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1-20      访问次数: 129

为适应校园安全管理的需要,促进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经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具体职责和考核办法如下:

一、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校园安全常识,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日不少于2次开展本部门防火、防盗、防破坏情况进行巡检并记录;

3.加强本部门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

4.负责督促管辖区域人员的安全操作工作,坚持“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从源头上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

6.负责管辖区域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治理;

7.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火工作,加强本部门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师生员工临灾时的避险能力;

8.参与学院开展的安全检查,消除隐患,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9.每月将本部门的综合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呈报保卫处,由保卫处备案并呈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0.完成学院安全领导小组、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二、兼职安全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和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院安全稳定,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制订本办法。

1.兼职安全员是根据学院安全管理的需要聘任的,是从事所在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兼职安全员应为学院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2.兼职安全员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名,并征得被聘请人员的同意后确定。受聘者应与本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并报学院保卫处备案。学院保卫处向受聘的兼职安全员颁发聘书,并负责兼职安全员的管理。

3.兼职安全员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在所在部门配合下,由学院保卫处具体实施。

4.学院每年组织对兼职安全员进行考核,对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兼职安全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5.兼职安全员有下列情形的,扣发或免发兼职安全员奖励:

  1)无故不参加安全培训会议的;

  2)所辖区域发生安全事故的;

  3)不履行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的;

  4)多次不做安全巡查记录。

6.对认真负责、大胆管理、成绩明显的兼职安全员上报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特别奖励。

   7.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