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妥当、有效应对并处理外国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各类奖学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其它相关外事要求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突发事件类型
(一)因自然和人为因素导致的各种人身伤害和死亡。
(二)发生严重疾病,包括严重的非传染性和传染性疾病。
(三)涉及留学生的各种事件及纠纷,包括群体类事件、案件类事件、事故类事件、灾情类事件等。
二、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一)留学生所在系部作为留学生事务的直接管理单位,负责在本系部学习的留学生的具体事务。各系部要制订应对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对预案,发现情况后立即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报告,并积极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二)建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工作机制。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由学院分管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负责全面部署,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牵头,留学生所在的系部、保卫处、校医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一般性事件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按照处理程序负责协调处理,严重事件则成立临时处理小组,该小组作为临时性应急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三)加强对所有涉及处理突发事件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外事教育,树立预防意识,做到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发现新情况,做到信息畅通,应对快速。
(四)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在假期和学院保卫处、南京公安部门保持联系以防止和应对校内留学生突发事件。
三、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原则
处理留学生突发事件,要本着以下原则:依法处理、分工协作、预防为主、内外有别。
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学院和系部的留学生管理人员应注意在面对社会媒体和其他有关部门时个人不得擅自表态,统一口径,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四、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留学生在校外发生突发事件,学院和学院的留学生管理干部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件现场,严格按照《来华各类奖学金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及其它一些外事要求和规定,果断决策,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保护现场,把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工作程序,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分别将情况汇报给分管校领导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学院领导的意见进行处理。
(二)留学生在校内发生突发事件,留学生所在学院要立即向国际交流合作中心报告情况。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将情况汇报给分管校领导、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保卫处,并向连云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报警。积极配合公安、医院、防疫、消防等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在事件的调查过程中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三)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安排和管理的各类奖学金生如发生突发事件,国际交流合作中心除了按照以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外,同时应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在现场处理后,尽快将事件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并同时抄报教育部国际司来华处和江苏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四)凡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安排和管理的各类奖学金生如发生突发事件,国际交流合作中心经请示学院领导同意后,及时向留学生家属(监护人)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
(五)留学生发生正常死亡案件,学院在根据上述处理程序处理之后,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及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馆、领馆。
(六)对于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学生,学院有责任和义务告知其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其本人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通报情况。
(七)突发事件处理完成之后,要及时客观地对事件进行总结,并对处理工作的组织程序、计划方案、决策措施、预后效果等各方面资料汇总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