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星光创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 2025-11-25      访问次数: 10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方针,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各类创新创业实践,全面提高我院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特设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星光创业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团队。

第三条 奖学金由校友捐赠和学院学生奖助学金专项经费组成。

 

第二章  评选范围、奖励标准、评选条件

 

第四条 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历年申报且获得奖项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创新奖学金获奖项目不得参评创业奖学金。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每年评选个人(团队)不超过3个,每人(团队)奖励1000元。

第六条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积极实践,勇于创新,成绩突出;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严于自律、诚实守信、品格高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及美丽校园建设;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五)入学前启动或创办的项目不得参评。

二、具体条件

具有创新创业精神、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在校期间创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已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带动就业效果良好,在大学生自主创业者中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创业项目在省级及以上优秀大学生(青年)创业项目评选中获奖,或获得政府资助、风险投资,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创业项目在省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有明确的创业实施计划,给予个人或团队奖励。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由个人或团队负责人申报,学部初审并推荐,学生工作处复审并组织公开答辩,报学院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审确定。

第八条  每年6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负责人可向所在学部提交申请,学部组织初审,并将推荐结果在学部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上报名单进行复审并组织公开答辩,学院创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拟定获奖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第九条 申报评选需提交《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星光创业奖学金申请表》及其它证明材料(如:创业计划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5000字以内创业团队或个人总结材料。

 

第四章 奖学金的监管和评审

 

第十条  评审与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一条  设立星光创业奖学金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