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1-09-14      访问次数: 18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应急救助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我院在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经费来源

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申请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读普通本科生。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努力学习,生活俭朴,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三)学生直系亲属突患重病或家庭突遭变故,家庭经济来源受到很大的影响,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生活费用难以得到保证者;

(四)遭遇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经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认定后确需资助者。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学生家中发生变故不足以影响学生完成学业。

(二)单纯为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质量导致的临时性生活困难。

(三)生活铺张浪费,购买或使用高档物品。

(四)受到学院纪律处分。

(五)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困难情况不属实。

(六)学习不思进取,出现多门挂科现象的。

第七条  补助标准

受助学生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定。

第八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填写申请表,说明造成困难的原因及申请理由,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交至所在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部初审。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学生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填写推荐意见后将表格及材料报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处审核及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确定补助金额。

(四)学院审批。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审核结果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

(五)款项发放。学院将补助款项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校园卡中。

第九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