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我院学生中更好的弘扬先进,鼓励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此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分为个人荣誉称号及集体荣誉称号两类。
个人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
集体荣誉称号:明星班级、先进班级
第一条 授予条件
一、三好学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秀,本年度获学院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
(三)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四)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
(五)有良好的文明习惯,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在创建文明寝室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体育锻炼,《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在良好以上;
二、优秀毕业生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有良好道德修养;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1.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实习除外)年年荣获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或年年被评为院三好学生。
2.专转本学生:主要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3.5以上(含3.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在校期间(实习除外)荣获学院颁发的优秀学生三等以上(含三等)奖学金或被评为院三好学生。
(三)坚持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身体健康;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纪律处分。
(五)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成绩无不及格,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主要课程以及毕业技能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六)破格评选条件:凡已被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同学,或已通过“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西藏、新疆定向专招等基层项目就业的同学,可在满足(一)、(三)、(四)、(五)条件的基础上申请破格评选。其中,如在校期间曾受处分,但评选时纪律处分已解除的学生,可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参加评选。
三、先进班级
(一)全班同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上好“两课”,积极参加学院、学部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人数70%以上。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占全班人数7%×年级。
(二)班委会、团支部领导得力,内部团结,以身作则,顾全大局。能够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达95%。
(三)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风严谨,基本无迟到、早退、旷课等现象,自觉上好晚自修,杜绝作弊。全班考试及格率达95%以上,平均成绩在本学部中位于前三分之一。四、六级通过率达到全班人数12%×考试次数。
(四)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95%以上合格,其中有三分之一为良好以上。
(五)全班同学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节约水、电、粮食,不吸烟、不酗酒,男女交往得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六)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规范、落实。全班同学遵纪守法,敢于同不文明现象作斗争,有较强集体观念和纪律观念。在评选学年,班级无受校纪处分者。
(七)班级曾在学部及以上竞赛评比中获团体奖。
四、明星班级
在达到先进班级标准上,递交入党申请书人数占全班人数85%以上。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占全班人数10%×年级;班级曾在院级及以上竞赛评比中获团体奖;全班考试及格率达98%以上,平均成绩在全学部中位于前五分之一;四、六级通过率达到全班人数15%×考试次数;体育成绩全部合格,其中有二分之一为良好以上;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率达100%。
第二条 评选名额和比例
一、凡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学院均可授予三好学生称号,但一般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
二、学部初评的明星、先进班级,需撰写班级先进事迹材料一份。先进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的15%;明星班级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的5%。
第三条 评选和奖励
一、评选工作在每学年开学初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年小结,与奖学金评定工作同时进行。各学部负责组织实施,学生工作处归口管理。
二、各学部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学部评选工作,评选中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征求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同志的意见,分别评出“三好学生”、“明星班级”、“先进班级”的初选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其中,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师生代表对“明星班级”和“先进班级”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和实地走访。“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被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毕业生的学生,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四、明星班级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班级活动费800元;“先进班级”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班级活动费500元。
第四条 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