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中康励志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0-09-01      访问次数: 784

        “中康励志助学金由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共同设立,以助学、筑梦、铸人为主题,资助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大学生励精图治,发奋学习,报效祖国。

第一条  奖励对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

第二条  奖励标准

资助对象为每人每年2000元人民币现金或同等价值的实物(具体以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当年提供的财物为准)。每学年评选50名获助学生。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思想上进,为人诚实、作风正派。

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无不良生活习惯。

三、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本学年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四、富有责任感和正义感,热心社会公益活动。

第四条  评定程序

一、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份进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加盖公章的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及品学鉴定;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审核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三、获助学生名单报中康励志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议,确定最终名单后给予奖励。

第五条  跟踪考核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受助学生进行跟踪考核。获助学生一年学习期满后,应对上一学年品学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受助学生成长汇报表》,中康励志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评审人员将对学生上年度表现给予评价,评估结果为不合格者,将取消其第二学年继续申请资格。

第六条  其他

    该实施办法由中康励志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