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南医大康发〔2022〕17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学院部门2024年度目标考核工作。本年度考核将以线上系统填报形式开展,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准时填报考核材料,确保考核工作进展顺利。
一、考核对象与分组
经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本年度教学、党政部门仍依据《考核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分组考核,分组情况如下:
一组: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宣传部、人力资源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保卫处
二组: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财务处、审计与法务室、后勤保障处、规划基建处、工会、团委、信息网络中心、图书馆、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考核指标
1.教学部门。教学部门2024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部门2024年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南医大康发〔2024〕47号)文件内容进行考核。
2.党政部门。党政部门2024年度目标考核指标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行政部门2024年目标任务(更新)》(南医大康发〔2024〕150号)文件内容进行考核,并将在校师生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考核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满意度测评
1.时间:12月11日-12月17日18:00,系统准时关闭。
2.测评地址:
(1)学生测评通道:https://szyd.nmukd.edu.cn/dashboard/app/69/source/df5c740408b24ad49147806582e16c86
(2)教职工测评通道:https://szyd.nmukd.edu.cn/dashboard/app/67/source/f4b401532ff44f01a219d74ac451e025
(二)部门自评
1.时间:12月11日-12月17日18:00,系统准时关闭。
2.内容:
各部门根据2024年目标任务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教学部门通过“OA-教学部门业务工作考核”模块填报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党政部门通过“OA-党政部门业务工作考核”填报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要求言简意赅、清晰明确地表述,并上传相应支撑材料。各部门需于截止日期前完成部门自评填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将流程流转至打分环节。
(三)材料审核及考核评分
1.截止时间:12月18日-12月22日18:00,系统准时关闭。
2.内容:
(1)相关考核部门通过“OA-目标任务共性工作考核、教学部门业务工作考核、党政部门业务工作考核”对各被考核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与评分。
(2)党政办公室、人力资源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工作处对照《考核办法》中列明的激励政策,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部门202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殊激励”政策确认单》(附件3),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人力资源处、教务处、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对照《考核办法》中列明的降级和“一票否决”事项,填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部门202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降级”政策确认单》(附件4),并将纸质版PDF扫描件(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发至kddzb@njmu.edu.cn。
(四)现场考核汇报
1.时间:2025年1月1日前
2.内容:各部门做好汇报及答辩准备,汇报内容涵盖共性工作和业务工作内容,其中教学部门业务工作按照考核指标内容及条目顺序进行汇报,党政部门业务工作按照本年度目标任务内容及条目顺序进行汇报,限时5分钟。请于12月22日前将汇报材料以PPT格式发送至kddzb@njmu.edu.cn。
3.现场考核汇报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审议公示及公布
1.时间:2025年1月中旬前
2.内容:
(1)考核办汇总各项考核得分,形成考核初步结果,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2)召开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审议学院2024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各项情况、考核初步结果和拟推荐享受“特殊激励”的部门。
(3)院内公示2024年度部门目标考核结果、享受“特殊激励”的部门。
(4)提请学院党委会审议学院2024年度考核结果并根据党委会决议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等次评定和计分
1.等次评定。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教学部门2个优秀、3个良好,党政部门2个优秀、3个良好。如有“特殊激励”事项,晋升考核等次,如有降级和“一票否决”事项,降低考核等次。
2.计分办法:
(1)教学部门:综合考核得分=(“共性工作”考核得分÷80)ד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其中,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教学部门共性工作给予20%权重的考核。
(2)党政部门:综合考核得分=“业务工作”考核得分×80%+“满意度测评”考核得分×20%。其中,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党政部门业务工作给予考核。
其中,业务工作考核得分=“共性工作”考核得分×权重+“重点工作”考核得分×权重×系数+“主要工作”考核得分×权重。一组“重点工作”系数为1.1,二组“重点工作”系数为1.0。
五、其他事项
各部门填报、审核及评分权限已分配,名单详见《目标考核流程权限分配表》(附件2)。为方便工作沟通,请相关工作人员加入工作群:973822949(QQ)。
联系人:秦郡泽、韩蕙竹
联系电话:0518-80689516
特此通知。
学院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
附件:1.目标考核流程使用指南.pdf
2.目标考核流程权限分配表.pdf
3.部门202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特殊激励”政策确认单.docx
4.部门2024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降级”政策确认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