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求职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 2019-11-20      访问次数: 318

毕业生求职常见问题解答

一、《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作用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简称《就业推荐表》)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也是毕业生参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洽谈的介绍信。毕业生需在 10 月下旬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注册相关信息,经系部学工办和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统一打印发放。每名毕业生只有一张推荐表,毕业生在参加双选会时应使用复印件,原件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协议书后交由用人单位存档。

二、《就业协议书》及签约注意事项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文本。江苏省普通高校《就业协议书》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格式,学院审核打印发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两份,第一联交由用人单位留存,第二联由学生留存;第一联底端有《接收高校毕业生备案函》,由用人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第二联底端有《高校毕业生接收函》,用人单位盖章后由单位或者学生本人将复印件寄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毕业手续。

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它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就是它只限定于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录用协定,而不能进一步调整双方的劳动关系。因此就业协议与聘用合同书并不能相互代替,毕业生在正式上岗后(领取《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应立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每位毕业生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多次或复制后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行为是违规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而且将受到法律追究及学校处分。除《就业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达成附加条款,也应在协议上填写清楚,口头承诺无效。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书后原则上不得违约,否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对于双方协商确立的违约金应充分注意它的合理性,违约金数量一般不应太大。

经双方充分洽谈和选择,真正达成就业协议后,毕业生应尽快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反馈就业信息,并及时将协议书第二联复印件(一份)交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以方便办理《就业报到证》。

三、有关违约处理程序

如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升学、入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与国家或者地方志愿服务项目,以及报到前未能取得毕业资格,经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后,可以解除协议。

因毕业生个人原因要求解约的,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充分协商,同时出具本人毁约申请、原用人单位同意解约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协议书,然后到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学院严格控制违约,禁止多次毁约。

毕业生在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后要求毁约的,需重新办理报到证改派,改派需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审批同意。办理改派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毁约申请、原用人单位同意解约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凭以上材料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四、《报到证》及其作用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是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省级招生部门认可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等。

《就业报到证》由蓝色上联白色下联组成,是毕业生办理户籍迁移,到工作单位报到的凭证。上联(淡蓝色)交报到单位,下联(白色)存入学生本人档案。报到证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的报到证一律作废。

《就业报到证》主要作用如下:

1)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派遣毕业生的凭证;(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3)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文字证明;

4)任何一个合法的人才中心、档案管理机构接收毕业生档案的证明;(5)用人单位给毕业生落户、接管档案的重要凭证和依据;(6)毕业生的干部身份证明。

毕业生领取报到证后可至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然后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至用人单位报到落户。

五、《毕业协议书》、《推荐表》或《报到证》遗失处理办法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以及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凭证,学生本人应当妥善保管,若不慎遗失,要求补办的,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材料遗失情况的说明。

 2、在市级以上媒体上刊登遗失启事,内容应包括本人姓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遗失材料名称和序号,并申明作废。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7 届毕业生,遗失报到证,号码××××××××,声明作废。

 3、本人携带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身份证到系部学工办重新打印《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由学工办将重新打印的材料送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的,需提交以上材料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由本人凭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联系函》自行至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补办。

六、关于户口和档案

毕业生应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前往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信息应与《报到证》姓名、工作单位相一致,否则无法办理报到落户手续。办理户口迁移证后应及时落户,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

毕业生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毕业前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已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一般在毕业生离校后 2-3 周内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通过 EMS 档案专用通道寄送至其单位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人事代理)部门。档案寄送地址一律依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中“档案接收详细地址”栏所填信息(毕业生签订协议时,务必请用人单位填写清楚)。毕业生报到后务必及时到相关人事部门查询个人档案送达情况,若在查询过程中发现相关人事部门未接收到其档案,应及时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以免事隔久远,很难查清档案遗失的环节。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原则上可以在学院免费存放至毕业当年年底。档案存放在学院的毕业生在档案存放期间落实就业单位的,凭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级主管部门接收函或用人单位的正式调档函及时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毕业生档案留校保存期间,学院没有义务为毕业生出具与存放档案无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考研、出国以及成家结婚相关证明或有关手续。如准备继续考研、出国的同学,可将户口和档案挂靠至江苏省高校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具体可登陆江苏省毕业生就业网(http://www.91job.gov.cn/)查看托管办法。

档案存放期满、尚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将于毕业当年的 12 31 日后发回毕业生原籍。

七、有关就业帮扶

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寻求就业帮助。学院将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档案,优先推荐就业。

八、毕业生涉及《劳动法》方面的若干问题

 1.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用人单位对新进的大中专毕业生工资待遇仍可按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但用工是否实行试用期,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

针对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问题,《劳动合同法》明确了试用期限、试用次数、试用期工资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等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

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有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有“五险一金”的说法。“五险”通常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通常指住房公积金。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一般应为劳动者缴纳相应社会保险。

九、江苏生源外地就业的相关规定

 1、北京

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入户流程是什么?

答:接收单位上级人事(干部)部门出具介绍信→单位介绍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市内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北京市人事局出具报户口介绍信→报户口介绍信,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市内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区县公安分局签发入户通知单→入户通知单,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市内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接收单位上级人事(干部)部门是指区、县、局、总公司一级人事(干部)部门。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应落在其所在单位的集体户口。

 2、上海

见附件 3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办法》和附件 4201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受理办法》。

 3、广东

毕业生为某一地区的单位接收,该单位就得负责将毕业生的户口迁到单位所在城市。广东省的入户和上海有点相似,要经过广东各市大学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即可入户。关键是毕业生所签的单位要向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