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专转本”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 2019-01-07      访问次数: 723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19年面向全省招收“专转本”学生450人。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院校代号

序号

专业名称

报考

类别

计划类别

计划数

学费 (元/年)

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1812

01

护理学

文科类

在校生

40

16500

620201护理

620202助产

1812

02

护理学

理工科类

在校生

85

16500

620201护理

620202助产

1812

03

药学

理工科类

在校生

105

16500

620301药学

590202药品生产技术

590204药品质量与安全

1812

04

康复治疗学

理工科类

在校生

50

16500

6201临床医学类

620501康复治疗技术

620503中医康复技术

1812

05

医学影像技术

理工科类

在校生

120

16500

6201临床医学类

620403医学影像技术

1812

06

医学检验技术

理工科类

在校生

50

16500

6201临床医学类

620401医学检验技术

  1. 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

    (一)报名对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三)资格审查: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校区醒目处张榜公布。

    (四)志愿设置2019“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考生最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五)专业要求:为有利于考生进校后的专业学习和我院专业教学工作的开展,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我院“专转本”招生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专科专业名称及代码以《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为准。

    (六)考试:考生应按规定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文科考试科目:大学语文(150分)、英语(日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理工科类考试科目:高等数学(150分)、英语(150分)、计算机基础(100分)。满分400分。省控线分划定。考试时间为20193月16日。

    三、转入与培养

    (一)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院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报考条件、达到相应报考类别省最低录取资格线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我院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考生,我院可以不予录取。

    (二)江苏省教育厅对我院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三)“专转本”学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我院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我院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入学后,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按我院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时间为贰年。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我院同专业普招本科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五)我院将“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四、学籍管理与就业

    (一)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8﹞6号)精神,“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二)“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我院普招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毕业证书,注有“专科起点本科”字样,并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具印;对符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相关学士学位

    (三)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本简章内容如有与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相抵触的,均以上级文件为准。未尽事宜,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咨询网址:http://kdc.njmu.edu.cn/

    学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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