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与物业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时间: 2020-09-29      访问次数: 291

目  录

第一章: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常见食物中毒的预防办法

第二章: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规范管理制度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采购制度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餐厅大宗物品定点采购管理办法

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八、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九、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留样制度

十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用电、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商考核细则

十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十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奖、补机制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饮食服务奖励与补贴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考核细则

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奖补基金实施细则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优质服务综合奖实施细则

五、康达学院食堂违规进货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六、康达学院食堂“窗口服务标兵”评选及奖励暂行条例

、食堂联合检查方案

第四章: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业管理规定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业考核细则

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

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公寓退宿管理规定

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高层学生公寓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八、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五章: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待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待所管理制度规定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待所住宿管理规定

第六章: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商铺管理细则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商铺管理细则

 

附表1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及食品安全常规项目自查记录表》

附表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月查表、自查表、食堂伙管会检查表》

附表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后勤保障处食堂管理科整改意见书》

附表4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

附表5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室内环境卫生考核表(寓管会)》

附表6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校园环境卫生考核表(寓管会)》

附表7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宿舍管理员考核表(寓管会)》

附表8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商铺检查表》

 

第一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学院食堂经营行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学院对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一条  设立由学院领导、后勤保障处负责人和教职工伙食管理委员会、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组成的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学院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

康达学院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张前德、张鸿来

副组长:顾模进、郭继成、王磊、陈龙

组  员:王晓陆、胡亮、王宝乾、程月、赵新艳、毛曦、何淑通

康达学院食品安全工作小组

组  长:王晓陆

副组长:程月、毛曦

组  员:赵丹、赵越、田海燕、柏杨、孙子棋、伙管会成员张笑、张钰等

第二条  保证学院食堂的场所布局及设施设备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要求;

第三条  建立健全各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制度落实;

第四条  组织开展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第五条  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从事供餐活动,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餐饮食品安全。

(二) 学院食堂履行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职能

第六条  建立健全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餐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七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八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管理档案;

第九条  制定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条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定期检查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提高学院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成员

成立学院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康达学院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顾模进

副组长:王晓陆

组  员:田海燕、柏杨、孙子棋、程月

二、工作职责

1. 领导小组职责

当突发事故及紧急情况发生时,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首先,对病人采取紧急救助;

其次,在2小时内向卫计部门和食品监管部门报告;尽量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具体地点、事故涉及人数、患者主要症状、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再次,停止相关食堂的食品经营活动并保护好现场。对可疑食品、食品原料、食品工具、食品加工设备等进行现场保护,在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前禁止任何人员清理食用;

最后,主动配合疾控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有关材料;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调查,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严格执行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的行政控制措施。待有关部门调查清楚事情真相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制度落实相关后续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应急电话应在醒目位置公布,能让所有人员在紧急情况时方便获取并能正确使用,保持通信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速度联络。

2. 组长职责

(1)及时承担起现场救援的全面指挥工作,领导和决策应急响应与危机处理工作。

(2)负责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做到快速反应、合理指挥、及时部署。

(3)依照本预案有关管理方案的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分配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能,协调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提升小组团队应急能力。

3. 副组长职责

(1)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工作,在组长不在时,承担起组长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2)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相关人员的健康安全。

(3)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4)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助活动。

三、餐饮经营主体在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时的主要职责

1.及时妥善救助伤病人员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将伤病人员送去就医;

2.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同时将相关具体情况上报学院管理部门老师;

3. 积极充分保护现场

立即停止经营活动,疏散人群,保护现场。并对可疑食品、原料、工具、加工设备等加以保护,不得随意清理、处理;

4. 主动配合事故调查

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来院调查了解情况时,需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并积极配合查找原因;

5. 科学处理事故现场

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完成采样、材料收集后,按科学方法对现场呕吐物等进行处理、消毒;

6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查明原因后,配合校方管理制度,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应急处理程序

学院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院长立刻作出决定,迅速启动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1.学院立即组织应急领导小组和相关人员首先对病人采取紧急救助;

 2.同时向卫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报告。报告事故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患者主要症状、涉及人数、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报告单位的主要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3.指派专人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用具等立即封存。等待相关部门来院调查并积极配合。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再进行科学处理;

 4.院内要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更不得进行渲染和夸大,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5.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工作人员、学院安保人员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院影响正常的急救工作;

  6.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24-48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学院相关领导及患者的辅导员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做好患者的思想稳定和心理舒缓工作;

7.安排专人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助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了解、汇报和处理;

8.教师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9.造成事故的直接或间接责任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流程图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配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 责任追究

对在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配合纪检和监察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总结报告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小组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安全管理常见食物

中毒的预防办法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病原菌污染、控制病原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病原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病原菌或防止病原菌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使食品温度保持在60℃以上,或者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病原菌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量当餐食用;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饪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烧煮生豆浆时将上涌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饪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

三、日常预防规范管理的措施 

1. 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 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定期体检,无法定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3. 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禁止使用四季豆。每天坚持晨检、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4. 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5. 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 学院超市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7. 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8. 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

9. 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食品与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

10. 食堂加工处理的废弃物、垃圾必须放入加盖的垃圾箱内;

11. 每年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进行水质监测,化验饮用水,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第二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规范管理制度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采购制度

 

第一条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定期公布伙食物资原材料采购价格。

第二条  食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清真食堂应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保证清真食材来源的可靠性禁止用非清真类食材冒充清真食材。

第三条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堂,可以由公司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同时各个食堂应当建立公司总部统一配送的单据台账。

第六条  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餐厅大宗物品定点采购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餐厅大宗物品采购工作,提高采购工作的效益,切实推进大宗物品采购的监管,纳入校务公开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大宗物品是指餐厅使用的米、面、油、肉、禽类等。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后勤保障处、财务处、监审办、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标小组,负责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工作。

第二章  供货商选择

第四条  餐厅大宗物品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后勤保障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邀请不特定的供货商参与投标;

第五条  投标方根据招标文件报送采购项目申请及相关文件;

第六条  后勤保障处针对投标单位的产品质量、价格、服务质量组织商务答辩;招标小组对投标方的价格、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进行市场摸底调研;

第七条  招标小组根据答辩情况及市场调研结果对投标方进行投票打分;并统计投票结果,各类商品种类最终选取2-3家供货商为中标单位;

第八条  后勤保障处公布中标结果;

第九条 甲方(后勤保障处)、乙方(中标单位)、丙方(餐厅)签订合同。

第三章   物资申报、供货商备货送货

第十条  餐厅厨师长每日根据实际需要,向餐厅经理报送次日需申购的物品品种、规格及数量,餐厅经理汇总各班组数据;

第十一条  餐厅经理每日向指定供货商申报次日所需物品品种、规格、数量;

第十二条  供货商向订购方提供物品品种的价格及数量,确认无误后进行备货,并在指定的时间内送至餐厅;

第十三条  餐厅对所申报物品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进行验收(需两人);

第十四条  餐厅经理根据各班组申报的品种、数量进行原料分配;

第十五条  冷冻食品验收合格后进行入库(冰库)存储,办理入库手续,并建立相关台账。

第四章  月底结算

第十六条  每月底,乙、丙双方互相核对订购物资的品种、数量及金额,确认无误后乙方向丙方开具票据;

第十七条  餐厅核对、检查乙方提供的各类凭证,准确无误后与乙方结算账款;

第十八条  餐厅每月月底盘点库存,编制库存清单;

第十九条  各餐厅于下月月初编制收入报表和成本报表。

第五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条  每月月初,后勤保障处审查核实各餐厅大宗物品申报清单和供货商所送物品的原始单据是否一致;

第二十一条  后勤保障处定期或不定期到供货商处现场检查、督促卫生、质量、价格;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处指派专人对餐厅验收入库的物资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

第二十三条  月底由供货商和餐厅分别提供各餐厅对大宗物品的采供的品种、数量等进行核对,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对当事方进行必要的经济手段处理。


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第一条  餐具用工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放到保洁柜保洁。

第二条  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餐具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保洁程序进行;餐具用具采用化学消毒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保洁程序进行。

第三条  使用物理消毒(煮沸、蒸汽、红外线):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

第四条  使用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0㎎/L(又称250ppm)以上,餐具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第五条  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用具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第六条  消毒后的餐具用具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免已消毒的餐具用具受到再次污染。

第七条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内。餐饮具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保洁柜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第八条  餐具用具实行专人清洗消毒。使用洗涤剂和消毒剂符合食品用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专人保管。

第九条  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第十条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完毕,废弃物及时清理,做好洗消间的清洗卫生。


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制度

 

第一条 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第二条 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并建立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每年不得少于2次。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三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四条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食堂应建立晨检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六条 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一)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二)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三)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四)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八、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第一条  食品粗加工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加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有异味的蔬菜、肉、鱼、蛋、禽等食品。

第二条  动物性食品禽、肉、鱼和植物食品蔬菜、水果等分开挑选、去杂、清洗和加工。

第三条  动物性食品之间分开处理,处理水产和处理肉、禽应分开进行,防止相互影响。

第四条  专池专用,各洗涤池标识明显。荤素食品盛器分开使用,标识明显。

第五条  冷冻食品的解冻应提前在常温下进行自然解冻或在流动的自来水下解冻,不用热水融解禽、肉、鱼类食品。

第六条  处理后的食品用干净的容器存贮,应分类置于货架上摆放。不得直接置于地上。易腐食品加工后及时使用或冷藏。

第七条  加工用的刀、砧板、案板、绞肉机、洗涤池、盛具、容器等用工具用后洗涮干净,定位存放,并定期消毒。

第八条  工作结束时要搞好卫生,地面、台面冲洗干净,及时处理垃圾及废异物。盛装垃圾及废异物的桶应加盖,随时处在密闭的控制下。

 

九、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第二条  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不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前严格进行计量和称量,尽量少用或不用。

第四条  不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

第五条  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做到“五专”, 食品添加剂按照“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管理使用并建立台账。 


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品留样制度

 

第一条 留样使用的容器必须经严格消毒,保持清洁,禁止使用不洁容器存放样品。

第二条 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5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容器中,在留样过程中应避免被污染。

第三条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密封保管,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等,放入冰箱内保存。

第四条 留样冰箱必须专用,严禁存放与留样无关的其它食品。

第五条 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包括:日期、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精确到分钟)、留样人,检查等人,便于检查,留样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

第六条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后方可处理,并在食品留样记录本上标注处理时间,处理人员签名。

 

十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建立厨房废弃物管理台帐记录,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8、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9、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十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用电、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相关知识

