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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处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处是在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院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学院领导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组织实施人才引进、薪酬管理、师资管理,做好人事服务工作。内设人事科、师资科、劳资科。
1.协助学院领导制定人力资源配置方案和师资队伍建设等规划;
2.制定与实施学院编制核定、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3.组织实施教职工考核、奖惩管理、请销假工作;
4.负责薪酬管理、社会保险和职工福利;
5.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和教职工招聘;
6.负责劳动合同及用工管理;
7.负责教职工的流动调配工作;
8.负责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9.负责各类人才培养工程对象的选拔、推荐与培养、考核工作;
10.负责教职工在职学历提升申报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客座教授、互聘教授等聘用管理工作;
12.负责“双师型”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工作;
13.负责教职工国内外研修访学等备案工作;
14.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5.负责劳资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
16.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1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