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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保卫处工作职责

  1. 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严防境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等对学院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2. 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院(系)共同做好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院(系)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学院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订和完善学院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维护学院的教学、科研、学习及生活秩序。

  3. 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事)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协助调查处理发生在学院内部的治安问题;协助教育、处理各类违纪人员。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订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学院的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5. 负责学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处理或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校园内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以及行人违章以及交通事故纠纷。

  6. 负责校园安全技术防范和治安巡逻工作,加强校园公共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门卫业务工作的开展,构建多方位的安全防范体系。

  7. 做好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校内教职员工、学生的集体户口。

  8. 做好防讯、防台、防震、抗灾的安全保卫工作。

  9. 负责本部门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10.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卫处处长:惠康平             电话:80689576
办事员:    庄  雄、卞  文     电话:80689596
            丁加璐、谭  凯     电话:80689579
            黄  伟、王  菲     电话:8068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