1. 电气事故:可分为触电事故、雷击事故、静电事故、电磁辐射事故和电气装置事故。

2. 触电事故:分为电击、电伤。

二、安全用电原则及注意事项

1. 原则

非专业人员不该动的勿动,非专业人员不该修的勿修。

2. 注意事项

1)操作设备的配电箱、开关、按钮、插座等应保持完好,不得有破损。

2)操作闸刀式开关时,应将盖盖好,防止电弧伤人。

3)操作电器设备,要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检查(绝缘、接地)。

4)禁止使用临时线。

5)防雷:专业性较强,按建筑物、设备等分别采取措施,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每年进行防雷检测。

6)电器火灾:不得用水和泡沫灭火器灭火。

7)防止触电事故:操作设备、搞卫生时,要注意“水能导电”。

(二)食堂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般食堂使用的燃气大致分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两种。两种燃气压力不同,但都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因此,使用上述两种燃气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存放要求,必须执行:完善规章、狠抓落实、专人负责、通风防爆、定期检测等规章制度。

(三)食堂治安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操作间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

2.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将有毒物品带进食堂。

3. 存放食物、原料的库房,要随手锁门,钥匙由专人保管。

4. 使用燃气以及各种燃气灶具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盲目违章操作。

5. 用油炸物时,要有专人值守,注意油温,防止过热。如发生起火,应使用窒息法。

6. 对所使用电动厨具、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所有电器设备严禁泼水或用湿手触摸。

7. 保持食堂出入口畅通,不得存放影响出入的物品。

8. 定期对烟道的油污进行清理。

9. 所有在岗炊事人员必须提高警惕,从思想上重视治安防火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火警电话:119

 


十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宗物资采购供应商

考核细则

 

为促进我院食堂采购工作科学、规范、长效地开展,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切实推进大宗物品采购的法制管理,规范供应商的供货制度,保障物资采购的顺利完成,特制定以下六个考核指标。

一、时效标准

1. 送货及时,规范配送车辆为优。

2. 送货稍晚,但能保证使用为基本合格。

3. 送货较迟,耽误食堂使用为不合格。

二、保质标准

1. 食材新鲜为优。

2. 食材未变质,但影响口感为基本合格。

3. 食材变质影响食用为不合格,取消供此货资格。

三、保量标准

1. 货物足量为优

2. 偶有少量,属无意行为,为基本合格

3. 经常不足量,有意为之,为不合格

四、价格标准

1. 提供合格且价优的产品为优

2. 根据零售价波动,有时高有时低总量持平为基本合格

3. 基本高于零售价为不合格

五、服务标准

1. 服务好,重视合作,及时沟通且及时改正不足为优

2. 服务一般,能改正不足,但稍有拖延为基本合格

3. 服务态度恶劣,有欺诈行为为不合格

六、结算标准

1. 结算清晰无误为优

2. 结算偶有出错但及时改正为合格

3. 结算经常出错造成工作混乱为不合格

考核优秀者合同到期优先考虑;考核合格者合同到期慎重考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十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康达学院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是在院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障处共同领导和指导下,针对学院食堂卫生、食品质量、食品价格以及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改善师生饮食质量,接受师生投诉、建议并在师生和食堂建立桥梁为目的的学生组织,简称伙管会。

伙管会的宗旨是建立和完善食堂与广大师生沟通互动的长效机制,促进食堂和师生的良性互动,协助食堂服务和管理工作有序规范的开展。从实际出发,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创建食堂共享、共建、共管的新局面。

二、组织机构

伙管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2名;下设信息部、督察部、食品快检中心三个部门。

主任职责:主任全面负责伙管会工作,协调两部门开展工作,副主任分别负责一个部门。

信息部,负责宣传和收集学生反馈的投诉、建议等信息;

督察部,负责食堂饭菜质量、卫生、菜价、服务等检查,督促食堂不断改进,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

食品快检中心,由管理老师组织学院预防等专业的学生采取定期和随机的方式开展食品检测工作。

三、组织原则

(一)伙管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2.爱岗敬业,热心学院食堂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的一至三年级学生;

四.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遴选办法

本会委员由学生个人自荐与院学生工作处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委员构成适当考虑民族、地域、性别和年级等因素。

1.委员:由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从报名者中择优遴选15名,并予以聘任。

2.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投票产生正、副主任3名,以得票多且过半数者当选。

(三)任期与换届

伙管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学年开学初进行换届选举。

五、工作内容与职责

(一)信息部负责:

1.宣传工作:

宣传政府、学校的相关政策;宣传学生食堂采取的新举措、新动向。引导同学文明就餐,遵守学院就餐相关规定,创建和谐就餐环境。

2.维权工作:

引导同学合理合法地进行维权活动,通过学院提供的维权途径收集学生对食堂卫生、服务、质量、价格等问题的投诉、意见或建议,并整理报食堂管理部门老师,协助反馈处理结果。切实做好学生与食堂的沟通桥梁工作。

维权途径有:

1)就餐时间在食堂现场安排一名值班委员对同学投诉与意见等进行登记、留证、核实、协调等工作,有条件的则现场联系各食堂经理核实无误后对投诉事件进行处理。

2)提供网络投诉与意见发表平台,由伙管会值班委员进行信息收集与登记,报副主任整理,每周由主任定期报后勤保卫处。

(二)督察部负责:

检查工作:

对食堂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对照后勤保卫处提供的《伙管会食堂检查表》每月对各食堂进行随机检查1~2次,由副主任领队,每次检查人员不得少于4人,后勤保卫处相关人员协助。检查时检查人员要佩戴工作证,服从副主任的指挥,按照检查项目与标准逐项评分。

对检查中出现的食堂工作人员及伙食质量等问题,各检查小组都要认真、准确、客观地记录。检查结束后由各食堂经理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并将检查表第三联交食堂经理。各食堂检查表副主任收集后,由主任统一将首联报后勤保卫处。

检查内容包括:饭菜质量、餐具卫生、饭菜种类价格、工作人员仪容仪表、衣着卫生和服务态度等。

2、督查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对照检查表的第二联,在一周时间内安排再次检查各食堂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将整改结果整理报后勤保卫处。切实从食品质量、食品卫生、食品价格与服务水平等方面促进食堂不断改进,更高标准地完成广大师生的就餐保障工作。

(三)食品快检中心负责:

“食品快检中心”成立并开展检测工作。依托我院医学院校的专业优势,遴选预防医学、医学检验等专业同学参与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变传统的学生被动接受食品安全的说教和宣传为主动参与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管和检测中,营造学院全员重视并参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氛围。

 

六、工作纪律

(一)伙管会成员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考勤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责任。

(二)工作过程中要热情服务,举止大方,语言文明,工作负责。

(三)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四)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公布到宣传栏,对广大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迅速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五)伙委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不得出现对工作不服从安排或不认真对待,无故缺席伙管会各项活动的现象。

七、考核与评价

(一)伙管会对委员实行奖励与惩罚制度。对恪守职责,工作积极的委员有口头表扬、通报、发放奖品和期满评选等奖励措施。对工作消极,违反本会规章制度的委员有口头、通报和取消会员资格等惩罚措施。伙管会每学期初对各成员上学期的工作进行民主测评,评出“伙管会优秀委员”6名给予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伙管会对委员的工作情况实施严格的考核。考核在校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指导下进行,每季度一次。考核内容有工作表现、出勤情况、工作成效等要素。合格者按勤工助学补助标准按月发放。委员80元/月/人;副主任100元/月/人;主任120元/月(一学年按9个月计),以饭卡充值的形式补贴。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立即取消委员资格。

 (三)考核结果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汇报,并向全院同学公示。

八、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后勤保障处、院学生工作处及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 

十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安全责任书

 

甲方: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后勤保障处食堂管理科

乙方: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

一、安全责任人

各食堂承包服务经营的法定代表人为该食堂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可委托该食堂经理具体落实安全各项管理工作。

二、责任范围

各食堂(餐厅)法定责任人及食堂经理:饮食供应工作关系到学院师生健康和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的稳定,请务必做到:

1、完善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且做好食品卫生、环境卫生、食品留样等安全卫生方面的可控措施工作。

2、加强进货索证索票工作,对动物产品的进货必须具有有效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杜绝违法加工、无效、无检验标志的动物产品;

3、做好进货验证台账、落实好防疫消毒制度和工作台账。

4、严格督查食品采购,实行签字制度,并做好记录。

5、督查食堂各生产、加工班组做好食堂的餐具卫生、消毒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和计量标准等项工作。

6、定期进行水、电、煤气等重点安全部位检查,并落实专人下班后的检查巡视且做好记录,消除食堂的安全隐患,严防食堂失火,煤气罐爆炸及煤气中毒、摔伤/烫伤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7、履行岗位职责,搞好饮食服务工作的“三防”(防火防盗防中毒) 并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等措施。

8、各食堂应健全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程序;指定专人负责食堂安全工作,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服从并配合学院各项安全管理。

三、责任追究

1、凡因食品质量问题出现的食物中毒事故的,法定代表人、食堂经理和当事人必须承担经济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因失职或人为因素发生食堂失火或因煤气泄漏等造成的事故,追究法定代表人、食堂经理的管理责任;追究当事人一定经济责任与刑事责任。

3、食堂负责人因督查、监控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事件,要承担领导责任和一定的经济责任。

4、对学院或上级相关安全卫生的相关监督部门提出整改事项不认真整改的,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四、其他事宜

1、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食堂合同期满截止。未尽事宜相互协商妥善解决。

2、本书一式四份,学院后勤保障处、食堂承包单位各执二份。


第三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管理奖、补机制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饮食服务奖励与补贴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修订于2017年5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我院餐厅的公益性,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办餐宗旨,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平抑市场物价上涨压力,稳定饭菜价格,充分调动各餐厅的积极性,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饮食服务,特设立学院饮食服务奖励与补贴基金(以下简称奖补基金)。

第二条 奖补基金的宗旨是奖励优秀服务经营的餐厅,在市场食品原料价格大幅上涨时对餐厅服务进行补贴;对定点采购的专项食品原材料进行补贴,促进学院餐厅服务水平和伙食质量的提高,以达到餐厅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后勤保障处、财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审办、工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奖补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补基金的评定工作。

第四条 学院后勤保障处负责奖补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金管理

第五条 奖补基金的来源

1.学院每年从学生学费收入中划拨奖补基金贰拾万圆元整。

2.各餐厅与学院签订合同中约定的大型设备折旧费的全额资金,逐月存入基金。

3.后勤保障处依照相关规定对餐厅违反规定行为的违约金收缴、没收违规经营款项等资金。

4.其他经济来源。

第六条 学院后勤保障处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拟定年度基金收入与支出预算,经奖补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院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基金由学院财务处设立专门账户管理,财务处每年应公布基金预、决算执行情况,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

