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关于自主联系、落实实习单位的有关规定 (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次数: 2514

一、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各专业学生的实习,原则上由学院根据实习布点情况,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自行落实及中途转换实习单位。

二、因特殊情况要求自己联系、落实实习单位者,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落实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与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有工作意向。

2)具备完成相应专业实习计划的条件,能确保实习质量。

3)实习单位必须为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并为我院或南京医科大学教学医院或实习医院。

2.学生必须做到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全面完成实习计划。

2)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实习、毕业考核。

4)如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为学院的实习点,个人落实的名额不得占用学院统一安排的名额。

3.申请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提供医院基本条件并说明主要理由)。

2)认真填写“实习单位情况反馈表”中的有关内容,并将反馈表交学院。

3)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同意者,由学院正式通知学生本人。

4)学院与自联学生及家长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教育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

5)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转实习单位者,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

实习布点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