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我院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南京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院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其范围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途径
学院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信息公开网进行公开,此外学院还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信息公告栏、广播电视、资料索取点、校报校刊、年鉴、新闻媒体以及其他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学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院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信息公开办公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办公地点: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党政办公室;
邮编:222000;
联系电话:0518—80689530;
传真号码:0518—80689512;
E-mail:kdxxgk@njmu.edu.cn。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开信息,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尽可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每件申请限于一条或一类信息。
4.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院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1.电子邮件申请
申请人在本院“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下载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信息公开受理信箱:kdxxgk@njmu.edu.cn。
2.书面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地址::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党政办公室,邮编:222000);
(2)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0518—80689512)。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本院党政办公室,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4.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
本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院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而未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不属于本院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并告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院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院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五)处理时限
本院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本院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
(六) 收费标准
本院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本院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院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投诉。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6:30;
办公地址: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挂靠监察审计室);
联系电话:0518-80689510;
邮政编码:222000;
电子邮箱地址:kdjs2014@126.com。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我院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接受投诉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附件: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