第八条 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决定或超范围使用奖补基金。

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九条 奖补基金奖励范围

1.食堂优质服务奖:学院根据每学期定期和随机模式对各餐厅的日常考核、学生伙管会考核、工会考核、满意度评分、菜价比例达标项、综合评定等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对排名第一、第二的餐厅进行奖励。

2.对严格执行学院大宗物品采购规定的餐厅所采购物品达标项进行逐项奖励。

3.获省市餐饮协会技能比赛获奖的集体和个人,予以300—1000元奖励;获省高校系统 “文明餐厅先进单位”或“文明餐厅”称号的餐厅,予以2000元的奖励。

4.每月对积极参与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的师生进行抽奖奖励。

5.每月对师生评定排名前五名的食堂服务人员给予奖励。每学期对得到奖励的服务人员最多的食堂经理进行奖励;对评出最差服务人员最多的食堂经理给予处罚。

6.对举报食堂违规行为属实的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条 奖补基金补贴范围

1.对食堂大宗物品采购价高于市场公允的相应物品零售价的差额进行补贴。

2.特困生伙食费补贴。

3.日常维修费用补贴。

4.学生伙管会经费补贴。

第四章  基金评定与发放

第十一条 后勤保障处每月初根据上月大宗采购数据和物价变动数据提出各餐厅的补贴金额,根据月度考核提出上月各餐厅的奖励金额,汇总出各餐厅月度奖补标准。每学期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学期各食堂奖补金额。

第十二条 奖补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后勤保障处考核、考评情况,审核确定各餐厅奖补标准,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与各餐厅结算相应奖补金额。

第十三条 餐厅服务年度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奖励,通过后勤保障处申报,由奖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十四条 特困生伙食补贴名单和额度由学生工作处与后勤保障处协商,基金管理委员会评议审定,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财务处逐月发放至学生校园卡。

第十五条 凡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安全生产或重大责任事故的餐厅,取消奖励资格并取消经营资格。

第十六条 每月、每学期向广大师生公布餐厅各项奖补数据,各餐厅对奖补方案有异议的,可向后勤保障处申请复议,后勤保障处应提交奖补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接受的,餐厅可向学院监审办投诉,但诉求内容应实事求是,理由充分,对于恶意投诉将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奖补基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由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本条例及实施办法自2016年9月实施。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食堂考核细则

 

为了确保学院食品安全与卫生,做好餐饮服务保障工作,针对食品管理重点,特制定以下六个考核指标。

一、管理部门综合评价

1. 对合同约定条款的执行力。

2. 对学院重大活动的配合力度,服务保障表现。

3. 对学院食堂管理部门工作要求的落实与配合表现。

4. 对学院师生公益性活动的贡献。

二、大宗采购达标比例

1. 对食材从安全源头加强管理的执行力。

2. 对学院大宗采购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早、中、晚餐平均每次消费额

通过早、中、晚餐平均每次消费额考查各食堂供餐价格,保障师生用餐价格的稳定性、平价性、公益性。

四、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评分

根据各食堂菜品的价格、服务、环境卫生、饭菜供应量、收费准确性、餐具卫生、个人卫生、菜品种类、菜品口味等方面由师生进行综合评价、排名。

五、日常检查考核

1. 伙管会日常卫生检查情况。

2. 管理部门专门检查或抽查情况。

3. 各类台账、库房检查情况。

4. 日常投诉的次数情况。

六、2元以下低价菜达标率

日常检查保障2元以下低价菜达标情况。

考核优秀者合同到期优先考虑并奖励;考核合格者合同到期慎重考虑;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采购

奖补基金实施细则

(修订于2018年10月)

为了加强对食堂的管理,不断促进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规范经营,确保全院师生的饮食卫生与安全,加强对食堂原料进货进行监督管理,在落实制度管理的同时,落实切实可行的经济奖罚手段进行强化管理,以期实现食堂科学、实用、高效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

(修订内容)本着坚持管理工作及规章制度的目标导向性和问题导向性原则,现将运行了一年半的食堂大宗物资采购奖补基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的不足及导向性偏离作出修改和调整,以达到制度不断完善的目标。其中:

自2018年9月肉的达标仅以猪肉为考核标准;

自2018年11月大宗采购占比高于110%的食堂仅视为采购达标,取消补贴和奖励权限;

自2018-2019年合同期增设“食品安全奖”,合同期内无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公司一次性给予2000元/年食品安全奖金。

本奖补基金实施细则主要是对学生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补贴与奖罚方案。本奖补方案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大宗采购补贴、大宗采购奖励。具体方案如下:

一、大宗采购补贴方案:买即补原则

对同期采购价与市场公允的大超市对应品牌商品零售价差额进行全额补贴。

补贴测算说明:

测算出油、猪肉(肉因种类繁多,以采购量最大的带皮腿肉价格作参照)大宗物资采购的单价,对比同期市场上华润大苏果超市与物价局公布的相应物品的零售价,按它们的差额标准根据采购量进行测算补贴额,大宗物资采购价低于市场零售价的物品不予补贴。

实发补贴额有三个标准:

1. 当月各食堂采购额占营业额比与总采购额占总营业额的比处于90%-110%合理区间时,给予补贴;

2.当月各食堂采购额占营业额比与总采购额占总营业额的比大于等于90%,小于110%时;补贴金额按实际百分比发放;补贴最高标准按100%发放

3.当月各食堂采购额占营业额比与总采购额占总营业额的比小于90%时,取消补贴和奖励。

二、大宗采购奖励方案:合理多买多奖励原则

对严格执行学院大宗物资采购规定且当月各食堂采购额占营业额比与总采购额占总营业额的比大于等于90%且小于等于110%的食堂,除了补贴外,另外还给予奖励,对高于110%比例的食堂因可能存在为了达标进行非正常采购的行为而取消补贴和奖励,仅视为采购达标。以此来强化对遵守学院规定行为的鼓励和肯定。

奖励标准及方式

(一)奖励标准:

将各食堂采购的油、猪肉、米在营业额占比与平均占比进行比较;各类采购占比与总营业额占比进行比较;均高于对比值为达标项。

(二)奖励金额:

猪肉、米达标奖励500元/月,油达标奖励1000元/月。以此类推,累计总额为最终奖励金额。

(三)处罚标准和金额

对未严格执行学院大宗物资采购规定且当月各食堂采购额占营业额比与总采购额占总营业额的比低于90%的食堂,每月扣罚1000元。

(四)奖补基金实施程序

1.学院财务处负责立项/建(管)帐/核(结)算。

2.后勤保障处负责统计数据、测算奖补金额,报送奖补基金考评委员会审核。

3.奖补基金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向全体师生公示结果。

4.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财务处结算。


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食堂优质服务综合奖实施细则

 

一、优质饮食综合服务奖实施细则

1每月按各食堂大宗采购达标、中餐平均次消费额、满意度分、日常检查分、低价菜价是否达标、联合检查得分、管理科室综合评价七项分值分别进行排名。

2.大宗采购达标项达标得5分,不达标扣5分;低价菜达标项达标得2分,不达标扣2分;分值项第一名得5分、第二名得4分、第三名得3分、第四名得2分、第五名得1分,累计出各食堂的总分,再按总分进行排名。

3.每月的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第三、四、五名不奖励。

二、奖补方案配套措施

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抽奖活动:

设立每月满意度调查问卷参与人数15%的中奖比例。分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元、20元、10元餐券。严格按抽奖流程操作,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食堂管理的监督机制,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学院食堂管理和监督,集思广益、广开言路,不断推进食堂管理工作的全方位性。

三、 食品安全奖

一年合同期内,在学院经营食堂的餐饮公司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则发放2000元/年的食品安全奖。

四、优质饮食综合服务奖实施程序

1.学院财务处负责立项/建(管)帐/核(结)算。

2.后勤保障处负责统计数据、测算金额,报送奖补基金考评委员会审核。

3.奖补基金考评委员会审核后,向全体师生公示结果。

4.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财务处结算。


五、康达学院食堂违规进货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

 

为保障全院师生的饮食卫生与安全,加强对食堂原料进货进行监督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康达学院食堂违规进货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自2017年6月3日开始施行。

一、食堂违规进货行为:

1. 未经过大宗物品采购途径采购的物品(包括米、面、油、猪鸡鸭肉类);

2. 三无产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来路不明产品);

3. 过期以及变质的食品等。

二、奖励标准:

1. 价值千元以内违规物品,奖500元。

2. 价值千元以上违规物品,奖1000元。

3. 发现使用严重危害人身体健康的有毒物品(如地沟油等),奖2000元。

三、举报要求:

举报者要求实名举报,须提供影像证据等。所举报的违规行为经调查核实后,工作人员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承办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作保密处理。

四、举报部门:

后勤保障处;

五、举报电话:

0518-80689641;

 

 

六、康达学院食堂窗口服务标兵评选及奖励暂行条例

 

为了提高食堂窗口的服务质量,鼓励提供优质服务的食堂窗口工作人员,促进大家向优秀的员工看齐,自6月我院每月设立窗口服务标兵和最差服务,由广大师生根据窗口服务人员的实际表现,通过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评选得出,结果每月进行公示栏公示。

一、准备工作:

1. 食堂窗口服务人员统一着装并统一编号做成号牌进行佩戴。

2. 各食堂大厅醒目位置做窗口服务人员一览表,信息内容包括:编号、姓名、照片。

3. 督促各食堂加强员工培训,特别是窗口服务人员服务的标准性。

二、设立人数:

食堂窗口服务标兵:5名/月

三、服务标兵和最差服务的评选标准:

1.服务态度及文明用语

2.个人卫生(包括服装清洁、手清洁、是否留长指甲、戴戒指、行为习惯等方面)

3.算账的速度与准确性

4.业务技能(打菜手不抖,菜量公正合理、准确到位)

四、评选方式:

广大师生自5月的食堂满意度调查问卷中每人可填写3名服务标兵、2名最差服务的编号,根据统计得票数多者分别排序来评选出。

五、奖励标准:

服务标兵奖励标准为200元/人/月;

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来提升我院食堂的服务水平。认真执行并落实到位,不断进行相关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推动食堂管理的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

 

七、食堂联合检查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参与监督食堂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食堂服务提升和保障饮食安全与卫生,拟成立食堂联合检查小组,代表全院教职员工实施监督权。实现全院师生和管理部门对食堂共享、共建、共管的全方位格局。

联合检查组长:聘请督导组专家徐文山为常驻荣誉组长。

联合检查组成员:督导组专家代表、后勤保障处、工会教师代表、党政办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代表、保卫处。

检查时间:每月组织一次联合检查。

人员安排:各相关部门指派

联合检查组织协调部门:后勤保障处。

 

