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 2016-12-27      访问次数: 505

根据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南京医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工作应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正式代表实到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才能进行正式选举。

二、大会选举产生康达学院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委员15名,从各代表团选举推荐的委员候选人中,采用差额(10%15%)选举办法正式选举产生。选票按候选人姓氏笔画从左至右排列。

三、大会选举工作开始前,由主席团分别提名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提交大会通过。

四、选举前应统计实到代表,投票完毕应立即核对投票人数与实际有效票数,由总监票人、总计票人书面记录并签字后,向大会报告选举是否有效。

五、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反对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对候选人表示赞同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画“○”;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画“×”;表示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方格内不画任何符号。

六、划票一律使用蓝、黑墨水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不要在两个名字中间划符号。书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弃权处理。

七、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候选人当选票数应超过正式代表总人数的一半。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到应选名额为止。如当选名额不足应选名额时,原则上不再补选。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执委会当选人员名单。

九、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