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转换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次数: 3025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各专业学生在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中途转换实习单位。

二、因特殊情况要求中途转换实习单位者,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将转入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完成相应专业实习计划的条件,能确保实习质量,医院必须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2)能按学院要求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实习考核。

2.学生必须做到

1)在实习中期教学检查之后方可转实习,期间只能转换实习单位一次,实习最后两个月内不受理转实习申请。

2)学生转换实习单位后,住宿和安全事宜由本人负责。

3)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剩余的实习任务。

4)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实习、毕业考核。

3.申请程序

1)本人书面申请,并且由家长签字。

2)学生工作处意见,包括年办、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意见。

3)转实习申请表,包括将转入的实习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现实习单位意见,教务处审核意见,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意见。

4)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实习管理科备案。

5)由教务处实习管理科发“转实习通知”通知学院及各实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