第四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物业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根据学院物业管理要求和物业现状,制订物业管理目标责任书,明确学校各区域物业管理目标。

2.贯彻落实物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文化。规范物业服务人员仪容仪表,用语文明,精神饱满,工作热情,为物业公司树立良好形象,为学院提供优质服务。

3.结合物业管理目标责任书,制订合理的工作流程图及物业管理人员架构、各岗位物业服务人员工作责任及月度、季度考核制度。

4.负责所辖物业区域的保洁工作,制订并落实检查和整改制度。

5.负责所辖宿舍区域水、电费用的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记录台账。

6.负责所辖区域300元以下水电维修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维修任务并建立和完善记录台账。

7.特殊气候,做好防洪扫雪等组织工作。做好夏季防洪抗台,冬季扫雪以及台阶、楼道等人流密集区防冻防滑以及其它突发事件相关的服务工作。情况严重、紧急时需配合校方统一领导。

8.负责所辖物业区域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整理、健全、保管工作。

9.掌握所辖物业区域的服务动态,面对教职工及学生提出的维修、物业服务内容等要求和投诉,如属工作未到位的情况要及时改正;对于沟通方面的问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服务范围等事项及时向学院主管部门反馈,并予以跟踪处理;对于合理化建议,向学院主管部门反馈并提出建议。

10.定期向学院主管部门书面汇报物业管理工作,落实学院的工作安排,切实保障学院的重大活动安排。

11.做好员工思想道德、职业道德、服务技能方面日常培训和教育工作。严抓制度的实施,定期对员工进行考评,落实奖惩制度,奖先罚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2.完成学院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  物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

1.物业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身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上岗,工号牌佩戴

在规定位置。

2.女同志不披发、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不穿高于5cm的高跟鞋,不穿拖鞋上岗。男同志不披发、不蓄胡须,夏天不穿背心裤衩,不穿拖鞋上岗。

3.言行举止文明,工作时精神饱满,不打瞌睡。工作场所不吸烟、不高谈阔论,不大声喧哗。讲话、接电话用文明礼貌用语。

4.不离岗、不串岗。在岗时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章  校园环境及楼宇公共区域工作职责

1.校园环境卫生职责:

校园保洁人员每天定时清扫,保持道路干净无垃圾;花坛、草坪、绿化带中垃圾清理无垃圾;河面落叶、垃圾、死鱼等清理无杂物;按时喂养景观鱼;楼宇标牌清晰无灰尘;校园景观干净整洁、无浮灰、无水渍等;下水井道无明显杂物、漂浮物、废弃物等;校园内垃圾桶摆放有序、垃圾存放不裸露并及时清理。

2.楼宇内环境卫生职责:

走廊过道保持整洁无垃圾;定时清倒、擦洗垃圾桶、痰盂,保持表面清洁光亮;栏杆、扶手去除污垢、手印等,必要时使用光亮剂,保持无灰尘、印迹;墙脚、墙面、踢脚线保持墙壁四角无灰尘、蛛网;楼梯台阶干净无积水,防止人员滑倒;消防设施保持设备无灰尘;电梯轿厢内壁以及外门,保持表面无灰尘,光亮无印,定期用不锈钢油擦拭不锈钢表面,保持光亮,严格控制不锈钢油的用量,防止污染衣物。随时巡视轿厢地面,及时清理杂物;楼宇外保持无杂物、烟头、纸屑等,楼道内禁止停放车辆。

3.公共卫生间卫生职责:

及时清洗便池,不留污迹,定时巡视保洁,发现杂物及时清理;及时清倒手纸篓;地面清理要求无水迹,无脚印,无尘土,无死角;定时清理卫生间面盆、台面、镜面、混水阀、大小便器等卫生设备,无尘土,无污垢;定时清理门窗内侧,隔板、墙壁窗台,无污迹、无水迹、无小广告;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中转站,保持垃圾桶清洁;用干拖把拖净地面,防治地面积水成冰打滑,及时做安全提示标识。

4.教室卫生职责:

教室的地面干净、无尘土、无拖痕、无废纸、无痰迹、无污渍,墙壁无蜘蛛网,讲台干净无粉笔沫;黑板湿抹布擦拭无污迹残留;课桌内外整洁,窗台干净;及时清理纸篓和垃圾箱内杂物,保证教学区域周围环境卫生;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做好教室内保洁工作。

第四章  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要求

1.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上班,工作记录及时完整,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实行规范化服务。

2.主动了解学生住宿情况,加强与后勤保障处老师、学生工作处老师的联系和交流;在各门厅设置学生意见箱,经常性地听取学生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3.按照学院要求规范管理学生住宿。及时统计上报学生住宿和床位信息;办理床卡及学生入住、退宿手续;规范住宿管理,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宿舍的,应当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后勤保障处同意备案方可进行。

4.严格执行学生宿舍作息时间,按时开、关门;对会客、晚归、不归或外宿等,坚持请假、登记验证制度。对外来人员做好询问、登记等管理。

5.应对所有宿舍的房间钥匙规范化管理、借用归还登记等手续完备。

6.做好楼宇及周围环境卫生区域的清洁工作,垃圾及时清理,送往垃圾中转站。学生公寓区定期开展消毒灭鼠等工作,保证公寓内外环境卫生。

7.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及标志,实行安全巡查制度,应对突发事件。

8.按要求定期查抄学生宿舍水、电表,做好统计汇总,配合学院后勤保障处的相关工作。

9.严格落实学院对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和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做好相关登记和统计工作,及时上报后勤管理部门,加强对学生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学生住宿安全。

10.对学生报修事项做好登记,及时报修,跟踪服务,汇总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学院后勤保障处。

11.完成其他学生住宿需求的服务和服从物业公司管理,配合学院完成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章  教学楼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教学楼服务人员服务态度端正,热情服务,做到文明礼貌、谈吐文雅、遵章守纪、衣冠整洁、举止大方、动作优雅、称呼得当。

做好教师上课设施设备准备工作,周到服务,及时处理服务需求。维护好教学环境的管理,服务好教学需求。

多媒体设备保持正常的教学及会务需求,重要教学及会务要有专人跟随保障,遇有设备故障不能自行修复要及时向信息中心联系报告,以确保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设备正常的工作状态。

值班人员每天应在学生晚自习后检查门窗、空调等设备情况,确保无能源浪费。

 

第六章  零星维修服务工作要求

负责管辖区域内楼宇及附属用房内水电零星维修(300元及以下),不含水电改造项目。楼宇前后雨污水井定期清掏,楼宇内排水管道疏通、清掏、维修,屋面垃圾杂物清理及落水口、落水管疏通,校园室外化粪池、雨污水窨井、雨水篦定期清掏,灭四害,楼宇及附属用房吊顶顶棚(3平方米及以下)的所有项目,包工包料交由物业负责完成。

提供24小时维修接报服务,在第一时间维修人员妥善处理所负责区域损坏、故障的设施设备,做好相关登记验收手续。

 

 

第七章  消防监控人员工作要求

消防监控室应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24小时有人。

相关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岗位资质,经过审核、考核、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保障正常工作。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防火意识。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业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工作,落实管理责任,提高服务质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调动和激励物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搞好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对物业管理进行考核,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评。日常考核与每季度物业管理服务费挂钩,按得分达标情况依据合同约定比例发放物业服务费;年终考评以物业管理合同一年期为限,结合日常考核得分、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分值、学院重大活动完成情况、日常配合学院管理部门工作及执行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其综合得分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主要依据。

一、日常考核:每周对物业公司所辖区域、楼宇的环境卫生及物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的检查。检查分两种:

1.寓管会学生定期对物业各区域、各岗位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评分;

2.后勤保障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定期对物业各区域、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的检查评分;

每月根据两方检查结果的分值进行综合评分。每个季度的平均分作为物业服务费发放标准的依据。发放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提取季度物业费用的2%作为季度考核专用金,依据季度考核成绩按比例支付季度考核专用金:

季度考核平均得分

考核专用金返还比例

60分一下(不含60分)

全部扣除

60-70分(含60分)

返还70%

70-80分(含70分)

返还80%

80-90分(含80分)

返还90%

90-100分(含90分)

返还100%

对有以下突出表现的可以给予加分:

(1)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学院通报表扬者,奖5分/次

(2)见义勇为,有相应事迹突出者,给予通报表扬,奖5分/次

(3)及时制止治安、消防及其他突发事件,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避免或减少安全危害或经济损失,奖5分/次

 

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室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教室管理,提高教室使用效率,维护教室的卫生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1.教室是学院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教室使用由学院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安排,后勤部门负责教室管理,物管部门提供相应服务及监督落实学院规章制度。非教学活动使用教室时须到教务处办理相关申请手续;调整教室使用的,应由教务部门出具书面通知方可。

2.爱护教室内各种教学设施及公共物品,不得损坏课桌椅、书写板、门窗、窗帘、照明设施、多媒体设备、墙面等公物(包括随意涂抹、刻画等),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3.自觉维护教室环境卫生,尊重保洁服务人员及其劳动,不随地吐痰、乱丢各种废弃物,不随意张贴各种告示、字条等。

4.节约用电、节约能源,人离灯关,光足勿开;冬夏季空调使用时,上、下午放学,晚上自习结束请最后离开教室的学生关闭空调。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教学楼,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移动和毁坏消防器材及防火标志。

6. 教室里禁止吸烟、禁止反锁门,也不要随意占用教室座位、妨碍他人正常使用。

7.晚上、周末、其他节假日里,本着安全和节约的原则,除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考试以及学工部门安排的自习教室外,统一保留11幢一层的房间供学生上自习,其他楼层的教室全部于下午课程结束后关灯上锁。

8.物管工作人员根据学生人数开放教室,如因教室使用人数低于十人,学生应配合物管工作人员管理,集中到其它教室上自习。

 

四、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公寓住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学号      楼号     宿舍号     )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宿舍安排和使用期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住宿管理规定”的要求,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及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入住

1.1 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在册学生,在入学时愿意按照甲方安排的宿舍床位入住、并交纳住宿费者,即可入住甲方管理的宿舍。

1.2 乙方因降级、停学、休学等原因而延长学习期限的,需在拿到学校相关通知的一周内凭通知复印件到甲方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住宿调整作相应的登记手续;同时延长学习期限者应当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协议,否则不得继续住宿。

1.3 乙方因各种原因退宿后,如在学习期间重新申请住宿,需提前一个月(假期时间不计在内)向甲方提出住宿申请,并重新签订住宿协议书。

1.4 寒、暑假期学生需按学院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后方能离开学校。

第二条  费用及其支付

2.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学年应当按所住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注册时向财务部门交纳住宿费,住宿费每学年交纳一次。水电费以甲方通知缴费截止时间为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学生宿舍的住宿费收费标准将根据省市物价部门的文件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  退住及协议终止

