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为了鼓励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奋发进取,全面成才的积极性,更好地完成实习任务,以适应社会对高级医学人才培养的要求,促进实习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条件
一、实习态度:实习态度端正,勤学好问,能深入实习一线,工作积极主动。
二、专业技能:认真进行专业文书书写,质量较高,积极思维,正确回答问题,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技能熟练,考试、考核成绩优良。
三、职业风尚:遵守职业道德,乐于奉献。
四、劳动纪律:遵守实习生守则和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无违纪现象。
五、人际交往:能团结本院以及校外实习同学,尊重医护员工以及病人家属,较好处理实习中各种人际交往关系。
第三条 比例及标准
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大组长评比总比例为实习生人数的40%左右,优秀实习大组长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优秀实习生和优秀实习大组长不兼得。优秀实习大组长奖励500元/人,优秀实习生奖励200元/人。
第四条 组织领导
在每年4月份,学生工作处布置评比工作,相关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制定评选细则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实习生作出个人小结。
二、同学互评。
三、大组长鉴定。
四、实习生管理部门推荐。
五、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评选,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
六、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后,报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发文表彰。
第六条 评比时间
评比工作每年4月份开始,5月底完成。
第七条 其它
一、获奖同学若在获奖后表现不良或毕业考核不及格,不符合优秀实习生条件则取消其资格。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