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遴选招标代理服务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9-11      访问次数: 86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遴选招标代理服务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D2020091101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投标管理中心因招投标工作的需要,现遴选招标代理机构为我院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欢迎符合招标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并参与投标。

一、标的概况

1.项目名称:遴选招标代理服务商

2.项目内容:遴选招标代理服务商,为我院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具体项目由委托人安排),拟入围服务商数量为6家。

3.服务期限:贰年自签订代理服务合同之日起,合同期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到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4.投标人须被列入最新的《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名单》(14号公告)中(提供网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5.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公章)

6.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以上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代理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招标咨询、策划及代拟招标方案;

2.发布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4.组织接受投标申请人报名;

5.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6.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及材料等清单、控制价)、发放(出售)招标文件;

7.编制工程标底;

8.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

9.聘请评审专家;

10.组织开标、评标;

11.发布中标公示;

12.办理中标通知书;

13.草拟项目合同;

14.办理和招标工作有关的其他相关手续;

15.编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评标报告)等;

16.提交招标人存档所需的各类材料(纸质材料及其电子版);

17.负责向监管部门备案。

四、服务要求

1.接受学校委托期间,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学校委托的招标项目,精心设计和组织招标工作,提供优质的招标代理服务。

2.投标人必须委派专人(有3年及以上此类专业工作经验,工作细致、责任心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与学校对接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针对学院招标代理业务,成立项目组。

3.投标人必须及时向学校通报委托项目的招标计划和进度。

4.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投标人方可将学校委托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信息对外发布。

5.委托项目开标前三天内,投标人须通过短信、电话等形式通知学校工作人员参加开标、评标等相关事项。

6.招投标活动中若发生质疑或投诉,由招标代理方负责协调相关方,主动及时处理好有关质疑或投诉。

7.专家评审费与标书制作工本费等费用均由招标代理公司负责。项目完成后须按校方要求提交完整招投标纸质材料壹份以及电子扫描件壹份。

8.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付款及计算方式:按项目结算,由具体招标项目的中标人或成交人支付(须在具体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收费费率)。收费标准:以中标的实际费率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费率

9.投标人不得挂靠第三方单位投标,中标后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否则经查核实后,学校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0.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费用及安全责任。

11.招标期间,代理服务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相关纪律要求,不得泄露与招标相关的保密信息。如有违反,院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终止代理合同。

五、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资格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投标文件要求、评审方法等有关资料组成。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义,自获得招标文件起至开标前5日内以信函、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以书面的方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将答复内容分发给其它投标人;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二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911~9月18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有意向的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须将相关资料(报名表、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标书制作工本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等)扫描件发到(kdztb@njmu.edu.cn)邮箱,发送时主题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字样,报名成功后将提供电子的招标文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 0518-80689890

电子邮箱:kdztb@njmu.edu.cn

2.有关费用的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和标书制作工本费(伍佰元整),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缴纳到学院账户。

交款方式:电汇、转账、网银,不接受现金缴款。

开户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连云港朝阳东路支行

银行账号:10440501040007325

备注:请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自行办理相关业务,并将缴款凭证附在投标报名资料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转账时请注明所投项目名称、编号;未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单位对公账户;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无违约情况后退还至中标单位对公账户。标书制作工本费不退还。

七、评审信息

(一)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下午2: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行政楼310室

投标人等候室: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行政楼310室

(二)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5日下午2: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行政楼307室

八、评审方法

1.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审之前由评委审查每份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款等,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100分。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评审后得分(小数点保留2位)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招标代理服务实施方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单位实力得分排列。(评分表详见招标文件)

九、其他要求

1.投标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参与投标即视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严格遵照招标文件内容制作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即视为无效投标;

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携带原件备查;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入围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5.本项目有效期贰年。 

十、有下列情况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中任意一项不响应;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不接受或不满足上一条(十、其他要求)中任意一项;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之情形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1日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