3.1 乙方因个人原因毕业、结业、退学、转学、休学、出国及其它原因终止学籍、暂停学业的,或者乙方被学校取消学籍,应当到宿管站办理退宿手续。休学学生和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复学后重新安排住宿床位。办理完退宿手续后将视为本协议终止。

3.2 乙方应当在办理退宿手续后即搬离甲方管理的宿舍。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提供的宿舍应当适合于乙方学习和生活的需要,应当包括:床、衣柜、书桌、凳子、书架等主要家具设备,并保证宿舍设施的质量、适用。

4.2 甲方应当向乙方进行宿舍楼住宿纪律、行为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4.3甲方应当提供宿舍相配套的公共设施,并负责对宿舍和宿舍内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宿舍的值班和管理、公共场所卫生的清理及日常生活服务的提供等。

4.4甲方应当对乙方在宿舍楼内的寝室文明、卫生、内务、安全及设施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与指导,并有权进行管理和监督。

4.5 甲方有权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管理授权,对乙方在宿舍楼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并上报校方管理部门。

4.6 在协议存续期间,校方因维修、外出实习等原因对乙方进行宿舍调整时,乙方需配合并完善变更手续。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因甲方疏于管理而对乙方的生活、学习造成严重影响的,乙方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正。

5.2 乙方应当按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及时交纳住宿费和使用的水电费等。

5.3 乙方承诺在住宿期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住宿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其它规章制度。

5.4乙方应当遵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住宿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校方安排的床位住宿。不得擅自将床位转让、调换或留宿他人,更不得有任何影响宿舍安全的行为发生。

5.5 为了保证其他住宿同学的健康安全,乙方在向甲方申请住宿时和在宿舍住宿感染传染性疾病期间,应当及时向校方和甲方说明自己可能会影响他人健康的情况,校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住宿进行相应调整。

5.6 乙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或甲方做好学生宿舍文化建设,尊重其他住宿同学正常的学习、生活权利,尊重物业宿管工作人员的劳动。

5.7 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并执行校方的学生宿舍入住与退宿各项手续。

5.8 乙方退学或毕业时应保持房间整洁,保证家具、设备完好(自然损坏除外)。

第六条  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

6.1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在宿舍楼住宿期间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管理按住宿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执行。如果住宿管理规定对此情形或情况没有要求的,则参照学校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均属于违约行为;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的,则非违约方有权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非甲方原因出现停水、停电等意外事件,给乙方的生活、学习带来影响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8.1 在本协议改造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则首先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聘请学校有关部门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

8.2如果双方的争议不能通过第8.1款所规定的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调解,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有效期限是学校规定的乙方学籍学习期间,自签订之日起至学校规定乙方办理离校手续完毕之日止。本协议由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乙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9.2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如因不可抗拒之外力(甲乙双方主观无法控制的情况),使得本协议无法继续执行,本协议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各方自负。

9.3 本协议有效期内,若有国家相关规定、学校相关制度出台或更新,且与本协议不一致,以国家相关规定或学校相关的制度为准。

9.4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五、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在公寓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学生在公寓内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公寓既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地方,也是学生接受教育和自我管理、自觉培养优良品德和操行的重要场所。学生在公寓的一切言行,必须有利于优良校风的形成;有利于校园秩序的稳定;有利于和谐校园的构建;有利于自身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生住宿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妥善管理公寓内的设施、物品,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对学生实施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引导学生健康生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在校内的所有学生。

 

第二章  学生公寓入住、调宿和退宿管理

 学生按照学校规定流程办理入住手续后方可入住指定床位,未经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和后勤保障处批准不得自行调换。

 转专业、学籍异动、住宿房间优化整合等正常情况调整宿舍集中在学期末或开学初进行统一调整。非紧急、特殊情况学期中不得进行宿舍变更。确有紧急、特殊情况需调换宿舍的,应办理相关调宿手续后方可调整。调宿流程: 辅导员注明调宿原因并签字—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学生工作处领导签字、盖部门章—后勤保障处审批,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调换

 长期见习、实习、毕业、退学以及自愿申请退宿的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办理相应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公寓。因休学或出国等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的,也按学院管理规定流程办理退宿手续,返校前一个月向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按学院管理规定重新安排床位。

特殊学生如自愿申请退宿,须经所在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并与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签订相关协议,交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备案。已在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又私自到校外住宿者,若发生问题,其责任自负。

 

第三章 学生公寓内设施、物品、行为管理

第八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的品质和习惯,爱护公物。对公寓内配备的床 、衣柜、书桌、靠背椅、空调、淋浴喷头、各种插座、洗漱间的设施等物品要妥善使用。对公寓内配备的家具不得任意调换、自行改造或拆除,如因人为损坏,修理或更换费用自理。

第九条  学生每天起床后整理内务,将被子统一叠成方块形放一端,枕头放在另一端,床面清洁平整,拉开床上帘布。

第十条  书桌、书架上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箱包等个人物品统一放入衣柜中,摆放在外的物品要整齐有序,不得在公寓内乱丢乱放。

第十一条  洗漱间的毛巾、刷牙洗脸用品、热水瓶等生活用品要有序放置,保持整齐美观。严禁向洗脸池、便器内乱扔杂物,保持下水管道畅通。女生要及时清理掉落的长发,避免下水道堵塞。

第十二条  公寓内空调及遥控器、水龙头、淋浴喷头等为公寓公共财产,如有损坏,由公寓成员自费修理或按原定型号、品牌更换,保质期内由厂、商家按规定维修或调换,公寓成员须协调使用,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公寓内的拖把、扫帚、簸箕等卫生工具不用时要统一放置在洗漱间墙角,保持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  公寓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刻、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乱挂衣物,公寓淋浴间、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

第十五条  爱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保持公用区域干净整洁。爱护公物,洗衣机、开水器、消防等公用设施文明使用,保持良好的公共设施状态,发现损坏应报告宿管人员。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学生公寓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严禁私自改变学生公寓公共设备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 不得在学生公寓内饲养和携带影响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动物。

第十 学生公寓公寓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改变、破坏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十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如发现学生公寓内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告宿管人员,水电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交纳。

第二十条  宿管站工作人员负责公寓的日常管理,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宿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晾衣架上的衣物请及时收取,不得随意在楼道窗台或楼梯扶手等公共区域晾晒。

第二十二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校园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公寓内严禁吸毒、酗酒、赌博。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学生公寓内收藏、传播、观看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社会生活秩序以及不健康的书刊、影碟和网上信息。

第二十四条  严禁学生擅自在学生公寓内进行促销、传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学校规定的上课时间内,不准在学生公寓内打扑克、看影碟、玩电子游戏。

第二十六条  同学间应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帮互助,和睦相处,不争吵,不打架,不聚众哄闹。

第二十七条  注意学生公寓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卡或校园卡内,并保管好银行卡和校园卡,自己记好密码,不告诉他人,一旦遗失,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进行挂失。最后离开公寓的同学要随手关好门窗,夜间熄灯睡觉前关好房门。

第二十八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第二十九条  学生进出学生公寓须刷卡进出。学生公寓规定锁门时间(22:30)以后迟返公寓,一律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因公迟返须持有关职能部门或系部出具的证明)方可进入公寓,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

第三十条  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公寓就寝,严禁擅自夜不归宿。

第三十一条  同学间无特殊情况,严禁进入异性公寓。特殊情况需获宿管站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二条  凡因故需在外住宿的学生,须事先到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并持请假条和学生校园卡到所在宿管站备案,返回后及时到所在宿管站进行销假; “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及寒暑假学生离校应至宿管站进行登记备案后才能离校,返回后及时到所在宿管站登记。

 

第四章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三 住宿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十四 禁止转让、出租学生公寓床位。

三十五 严禁将公寓门禁卡转借他人,严禁带领陌生人进入公寓。对尾随跟入的陌生人,有义务劝止

三十六 公寓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换锁或另加门锁。

三十七  离开公寓时要锁好门、关好窗,现金及贵重物品妥善保管。

  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宿管站工作人员或校保卫处。

三十九 严禁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演习等活动。

四十 公寓内严禁储藏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严禁使用明火、违章电器,严禁私拉电线、盗用公共用电。不得将手机、充电宝等留宿充电。1200W及以内的有自动断电功能的电吹风在各公寓宿管站备案后方可使用。

以下电器在学生公寓内均属违章电器:

(1)热得快、电炉、电熨斗、电热毯、电热锅、电热水器电饭锅、微波炉、电磁炉、洗衣机等和不符合条件的电吹风等有碍公寓安全电器;

(2)1000W(含1000W)以上的超功率电器;

以下行为属于私拉电线:

(1)从房间内固定插座以外(含公共场所)引出线路的;

(2)从房间内固定插座引出线路至本房间外的。

四十一 访客必须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公寓。男生公寓允许来访时间为8:00~22:00

四十二 不得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在非来访时间接待他人停留不超过1小时的视为滞留,超过1小时的视为容留过夜,发生他人住宿行为的视为留宿。

 

章 奖惩制度

四十三 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公寓文明建设活动,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十四 以下行为属于学生公寓违规行为。对在学生公寓内违规的住宿学生,宿管人员负有检查和督促改正职责,并定期将各项检查结果报后勤保障处,后勤保障处反馈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不配合管理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同寝室人员有责任及时劝阻并向宿管站、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学生工作处汇报,知情不报的同寝室成员对该行为引发的后果负有连带责任。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予以赔偿

(1私自将钥匙转借给他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私自移动、搬出家具导致公寓室内布局改变的;

(3私自在所在公寓内调换床位的

(4不按照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如自行车、机动车)的

(5使用公用物品不及时归还或丢失的;

(6大声喧哗或运动等影响公共秩序和他人学习、休息的;

(7在公共场所吸烟、酗酒、打牌

(8在非指定地点张贴、散发海报、广告等宣传品的;

(9对安全造成隐患,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公寓卫生检查中不及格(分制,60分以下)者,在同一学期再次不及格的

(11其它轻微违反住宿管理规定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

(12)在学生公寓内滞留的

13)在工作人员检查时拒绝出示个人身份证明的

14)阻挠学校工作人员或学生组织进行内务卫生、安全用电、家具物品、住宿秩序等检查的

15)未经批准私自悬挂条幅等各种宣传品的

16)对室内公共家具或设施进行严重及破坏性装饰导致不能恢复原貌的

17)未经批准私自调换房间的

18)私自更换门锁,或私借钥匙给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

19)饲养和携带宠物的;

