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教职工集体宿舍管理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9-30      访问次数: 432

第一章

第一条为保证康达学院教师教学活动和各项工作的开展,营造一个有序、安全、良好的校园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引入行政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办法,着力提高宿舍的使用效率和规范管理。

本条例适用于连云港校区教职工集体住宿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院教工宿舍管理领导小组为集体宿舍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该机构由院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具体办事机构为后勤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凡学院正式聘用的教职员工,本人可根据需要向后勤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住宿申请表,申请表格网站自行下载。

  

第三章 住宿要求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住宿标准:每人只能申请一个床位,不得单人独立租房。

第七条住宿收费标准:

(一)床位费:因集体宿舍资源有限,原则上仅为部分教职工有偿提供过渡用房,收费标准暂定如下:

      1、连云港市区(新海连)教职工: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如家庭确实困难,可提供入职后第一年住宿;第二年不在接受住宿申请。

      2、非连云港市区教职工:原则上提供入职后两年内住宿,第三年需搬出宿舍;如因特殊情况,第三年需继续住宿者,须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续住,但床位费则递增。原则上第五年不再接受住宿申请。

入住后第一年:200元/月/床位;

入住后第二年:200元/月/床位;

入住后第三年:400元/月/床位;

入住后第四年:800元/月/床位;

入住后第五年:800元/月/床位。

     3、学工辅导员:因为工作需要,学院要求学工岗教职工住校,学工教师床位费为100元/月/床位。(住宿地点:学生宿舍)

     4、北侧房间床位费减免收费20%。

(二)水电费、网络费:水费按每人每月4吨免费使用,电费按每人每月16度免费使用,超出部分按水电费实价计算;网络费免交。

(三)室内配备家具等设备,首次入住收取1000元押金,退房时根据物品使用情况予以扣除及退回(无息退还)。

第八条床位费每半年支付一次,入住申请通过审批后即从教工工资卡中由院财务自行扣除。

  

第四章住宿管理

第九条申请人自行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交后勤办公室安排具体入住。

第十条下列情况作违章处理:

(一)、未办理申请手续擅自住宿。

(二)、不服从统一安排和劝阻,强行住宿或私自入住他人寝室。

(三)、将集体宿舍作为结婚用房或家庭生活用房。

(四)、擅自留宿或转让他人。

(五)、个人不得更换和加锁。

(六)、入住人员不准改装、改换房间内家具和公共设施。

(七)、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有明火;因违规造成事故损失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以上违章均按房租的五倍从违章者的工资中扣缴,且取消住宿申请资格。

  

  

第五章退宿

第十一条因情况变化而导致不符合住宿条件的;

第十二条因各种原因离校的人员,应在离校人事关系结束前办完退宿手续。离校人事关系结束时,原房间中不应再有任何滞留物,否则将视作无主物处理。宿舍中的无主物清理工作,由后勤办处理。

  

第六章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住宿人员的管理工作,督促住宿人员遵守住宿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

第十四条本条例经院务办公会议批准后试行。

第十五条专家楼的入住条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同时实施。

第十六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校教工宿舍管理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