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临床驻点教学管理规定(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20-09-17      访问次数: 808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加强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保证临床医学、护理学等专业临床理论、临床见习等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卫健委有关文件精神,在总结学院多年临床教学建设与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目的和要求

第二条  临床见习是医学教育的重要阶段,医学生通过见习加深临床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弥补单纯理论教学的不足,初步学习和培养正确的临床思维,提高分析和解决临床常见问题的能力,在熟悉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理方案和基本原则的过程中,实现学生向医生或护士的转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学院职责

由教务处,学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督促见习计划的执行,及时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教务处,学部,学生工作处在工作中应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临床教学阶段的管理工作。

1.教务处职责

1)在分管教学院长领导下,负责制订全院临床教学相关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见习医院的教学管理,协调各系、部,学生工作处和见习医院,推进临床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

3)安排各专业临床教学管理工作和临床教学质量的监控。建立临床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组织临床中期教学检查,评议临床教学质量,汇总各见习医院的临床教学情况,定期召开临床教学管理人员会议,研究和解决临床教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进、出点工作。

5)负责对各见习医院临床授课教师的培训和培养。

6)做好学生见习生日志鉴定工作。

7)以上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制定方案并具体实施,同时为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施区域管理、责任到人,详细安排见附件。

2.学部管理职责

1)临床教学工作是相关系、部主要教学工作之一,由学部主任全面负责,并选择专职教师负责临床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本专业临床见习大纲、临床见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配合教务处进行临床教学医院建设,会同教务处做好学生进、出点工作。

4)了解各临床教学医院教师带教和学生学习情况,研究和解决临床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组织落实课程考试和见习考核。

5)根据学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计划的安排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对临床教学过程的监控,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6)配合见习医院做好临床授课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3.学生工作处职责

1)确定各见习医院学生名单,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组织好临床见习前教育,会同教务处做好学生进、出点工作。

2)了解各见习医院教师临床教学和学生临床学习情况,会同教务处研究和解决临床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3)加强学生管理,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

4)根据学院临床教学质量监控计划的安排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对临床教学过程的监控,不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第四条  医院职责

原则上见习医院必须为附属医院或临床医学院,医院受学院委托,对临床教学阶段的管理工作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

医院应不断加大教学经费投入,购买教学用仪器、模型、多媒体设备、教具、图书资料等。根据不同需要,设置临床教学管理办公室、教研室、教室、示教室、临床技能训练室、学生值班室、阅览室、活动室、宿舍、食堂等,确保临床教学和学习生活条件。医院应有较宽裕的教学用房,能满足临床见习学生的教学与生活需要。

1.主管部门

1)在医院分管教学院长的领导下,制定医院的临床教学工作管理制度。

2)组织医院临床教学督导组成员、各教研室主任不定期检查听课,及时了解本院临床教师教学情况;教研室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不少于4次/学期。

3)定期检查临床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召开临床中期教学检查、师生座谈会、教研室主任会议,检查临床教学准备情况和学期临床教学工作总结,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4)按教学计划制定课表和教学进度表。

5)由专门科室指定1-2人作为班主任,负责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生活、教学安排、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并经常向医院及学院汇报学生的情况。

6)落实安排各门课程授课教师,理论授课教师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且副高以上职称需占比60%以上,见习授课教师原则上为五年以上初级职称教师承担。

2.教研室

各教研室是直接进行临床教学的组织者。由教研室主任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体教研室人员共同完成临床教学任务,各教研室应指定一名高年资临床教师作为教研室秘书,协助主任完成此项工作。教研室具体职责是:

1)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积极完成临床教学任务。全面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指导,督促学生的学习和专业实践,同时要重视学生政治思想情况,做好针对性的思想工作。

2)定期开展临床教学活动。各教研室应备有专用的《教学活动记录本》、《教研室集体备课本》。每次教学活动、教学研讨、集体备课、青年教师试讲等,都应在记录本中详细记载。记录时应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目的及详细内容。

3)在本教研室课程结束时,应对学生进行课程的成绩考核,并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填写见习生日志评语。学院安排统考的课程,教研室要配合做好监考、组卷、阅卷等工作。

4)重视各级教师的综合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工作,建立临床教师考核制度。

3.任课教师

1)本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原则,按各科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从严治学,在思想品德和专业学习方面严格要求学生。

2)积极开展临床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

3)教学时结合案例讲解基础理论、工作经验,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及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根据大纲指导学生见习各种技能操作,讨论典型病例。

第四章  纪律和请假制度

第五条  学生必须遵守学院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应遵守医院的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班委按照课程表进行考勤。

第七条  法定假日内(包括周末)在服从医院安排的前提下,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第八条  见习生的病假应有见习医院或见习医院所在地三级以上医院就诊医生(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医院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离开。请假3天(含3天)以内由医院主管部门批准;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由医院领导批准;5天以上者经医院同意后,再报学生工作处,由教务处批准、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  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开医院,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累计学时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五章  过程管理课程考核与反馈

第十一条  考核形式及内容

考核分为两种方式,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的所有课程采用两者结合的形式——即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终结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60%。

备注:学院将尝试安排部分统考课程实施机考,要求各教学单位需配备电子化标准考场(具备联网、实时监控、满足40人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形成性考核:共分为4种形式

1.出勤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5%,满分100分。

由主讲教师随机选择10个学时进行考核,每次出勤占10分。

2.课堂提问,占课程总成绩的5%,满分100分。

由主讲教师随机选择进行考核,每人2次以上回答问题。

3.阶段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20% ,满分100分。

考核时间:自定。

考核形式:闭卷。

考核备注:各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自行安排阶段考核次数

4.见习报告,占课程总成绩的10%,满分100分。

由各临床教学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见习生日志》考核。

第十三条 终结性考核

终结性考试是在形成性考核的检查上进行的,考核学生是否达到教育教学目标及达标的程度,并评定出学生的学业成绩。由学院教务处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范围之内进行命题考核。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与进度

1.形成性考核时间与进度

1)出勤记录、课堂提问

由主讲教师随机选择考核时间

2)阶段测验

由教学秘书安排在章节或系统课程结束后进行。

3)见习报告

一般安排在第18周(见习结束之前)。

2.终结性考核时间与进度

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

第十五条  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及比例

本课程的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各项任务的考核比例为:

1.形成性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40%

1)出勤记录占课程总成绩的5%

2)课堂提问占课程总成绩的5%

3)见习报告占课程总成绩的10%

4)阶段性学习测验占课程总成绩的20%

2.终结性考核占课程总成绩的60%

终结性考核由学院教务处依据教学大纲,制定命题计划并统一组织考核。

1)考核内容:思想道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

2)学院对部分主要课程安排全院统考,由题库选题,专家审阅组卷,学院组织教师到各见习医院监考,医院需安排教师协同监考,并在结束后到学院统一阅卷评分。

3)其他考核办法

1)凡未安排统考的课程,医院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考试、阅卷、评分,并将成绩于学期结束之前报至学院教务处。

2)学生需完成见习生日志、以及规定的操作考核、病历等,由教研室根据学生学习表现、考试成绩等做出鉴定,并评定成绩。

3)整个见习阶段结束前,学生将见习生日志总鉴定填写好,交医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班长交至学院教务处,存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2020-2021学年起,统考课程中连续两年中两门及以上课程排名末位的教学单位或连续两年综合排名末位的教学单位,学院将暂停其临床驻点教学任务一年,并由教学单位自行组织整改,一年后经学院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担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