20)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21)保存、使用违章电器的

22)私自使用公共电源的

23)违章使用门禁,将门禁卡私自借与他人使用,或故意放任陌生人进入学生公寓的

24)从事租赁、修理、销售等经营活动的

25)故意帮助小商贩等外来人员藏身,以逃脱检查的

26)有向学生公寓楼外倒水、投掷物品、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

27)有其它造成公共秩序破坏、设备设施损坏或环境卫生污染等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解释权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后勤保障处。

 

六、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公寓退宿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生宿舍退宿管理,科学有序地办理学生退宿工作,确保学生宿舍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根据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请退宿学生按以下要求和程序办理退宿手续。

一、实习生、毕业生整体退宿相关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实习生、毕业生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应全部离校,任何学生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不得继续在宿舍居住。

2.赔损要求:在学生离校时,各宿舍的物业管理人员对学生所住宿舍内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如有损坏、丢失的,按照《学生宿舍家具及其他设备价目表》照价赔偿。

3.钥匙要求:实习生、毕业生离校时,应将所住宿舍钥匙退宿管站,由工作人员逐一登记。

4.卫生要求:实习生、毕业生离校时,应清扫干净宿舍卫生。垃圾及废弃品统一丢放在一楼垃圾桶内,不得扔在宿舍内、走廊、楼梯口处。如未清扫,不予办理宿舍退宿手续。

5.学生物品要求:实习生、毕业生离校时,需将自身所有物品搬出宿舍并主动到宿管站进行登记,如有物品未搬出宿舍,宿管站不负有保管责任,丢失概不负责。

6.离校生的水电费将提前一个月进行抄表并公示,至离校日期间的水电费用结算方法校方将另行通知。

7.集中办手续礼让要求:办理手续时因人数集中,请学生们有序排队,互相谦让,彰显大学生良好的个人修养,避免喧哗和吵闹。

8.各宿舍最后离开学生要求:最后一名办理手续的学生请注意房间的收尾工作,如关门窗、关水电、最后清洁等。

二、办理退宿流程

1.实习学生、毕业学生持“离校手续单”先到学院各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再持“退宿房间验收登记表”到宿管站办理验收登记。

2.学生到宿管站办理房间钥匙退回和搬出物品登记手续,宿管工作人员填写“离校手续单”签字确认并收回。

三、非毕业生(个人)退宿流程

非毕业生(个人)退宿是指学生由于特殊原因(如发生休学、退学、转学、出国等离校现象)不在宿舍居住而办理的退宿行为。按以下流程办理:

1.个人申请和相关部门审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宿管站办理退宿手续。

2.宿舍检查:学生持休学离校手续表或退学申请手续表到所住宿舍宿管站由工作人员对学生所住宿舍的内部设施进行检查,如有损坏、丢失的,按照 《学生宿舍家具及其他设备价目表》赔偿。

3.办理退宿:按毕业生整体退宿相关工作要求中的第3、4、5点要求及办理流程为其办理退宿手续。退宿学生在办理完退宿手续当天,应将自己的物品搬出宿舍。

 

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公寓应急疏散演练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为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师生员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当遇火灾、地震等特殊情况时,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条不紊地紧急疏散,特组织本次逃生演练。

 全体新入学同学,每年入学后由保卫处开展学生公寓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后勤保障处物业公司的宿管人员给予协助。

二、 演习步骤

1. 指挥组下达消防演练开始命令;

2. 物业人员立即断电、打开消防通道;

3. 楼内所有学生听从指挥,有秩序、安全的疏散至树人广场;

4. 各系部辅导员清点核实人数,并向现场指挥组汇报;

5. 学生进入大礼堂就座,消防大队进行高层公寓逃生知识讲座;

6. 演练结束。

三、 演习前的准备工作

1. 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参加演练学生,并对参加演习的学生进行宣讲。

2. 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准备演习器材,音响设备,协调各部门在演习过程中的分工和合作,确保演习安全、有序的进行。

3. 后勤保障处组织做好其它后勤保障工作,提前清理演习楼宇周边环境,做到畅行无阻。

四、 注意事项

1. 8栋宿舍全体学生4:40前返回宿舍等待火警警报,等待过程中禁止在宿舍楼内随意走动,每位同学提前准备湿毛巾一条;

2. 当听到报警信号后迅速撤离,立即快速、安全的疏散,不得再收拾物品,手持湿毛巾捂住口鼻、弯腰、从宿舍内贴墙往楼下按顺序疏散,禁止出现抢道现象,有序逃出楼内;

3. 疏散到一楼看见有模拟烟雾时,请勿惊慌,有专门引导员引导就近出口方向疏散;

4. 离开模拟火场现场后,到树人广场集中点名,各班按顺序依次站好,保持良好的秩序;

5. 学生演练前检查鞋带是否系好。

八、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章程

(试行)

一、指导思想

康达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是在院领导、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领导与指导下,对学生宿舍卫生、寝室文化建设、宿舍安全知识、行为宣传与实践的一个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学生自治组织,简称“寓管会”,寓管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公寓同学为宗旨,以创建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宿舍环境为目标,协助后勤保障处管理学生公寓并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督查和监管。

二、组织机构

寓管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16名;下设督察部和宣传部两个部门;主任全面负责寓管会工作,协调两部门开展工作,2名副主任分别负责一个部门。

督察部:负责督查宿舍卫生、安全、晚查房,督查物业公司履职服务质量,协助组织开展寝室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评选等活动。

宣传部:负责收集、整理、策划宿舍安全、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选等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发出后勤声音,宣传公寓管理制度和先进典型事迹。

三、组织原则

(一)寓管会委员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良好;

2.爱岗敬业,热心学生公寓管理工作;

3.学习成绩优良,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

4.工作认真负责,善于创新,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二)遴选办法

本会委员由学生个人自荐与学生工作处推荐两种方式产生。委员构成适当考虑民族、性别和年级等因素。

1.委员:由学生工作处、后勤保障处从报名者中择优遴选19名,并予以聘任。

2.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投票产生正、副主任3名,得票多且过半数者当选。

(三)任期与换届

寓管会委员成员原则上任期一年,每学年初进行换届。

五、工作内容与职责

(一)宣传部职责:

宣传政府、学校的相关大学生公寓管理政策;宣传学生宿舍卫生行为、安全行为、文明行为;宣传学生公寓及物业的先进典型事迹,寻找并树立康达榜样,引导同学们遵守学院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积极宣传寝室文化建设和文明宿舍创建活动。

(二)督察部职责:

1.督查宿舍卫生、安全、晚查房等常规工作,积极参与并推进寝室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选等活动。

2.对后勤保障处组织的各项活动进行落实,完成各项督查工作。

3.对物业公司的卫生保洁、报修及时、服务质量等工作进行督查、记录、反馈、统计、上报。

六、工作纪律

1.寓管会成员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考勤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明确岗位责任。

2.工作过程中要热情服务,举止大方,语言文明,认真负责。

3.必须保持公正的原则,不得因公报私或其它类似行为。

4.将每次检查结果及时准确的上报给相关部门和老师,对广大同学提出的意见和反馈的信息必须认真听取,迅速而切实有效的处理,不得随意拖延。

5.寓管会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以上条例,接受全校同学的监督。不得出现对工作不服从安排或不认真对待,无故缺席寓管会各项活动的现象。

七、考核与评价

1.考核: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效等要素进行考核,管理部门老师根据学生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记录和考核,年终评出优秀3名,良好5名,并将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处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重要依据。

2.寓管会作为学生自治组织,可参照学生会或者团总支下属的部门给予同学在评优评奖、组织发展等同等待遇。

八、附则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归后勤保障处、学生工作处。 

 第五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待所管理规章制度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待所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待所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技能与水平,服务于广大师生。优质地保障学院各项接待住宿服务,在硬件配套设施不断改善地情况下,逐步提高软件服务,提升学院招待的服务质量。

 

第二章  仪容仪表制度

一、上班必须按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工号牌,统一发饰。衣服干净整洁无褶皱。

二、女工作人员上班可化淡妆,不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不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四、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五、上班时间不戴夸张式样的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六、上班前不吃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吃酒精含量过高的食物及饮料。

八、不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打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九、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十、上班时间讲普通话,接听客人电话和服务过程中使用礼貌用语。遇到客人主动问好致意。

 

 

第二章  劳动纪律制度

一、提前十分钟到岗,换好工作服,检查好仪容、仪表。下班不得早退,做好交接班工作。

二、上班时间行为规范,不倚墙、不靠椅、不聚一起闲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撤离岗位。

三、工作中不与客人争吵,不向客人索取物品或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投诉由本人承担责任,扣罚相应奖金。顾客提出的合理要求,尽量予以满足。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

四、拾到客人遗失的物品要在失物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并及时联系客人,不得私自留藏占为己有,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五、招待所设备设施不得私拿私用,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六、招待所配发给工作人员的物品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样。

七、若有发现故意损坏招待所设备设施作开除处理。

八、严禁在招待所内打架、斗殴、酗酒、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乱纪活动。

九、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十、工作中服从分配,工作完成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

 

第三章  岗位工作制度

一、入住工作制度

1.1 接待来客根据客人的具体情况在相应的住宿登记本上做详细的信息登记: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安排部门、来院事由、入住时间、入住天数、押金、房间号等。开据押金单,退宿时凭单退押金。

1.2 为客人安排好房间,提醒客人入住房间注意事项,如:请先核对下物品登记卡,查看房间设施物品有无缺损,家电使用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请与招待所工作人员沟通进行缺少物品的补充或房间调换。入住半小时后无特殊原因将不予调换。退房应在中午十二点以前,否则加收半天房费。

1.3 对无手续又是校方老师带来的客人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老师同意方能办理入住,否则一概不予安排。并做好无手续记录,事后提醒分管老师为客人补办入住手续。

二、住宿服务工作制度

2.1 每天做好工作记录,交接班时将重要事项进行情况说明。

2.2 对客人提出的一些合理服务要求,能做到的尽量满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客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记录下来,汇总上报。

2.3 配合学院做好接待工作、维修工作或其他上级下达的工作要求。

2.4 对客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需耐心解释,不与客人争吵,坚持招待所内部的管理规定。

2.5 客房的卧具要求“一客一换”,生活用品要求“一天一补”,无特殊原因不超标提供生活用品。

2.6公共卫生每天打扫一遍,走廊、楼梯地面、扶手保持清洁无灰尘。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每周擦拭一次公共区域窗户玻璃。

三、退宿工作制度

3.1 客人退房时必须先至所住房间进行物品的查验,如有物品损坏或缺失须让客人照价赔偿后方能结清房费,退回押金离开(必须有押金单)。

3.2 退宿房间清洁前先仔细检查空调、灯光、卫生间下水道、电视机等工作是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报修。

