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工作职责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维护国家利益,严格遵守《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努力为教学、科研、行政、生活服务。
2.拟定全院性的财务规章制度、会计管理制度,监督并检查全院一切收支、财产管理和资金的使用效果,对院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与监督。
3.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组织编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综合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编报年度预、决算。负责学院综合财务计划的执行以及计划的调整、追加等工作。
4.按照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要求抓好会计核算工作,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管好、用好资金。及时向院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当好参谋。
5.积极配合各级政府财政、税收、物价、工商管理、银行等部门,做好有关发票、收据、纳税、收费标准、银行账户、现金管理等管理工作。
6.审查或参与拟定学院内、外的有关经济合同、协议、财产物资管理办法以及各种经济承包方案等经济文件,保护国家资金财产的安全。
7.熟悉和了解学院财会人员的各种情况,安排业务培训,组织业务学习。会同人事部门做好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的评审、聘用和调配工作。
8.制定财务工作改革方案,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
财务处处长:王宝乾 电话:80689571
办事员:周 洁(出纳) 电话:80689573
吕芸竹(复核) 电话:80689572
丁小莉(复核) 电话:80689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