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9-26      访问次数: 261


为加强我院车辆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通行安全,维护良好的校园道路秩序和教学、生活秩序,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氛围,结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校园实际制定。

第一章机动车车辆管理

第一条  机动车管理是指机动车进出校门及在校内道路上行驶与停放等交通行为的管理,被管理得机动车是指所有在校园内的机动车车辆。

第二条  遵循安全管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机动车经由车牌识别系统进出校园,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第三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在道路右侧通行,禁止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人员密集、道路狭窄、弯道等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标线,严禁超速行驶及鸣笛,确保校内道路安全。

第四条  禁止校外机动车借校园道路穿行,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

第五条  教职工车辆进出校园需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校园车辆通行申请表》,保卫处将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  校外车辆进入要换领《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机动车临时通行证》。

第七条  校外车辆未经同意,一律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

第八条  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如有违章停车将予以批评教育;对屡教屡犯、不听劝阻者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各单位组织活动,若有校外车辆需进入校园,需提前将车牌号报保卫处备案,保卫处将集中协调车辆出入与停放。

第十条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车辆,保卫处将视情况排除妨害,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违规车辆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违反校园车辆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

          1.对在校园内不按规定行驶或停放的车辆进行贴单告知,并做记录留存;对违反三次及以上规定的车辆所有者将与其出入通行资格年检挂钩,并进行通 报批评,反馈至分管院领导;协作单位违反规定的车辆将禁止其进入校园。

          2.对因违停、超速等违规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  禁止摩托车进入校园。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和维护车辆管理

第十四条  停放在校园内的车辆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校园。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