3.3 清洁房间的要求:

及时清洁已退的房间,打扫时要求地面无杂物、桌椅按要求摆放整齐美观。桌面无水迹、无灰尘,生活用具无破损、清洁无污垢。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托盘、水壶要干净、无污渍。门窗、墙壁、镜子要保持光亮,无灰尘、无蜘蛛网。卫生间要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卫生工具摆放整齐。卧具干净卫生,做到“一客一换”。

3.4 清洁房间的顺序:

(1)完全打开窗户、窗帘

(2)倒净垃圾

(3)拿走脏布草

(4)整理床铺

(5)擦拭家具、台面灰尘

(6)补充客房生活用品

(7)清洁卫生间

(8)清洁房间地面

(9)关上窗户、纱窗

(10)关灯

(11)离开房间前再次检查确认房间内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

四、库存物品的登记与领用制度

库存进、出物品必须在登记本上详细登记时间、登记人、物品名称、进出数量、库存余数,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出数量必须核查清楚。

  

第四章  工资及有关待遇

一、招待所工作人员薪酬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夜班补贴+加班工资

1.1 基本工资根据在招待所工作年限设定标准为:

院内工作年限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第五年后,每年增加

工资标准(元)

1500

1550

1700

2000

80

1.2绩效工资=基准数×绩效系数,基准数:500元/月:

入住率

35%

40%

50%

每上升5%系数增加0.1

满意率

90%,每接到一次投诉,经核实无误降低0.1系数;如遇表扬经核查属实则增加0.1系数。

绩效系数

0.6

0.8

1.0

1.1、1.2……

1.3夜班补贴:每人每晚夜班补贴标准15元,按考勤实际值夜班天数计算。

1.4 加班工资:

1.41如因工作人员减少,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增加的情况下酌情给予每人每月300—500元加班补贴。

1.42 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工资标准付加班费。

二、提供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福利,如有个人长期参加乡村的农保,而目前农保和社保无法合并,可自主提出申请放弃社会保险金等。

三、奖罚制度

每接到一次投诉,经核实无误扣0.1系数标准的绩效工资;如遇表扬经核查属实则增加0.1系数标准的绩效工资。其他违规行为每次扣100元。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待所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待所住宿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保障学院需求人员的便捷入住,享受周到的住宿服务及促进招待所的良性运转,为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入住人员遵照此管理规定文明入住。

第二条  常规入住按第二、三、四章规定的相关规定操作,其他情况入住管理按第五章具体条款规定操作。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来院入住人员。

 

第二章  入住申请

第四条  入住申请步骤:

4.1 接待部门接到人员入住通知后,先与招待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沟通是否有空房可以入住。如有空置房间则在学院后勤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临时住宿申请表》。

4.2字迹工整、准确地填写入住人员姓名、性别、房间数、申请部门、入住和离院日期、来院事由等信息,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4.3 持已填好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临时住宿申请表》至学院后勤保卫处办理《入住通知单》,持此单至招待所值班室(16栋502室)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  入住管理

第五条  入住管理规定:

5.1 办理入住信息登记领取房间钥匙。为避免钥匙丢失或被带走,需缴纳押金100元并开据押金单。

5.2 到房间请先核对下物品登记卡,查看房间设施物品有无缺损,家电使用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请与招待所工作人员沟通进行缺少物品的补充或房间调换。

5.3 入住半小时后无特殊情况将不予进行房间调换。

5.4 爱惜房间内的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物品使用时轻拿轻放,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5.5 住宿时不得喧哗、吵闹,电视机的声音调至适中,避免影响到他人休息或工作。

5.6 个人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招待所概不负责。

5.7 生活用品和卫生用品按招待所规定定量提供,请节约使用避免浪费。

5.8 离开房间时请将房内电器关闭电源,禁止无人时保持电脑、手机、充电宝等充电状态,造成用电安全隐患。

5.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招待所。

 

第四章  退宿管理

第六条  退宿管理规定:

6.1 带全个人物品到值班室交回钥匙和押金单办理退房手续(无押金单不能退还押金

6.2 待值班人员到房间进行物品查看,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则进行照价赔偿;如无物品缺失则进行签字确认退回押金完成退房手续。钥匙丢失也不退还押金。

 

第五章  其他情况入住管理规定

第七条  大校每学期来连老师安排住宿规定

7.1 新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务提供的大校来连老师课程名单事先排好《大校来连老师住宿登记表》,并根据此表为老师安排住宿房间。

7.2 开学期间每周日晚为老师发放房间钥匙并进行钥匙领取签字确认,收取钥匙押金100元,开据押金单。

7.3 住宿期间遵守第五条规定的制度要求。

7.4 退宿按第六条的规定进行退宿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  医院授课人员午休的规定

8.1 新学期开学前各系部秘书提供本学期来院授课的医院人员名单给招待所作为备查表。

8.2 到招待所午休的医院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给值班人员核对备查花名册。在册人员则提供房间休息并进行登记,收取押金100元。

8.3 备查花名册中如无此人则联系系部秘书进行确认,确系来院授课医生则提供房间休息,按规定执行。否则不提供房间。

8.4 退房时按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院内接待住宿费用结算管理规定

第九条  内部接待住宿费用结算管理规定

    为保障招待所收支两条线平衡,成本费用自主核算、自负盈亏,实现以所养所的目标,为学院提供更高水准的服务。招待所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每月统计、核算学院各部门接待入住人次、费用等数据报表于次月初报学院财务部门与各系部结算费用。请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临时入住申请》时谨慎审核。

 

第七章  现金住宿管理规定

第十条  特殊人员入住管理规定

9.1 学院职工直系家属来院住宿(提供相关证件)可享受8折住宿优惠。入住前到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开具《入住通知单》,凭此单与个人证件到招待所值班室进行登记办理入住手续。

9.2  与学院合作的协作单位来院住宿可享受9折住宿优惠。入住申请步骤各部门按第四条规定操作,但住宿时进行现金结账。

9.3 受伤或有疾病期间不便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申请招待所入住由学生工作处按第四条规定操作,申请单上注明入住原因及现金住宿的折扣,领导签字确认。在招待所住宿期间除住宿服务外,不提供其他特殊服务。

第十一条  外来人员入住管理规定

10.1 来院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到招待所入住直接按每间每天100元加押金100元缴纳相应数额的现金,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其他住宿管理与退宿管理按第五、六条执行。

附  则

第十二条  随着招待所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提供服务的不断提高,相关规定和价格如有调整会提前公布。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六章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商铺管理细则

 

为加强学院对协作方督查管理,促进协作方合法、依规经营,提升商铺整体服务质量﹐特设立本管理办法,作为“商铺租赁合同”的有效补充并促进合同的高效履行。望各商户共同遵循: 

1.消防安全

1.1禁止占用消防通道或损坏任何消防设备。

1.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委员会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3商家进厂前须提供〝设备用电清单〞及〝用电量预估表。    

1.4商家不得私自修改﹑接驳电源﹐须向主管单位申请﹑报备。

1.5装修材料须符合消防﹑环保等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认证。   

1.6经营场所不得住人过夜。    

1.7配合管理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及时整改。   

1.8积极参与管理部门定期举办的消防讲习课程。   

1.9营业场所内任何整改工程须事先向管理部门报审后方可动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营业。

1.10合同期内发生的任何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经管理部门查明责任在商铺的,视作直接接收三次整改通知,并扣除本大项所有分数。

2.卫生规范     

2.1经营场所卫生﹕   

2.1.1保持天花板、墙面无灰尘、蜘蛛网、污点、脱离、破损。    

2.1.2营业期间地面无积水﹐吧台、货柜没有污渍及垃圾。    

2.1.3电器开关、插座须有防水设备,无污渍、无缺损。  

2.1.4储物柜、冰箱内摆放整齐,无异味。    

2.1.5地下排水沟流水通畅、无脏物。    

2.2食材卫生﹕ 

2.2.1包装食材必须注明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时间、保存条件、堆放安全标识等。 

2.2.2所有食材不得有腐烂、变质或过期现象。   

2.2.3食材的清洗、运输、加工都在指定的范围内作业。 

2.3环境卫生﹕   

2.3.1营业场所内外,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乱丢垃圾等。  

2.3.2爱护绿化等公共设施﹐未经允许不得随处张贴广告,未经允许不得在学院公共区域摆放及张贴任何宣传用品。

2.3.3地面、门窗及桌台面均保持清洁。

2.3.4杂物需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随意处置。

3.水、电使用要求  

3.1发现水、电等公共设施有损坏,应立即通知学院水电维修处理。   

3.2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 

3.3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使用动火设施。 

3.4禁止浪费水、电等能源。 

4.营业场所及从业人员证件要求   

4.1各营业场所必须悬挂有关单位核发合格营业证件。  

4.2人员持相关合格证件上岗就业﹐食品加工相关的商铺应自觉公示人员健康证。 

4.3按时上交从业人员异动报表。  

4.4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4.5所有临时用工需报备后勤保障处备案,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用工。(任何未报备用工一经发现,视作直接接收一次整改通知并扣除该项所有分数) 

5.经营行为规范  

5.1服从管理人员依合同、稽核表、细则及其它规定的管理。  

5.2遵照合同所规范的经营项目、范围、价格、营业时间等。  

5.3禁止大声吆喝、叫卖、强拉客人或强买强卖等行为。 

5.4禁止巧立名目、恶意欺诈、货价不符或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商品(一经发现,视作直接接收一次整改通知并扣除该大项所有分数)。  

5.5按时缴纳各项费用,并就公务事宜能保持良性沟通渠道。  

5.6营业场所内不得有反动、色情、暴力及赌具等违法物品。

5.7禁止拉帮结派、恶意挤压他人、骂人、抵毁他人名誉、打架斗欧等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作直接收到五次整改通知,并扣除该大项所有分数)。 

5.8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铺位私下转租、分租(一经发现,视作直接接收一次整改通知)。   

5.9营业过程中全力配合后勤保障处的各项工作进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 

5.10商家所有营业人员应具备“以客为尊、顾客至上”的服务热诚。  

5.11商家营业所贩卖的任何产品与服务之质量必须是合乎国家标准。

5.12商家营业期间收到任何相关卫生、工商、食药监等行政部门的处罚通知视作直接收到一次整改通知并扣除该项所有分数;情节严重者视作直接收到五次整改通知。

6.有关投诉处理  

6.1关于食品质量方面的投诉    

6.1.1 商家有义务就其公司生产之食品之质量问题(变质、过期、异物等)、重量不达标、缺货等投诉,处理到顾客满意并对顾客的合理要求予以受理。

6.1.2 对于外购质量问题,商家须主动帮助顾客联系生产厂家解决。   

6.1.3 对于确因商家贩卖之商品导致顾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商家要负责赔偿,涉及法律程序的,商家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2 关于假冒伪劣商品的投诉:对于假冒伪劣商品,先行全部下市,并依合同及其附件规定处以罚金。

