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习生走读管理规定(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25-11-24      访问次数: 10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习生走读管理规定

(修订版)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实习生管理,关心学生学习生活,保障学生安全,保证正常的实习教学秩序,结合学院教育管理要求和学生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实习生住宿情况分为学院或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学生住宿A)和学院或实习单位未统一安排住宿(B)。A类情况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宿舍或自行在外住宿,经申请审批流程后,方可走读;B类情况学生须自行安排住宿,经申请备案流程后,实行走读。

二、A实习生因特殊原因确需走读,可申请走读。原则上需在公布实习安排一个月内提出走读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如下:

1.实习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走读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证明;实习生家庭住址与实习单位的直线距离小于安排的住宿地点的,或实习生家庭住址与实习单位的直线距离在5公里范围内的;实习生从家庭住址到实习单位的时间小于从安排的宿舍点到实习单位时间的,或实习生从家庭住址到实习单位时间在30分钟以内,需提供房产证或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可申请走读。(涉及距离,提供电子地图截图;涉及时间,按实习生上下班时段乘坐公共交通计算。)

2.申请走读流程为:实习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A实习生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1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家长签字同意,分管辅导员和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先后审核,所在学部会议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审批后,报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备案。

三、B类实习生实行申请备案走读制,实习生本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B类实习生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2),家长须知情并签字同意,由学部做好走读实习生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汇总表(附件3)报学生工作处综合办。

、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学院实习生走读管理规定,以及规定的解释工作;相关学部负责实习生走读管理规定宣讲和备案审批,汇总走读审批结果报教务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审议等工作教务处负责通知相应实习单位实习生走读审批汇总结果申请走读学生须在实习报到时,向实习单位提交《走读安全责任承诺书》备案。

A类实习生申请走读实习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实习单位我院实习生30%走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如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超过3次(含3次)的,取消走读资格,暂停实习,取消优秀大组长和优秀实习生评选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分。B类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如出现迟到、早退等现象,超过3次(含3次)的,取消优秀大组长和优秀实习生评选资格,并视情况予以相应处分。

、所有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实习生走读管理规定。凡违反者,学院将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凡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居住,暂停实习,给予相应处分,由此引发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见习生走读管理可参考本规定执行。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除。具体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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