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13      访问次数: 18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我院综合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把我院建设成地方性、应用型、有特色、高水平、国际化的医学类本科院校,决定实施康达学院品牌专业建设工程。为了保证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品牌专业的建设工作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三条 专业特色方面坚持知识、能力和素质协调发展的原则在保持学院人才培养总体定位的基础上体现出本专业的培养目标特色体系形成的人才培养方案要具备相应的特色要求包括特色课程建设教学特色改革等。加强相关产业领域发展趋势和人才需求研究形成有效机制吸引产业行业和用人部门共同研究课程计划制定与社会发展需契合的培养方案优化课程结构构建以核心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第四条  课程、教材建设方面。课程建设上,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微课、慕课、网络课程等)、PBLCBL、启发式教学、互动式教学、基于问题的教学翻转课堂、项目教学等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建设一批具有专业特色、先进适用的一流课程此外积极探索学生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基于“多元化—重过程—能力”的课程考核方式改革指导思想,把形成性评估与终结性评估有机结合起来,采用多元的考核形式,将考核贯穿于课程教学的全过程,提高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在总考核成绩中的权重赋值。教材建设上,加强对现有自编讲义的整理凝练,对有出版潜力的自编讲义进一步规范完善,使其达到出版要求。鼓励教师编写具有专业特色的教材,加强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教材的有机结合,实现教材建设的立体化和多样化。

第五条  教师队伍建设方面。通过整合与培养相结合方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加强与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等机构的合作力度,利用其优秀师资力量,强化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此外加强对现有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教师参加院内外各类讲座、进修、教学比赛,发挥优秀教师传帮带作用,提升青年教师自身素质,逐步培养造就一批能力强、业务素质精湛的教学团队。

第六条  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方面。改革创新实验教学内容和实验教学方法,建立基础实验、综合性实验、创新性实验、研究性实验等多种实验构成的实验教学体系。加强产学研密切结合,探索以课题研究带动教学模式的改革,将研究成果和研究思维注入实验教学。拓宽专业学生院外实践渠道,通过校府合作、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校院合作等方式,构建协同育人平台,与社会、行业、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实习、实践教学基地,确保实践教学的时间和质量,推进教育教学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此外要加快探索建立学院、用人单位和行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学生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素质。

第七条  专业管理建设方面。积极创新教学管理制度,为人才培养提供制度保障。重点围绕教学运行过程管理、教学组织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制度完善依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等文件精神,完善学部基层教学组织。出台相关激励制度,调动教师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和评估机制,确保品牌专业建设取得实质成果。

第三章  遴选条件

  专业定位明确。符合学院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专业管理规范。专业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专业建设。

  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素质水平高。

  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第四章  遴选程序

  专业申请。凡符合品牌专业遴选条件的专业,均可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点申报表》,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报所在学部

第十  学部考核推荐。学部依据遴选条件进行认真讨论、评议,择优推荐参评品牌专业建设点,按要求上报教务处。

第十 资格审查。教务处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报专业建设专家组评审。

第十 专家评审。学院专业建设专家组对专业申报材料、学部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遴选标准评选出品牌专业建设点,并形成评审意见。

第十  确定品牌专业建设点。遴选评审结果由教务处向学院教学委员会汇报评审工作及评审意见,教学委员会进行讨论评议。确定品牌专业建设点。

 公示。由教务处负责对品牌专业建设点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品牌专业建设点名单。

十九 立项。立项专业分ABC三类品牌专业,其中A类遴选1-2个专业,B类遴选2-3个专业,C类遴选2-3个专业。

第五章  项目实施

二十  品牌专业建设点纳入学校教改项目管理体系,批准立项的专业,均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品牌专业建设项目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该任务书作为今后专业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十  建设任务主要包括专业定位及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课程建设与教材建设、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人才培养质量等项目。

二十  编制实施方案。各专业要研究制定本专业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专业建设指导思想、基本思路、阶段目标、成果形式、时间节点、单项工作责任人及经费开支预算;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并由专业负责人签订任务书。实施方案由教务处汇总整理后,报管理小组审批。

二十  组织项目建设。各专业负责人按本专业建设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建设工作,着重把控时间节点和质量水平。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二十  组织保障

1.学院成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品牌专业建设管理协调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成员由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

2.学部成立品牌专业建设工作组,负责品牌专业建设点的初审和推荐、对建设点项目的指导和督查、经费使用的审批与监管等。

3.品牌专业建设点实行专业负责人制,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专业建设经费的预算及支出。建设期内,专业负责人原则上不予以更换调整,因其他任务冲突或身体原因确需调整的,由学部研究确定后上报教务处审批。

第二十  政策支持

学院在师资队伍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加大人才引进和教师培训的力度,在教师的聘用上给予制度保障。学院在课程、教材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等项目申报中优先向品牌专业倾斜。

第二十  经费保障

1.品牌专业建设点建设周期为3年,A品牌专业建设费为20万元/B品牌专业建设费为10万元/年,C品牌专业建设费为5万元/

2.品牌专业建设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分期拨付、定期检查,严禁挪用。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相关规定执行。

3.各专业负责人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教学单位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情况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七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 品牌专业建设采用年度阶段性考核和结项评估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形式,以建设成果为重点考核内容,切实保障专业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十 学院每年12月组织年度阶段性考核,各专业建设点于12月初按要求提交年度建设报告和经费开支结算报告,学院组织专家组依据建设任务书和专业建设实施方案,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及专业负责人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考核。

二十九  阶段性考核结果作为调整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和其他任务配置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实施进展缓慢、建设实效有限、经费开支违规的建设点,提出警告并酌减资金支持额度。若出现重大问题,经整改仍无改善的建设点,要中止项目建设。中止建设的专业不得在下一年度申请品牌专业建设项目。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中止项目等处理:

(一)擅自调整批复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内容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的;

(三)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资金的;

(四)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学院财务制度规定的;

(五)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项目建设期满,学院组织结项评估考核,考核通过的品牌本科专业建设点,确定为院级品牌专业;考核未通过的,可延期1年申请结项,1年后仍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品牌专业建设点。

第八章    

  本办法自915起施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