6.3 关于服务态度的投诉 

6.3.1 属商家员工过错的,商家员工及直属主管应当面向顾客道歉并立即改正。    

6.3.2 属顾客过错或误会,商家现场主管应当面向顾客解释清楚。    

6.4 商家对管理部门人员的不合法、不合理行为可向其所在部门主管申诉。  

特别注意事项(在周检查表中扣分):
1、合同期内发生的任何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经管理部门查明责任在商铺的,视作直接接收三次整改通知,并扣除“消防安全”项20分。
2、所有临时用工需报备后勤保障处备案,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用工。(任何未报备用工一经发现,视作直接接收一次整改通知并扣除“营业场 所及从业人员证件要求”项10分。
3、禁止巧立名目、恶意欺诈、货价不符或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商品(一经发现,视作直接接收一次整改通知并扣除“经营行为规范”项20分。
4、禁止拉帮结派、恶意挤压他人、骂人、抵毁他人名誉、打架斗欧等行为(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影响的,视作直接收到五次整改通知,并扣除“ 经营行为规范”项20分。
5、商家营业期间收到任何相关卫生、工商、食药监等行政部门的处罚通知视作直接收到一次整改通知并扣除“经营行为规范”项20分,情节严重者视作直接收到五次整改通知。

 

 考核说明  

1.为落实本“管理办法”所有要求与规定﹐根据各条款对各商家打分。总分少于70的,视情况发送一次整改通知。总分高于90分,则考核结果为优。

2违规情况按情节轻重处以警告(发送整改通知)、罚款(收到3次整改通知)﹑停业整顿(收到5次整改通知)、直至解除合同处分(当年度累计5次整改通知未能消除者) 

3所有评比成绩都列入合同到期后续约与否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收到整改通知5次及5次以上者,未能在年度考核前消除的,下年度严禁与学院续约,并列入黑名单单位,学院的任何项目永不录用。)

4考核频次为1次/周,时间由管理单位随机抽查。    

5对于各商铺连续3次考核结果为优的,给予一次表彰通知。(一次表彰通知可用以抵消一次整改通知。)其他表彰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在后勤保障处。

6其他未尽事宜及补充规定经各方与管理部门协商后施行,以优先满足学院要求为主。

 

投诉建议请拨打:051880689833

 

附表1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

 

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行为,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编制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如下:

一、自查主体

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自查一般由经营者自行组织。鼓励经营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增强食品安全自查的系统性、客观性和实效性。

二、自查人员

自查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可以由被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委派的专业人员进行。

三、自查分类

食品安全自查分为常规项目自查、全项自查和专项自查。

(一)常规自查:主要是指经营者针对从业人员、环境卫生、原材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开展的经常性自查。  

(二)全项自查:主要指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确定的义务和要求,针对许可、从业人员、设施设备、食品及原料、加工制作过程、餐用具清洗消毒、专间、制度执行等进行的全项目自查。

(三)针对性自查:主要指经营者发生被举报投诉、监督抽检不合格、违法违规等情况,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开展的整改自查。

四、自查频次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及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常规自查及全项自查的最低频次,最低频次参考标准如下:

业态类型

常规自查频次

全项自查频次

小、微型餐饮

2次/月

1次/年

中型餐饮

1次/半年

大型及以上餐饮

1次/天

1次/季度

企事业单位食堂

学校、养老机构、工地食堂

1次/月

中央厨房、集中用餐配送单位

五、自查内容

(一)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常规项目自查应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目自查记录表》(附件1)中的“自查项目”和“自查要点”逐项进行检查。其中,序号标注“*”的可结合自身性质、许可类别和项目不同作为合理缺项。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除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项目自查应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附件2)中的“自查项目”和“自查要点”逐项进行检查。其中,序号标注“*”的可结合自身性质、许可类别和项目不同作为合理缺项。

(三)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项目自查应对照《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附件3)中的“自查项目”和“自查要点”逐项进行检查,其中注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仅作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特定要求,中央厨房作为合理缺项。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开展针对性自查应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行政指导意见书》等提出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排查问题成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复查。鼓励经营者将“五常”、“六T”、HACCP等良好规范或管理体系有关食品安全的检查要素列入针对性自查内容。

 六、自查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行组织自查的应根据自身业态和自查类型,分别使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目自查记录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记录》如实记载自查情况。自查结果符合“自查要点”的打“√”,不符合的打“×”。

(一)开展常规项目自查,检查人员应在“常规自查结果及整改记录”栏填写不符合项目序号及编号,记录整改措施,负责整改的人员在“责任人”栏内签字。检查人员在末尾处签名,并记录检查时间。

(二)开展全项目自查结束,检查人员应使用《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整改报告》(附件4)记录不符合项目序号及编号,记录整改措施和后续改进计划,负责整改的人员在“责任人”栏内签字。负责检查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别签名。

(三)开展针对性自查,检查人员应使用《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整改报告》(附件5)记录存在问题、问题成因、整改措施和复查结果。检查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分别签名。

(四)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其检查评估内容应当包含《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或《中央厨房、集体供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所列项目。检查结束,应当保存加盖第三方专业机构公章的检查评价报告。对检查评价报告中所列问题,经营者应使用《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整改报告》记录整改措施和后续改进计划,负责整改的人员在“责任人”栏内签字。负责复查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分别签名。

七、整改报告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自查中发现“自查要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如实记录。

餐饮服务经营者在自查中发现存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或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停止经营,采取召回、整改等措施,并向负责日常监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交《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整改报告》。

八、档案保存

经营者应当每年度将与自查相关的记录表、报告等资料收集整理,建立自查档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时,经营者应当主动提供自查档案。自查档案应保存两年。

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自查电子档案查询系统。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规项目自查记录表

(食药局检查项目)

注:自查结果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自查项目

序号

自查要点

自查结果

1、从业人员管理

1

每日进行从业人员餐前自查。

 

2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2、环境卫生管理

3

及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清理保洁,环境干净、整洁,无积垢、霉斑,地面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

 

4

定时清理卫生间,无污物堆积、无异味。

 

3.原料采购管理

5

采购食品及原料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票据凭证及时收集留存。

 

6

未购进使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4.加工过程控制

 

7

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加工。

 

8

原料初加工使用专用清洗水池。

 

9

动物性食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分区切配,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

 

10

热食类食品烧熟煮透。

 

11

成品存放的温度、时间符合要求,食品再加热符合要求。

 

12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13

食品处理区洗手消毒设施运转正常的,操作人员按要求将手洗净。

 

14

不使用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15

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专门存放设施和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及时进行清理,处置记录完整。

 

*16

需要留样的,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学校食堂不低于200克/品种,其他不低于100克/品种)。

 

5、餐用具清洗消毒

17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

 

18

已消毒的餐具、饮具按要求存放。

 

*19

集中消毒餐具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6、专间  管理

*20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1

每日餐前餐后专间内空气消毒不少于半小时。

 

常规自查结果及整改记录

检查不符合内容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人

项目编号

项目序号

 

 

 

 

 

 

 

 

 

 

 

 

 

 

 

 

检查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序号标“*”的可根据单位性质、许可项目不同合理缺项。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记录表

注:自查结果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自查  项目

序号

   自查要点

自查结果

1.许可和公示管理

1

许可证合法有效。

 

2

经营类别、项目等与许可证载明的一致。

 

3

在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许可证。

 

4

在显著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结果。

 

5

监管部门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完好。

 

2.从业人员  管理

*6

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真实完整。

 

7

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8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

 

9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10

每日进行从业人员餐前自查。

 

11

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3.环境卫生  管理

12

及时对经营场所进行清理保洁,环境干净、整洁,墙面无破损、积垢、霉斑,地面无积水,物品摆放整齐。

 

13

定期清洁通风排烟设施,保持有效运转,无明显污垢。

 

14

定时清理卫生间,无污物堆积、无异味。

 

4.原料采购  贮存  管理

15

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查,相关资料完整留存。

 

16

未购进使用法律禁止经营的食品及原料。

 

17

按照食品及原料的保存要求贮存食品及原料,食品库房整洁规范,无有毒有害物品。

 

18

定期检查清理食品库房,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

 

5.加工过程  控制

 

19

无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加工。

 

20

原料初加工使用专用清洗水池。

 

21

动物性食品、水产品、植物性食品分区切配,工具容器不交叉使用。

 

22

热食类食品烧熟煮透。

 

23

成品存放的温度、时间符合要求,食品再加热符合要求。

 

24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并采取防止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

 

25

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用于制作鲜榨饮料、食用冰等食品的水经过规范净化处理。

 

26

食品处理区洗手消毒设施正常使用。

 

27

不使用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28

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等有专门存放设施、场所,经营场所垃圾能够及时进行清理,处置记录完整。

 

*29

需要留样的,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学校食堂不低于200克/品种,其他不低于100克/品种)。

 

6.食品添加剂  使用  管理

30

食品添加剂由专人保管、领用,并如实进行记录。

 

31

食品添加剂存放于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盛装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7.设备设施  维护

32

保温、冷藏、冷冻、排油烟等设备设施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33

食品加工、贮存、陈列、转运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8.餐用具清洗消毒

34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洗净、消毒,已消毒的餐具、饮具按要求存放。

 

*35

提供集中消毒餐具的服务单位具备资质,产品随附消毒合格证明。

 

9.专间管理

*36

专间内洗手消毒、空气消毒、独立空调、专用冷藏设施等与许可时保持一致,并正常运转。

 

*37

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并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38

专间内直接接触成品的用水净水设施运转正常,滤芯是否及时更换。

 

10.食品安全自查和应急管理

39

按要求组织日常自查,并留存记录。

 

*40

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属地监管机构。建立并保存处置食品安全事故记录。

 

检查人(食品安全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序号标“*”的可根据单位性质、许可项目不同合理缺项。

 

 

食品安全全项目自查整改报告 

不符合规定内容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人

项目

编号

项目

序号

 

 

 

 

 

 

 

 

 

 

 

 

 

 

 

 

 

 

 

 

 

 

 

 

 

 

 

 

后续改进措施:

食品安全管理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针对性自查整改报告

 

 存在问题

 

问题成因

 

整改措施

 

复查结果

 

食品安全管理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2:

 

 

 

附表3:

 

附表4:

 

 

附表5:

附表6:

附表7:



附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