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制度
根据《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特种设备电梯的安全使用规定、要求为基础,旨在促进康达学院电梯规范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电梯安全使用管理水平,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促进学院电梯安全使用服务的健康发展。
第一章 电梯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职责
第一条 规划与基建办公室电梯管理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电梯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二、负责学院《电梯检验合格证》的取证与换证工作。
三、监督、检查电梯具体管理部门、电梯维保单位的工作,受理电梯维修改造申报。
四、负责电梯维修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监督《电梯检验合格证》的使用,负责与电梯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五、负责组织学院范围内的电梯安全使用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负责制订学院电梯运行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协调电梯运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4年。
第二条 校区合作电梯维保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照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开展电梯管理维护等工作;
二、贯彻执行学院有关电梯的管理制度,配合规划与基建办公室做好《电梯检验合格证》的办理和更换工作;
三、负责电梯的日常巡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发现电梯运行异常或故障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的,有权作出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总安全管理员;
四、负责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及电梯合格证,确保齐全清晰;
五、根据使用场所、用途和安全需要,配备有资质的电梯操作人员或使用管理人员;
六、负责电梯故障的隐患排查,处理电梯报警并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七、负责监督检查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修、维保工作,做好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的签字确认及保修记录,保证消防、报警、通话等系统的正常运行;
八、负责电梯轿厢内的整洁保洁工作。
第二章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履行以下职责:
第一条 对电梯召唤按钮、指示信号、风扇、照明、紧急报警装置、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进行电梯运行的日常巡视检查,记录电梯日常使用状况;
第二条 检查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第三条 妥善保管电梯钥匙及其安全提示牌;
第四条 发现电梯运行事故隐患需要停止使用电梯的,应当作出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且立即报告规划与基建办公室;
第五条 接到故障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要求30分钟内达到现场),组织电梯维修作业人员实施救援;
第六条 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第七条 实施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维保工作的监督,对维保单位的维保记录签字确认。
第三章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为保障本单位电梯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程。电梯、自动扶梯和杂物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及乘用人员在管理、使用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时应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一条 一般规定
1.每日投入运行前,应用管理或操作人员开启钥匙,并进行空载试运行,在确认设备运行无异常情况时,方能正式运行。
2.多班制运行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在上下班前后应办理交接班手续。
3.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安全管理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4.允许超载运行,电梯无超载限制功能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限制进入轿厢的人数或货物的重量。
5.有司机和有、无司机二用电梯,操作人员在离开电梯前应将电梯停在正常层站,使电梯处于停止或自动运行状态,锁好操纵箱门,将电梯钥匙随身带离。
6.层门钥匙(简称三角钥匙)由电梯管理部门保管,电梯、自动扶梯、杂物电梯的操纵钥匙由电梯管理或操作人员保管,电梯三角钥匙宜与电梯操作钥匙分开存放。不得出借电梯钥匙、三角钥匙给无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人来操纵和使用。
7.出现故障时,管理或操作人员应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并协助维保人员完成合适的工作,服从维保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岗位,不得擅自对电梯进行修理,非专业检修人员不得上轿顶或者进入自动扶梯的驱动和转向站。
8.乘用人员应服从管理或操作人员的指挥,或依照“安全须知”正确、文明地乘用电梯,
第二条 特殊规定
1.电梯安全操作:
(1)不得采用电源开关或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运行中的中途停车;
(2)不得通过开启安全窗来搬运长件货物;
(3)轿厢顶部除电梯电梯自身设备外,不得放置其他物品;
(4)运送重量大的货物时,应将物体放置在电梯轿厢的中间位置,防止轿厢倾斜。
2.自动扶梯安全操作:
(1)自动扶梯在起动或停止时,应确认梯阶上无搭乘人员;
(2)自动扶梯运行时严禁随意按动急停按钮,以免造成意外;
(3)乘客在搭乘扶梯时禁止将头或身体伸出扶梯扶手以外的空间;
(4)禁止任何人在自动扶梯上攀爬、玩耍,或将细碎物品随意丢弃在梯阶上;
3.杂物电梯安全操作:
(1)杂物电梯未停靠在使用者所处楼层时,严禁拉动厅门,或在运行中将厅门用三角钥匙打开;
(2)操作人员在装运货物时,严禁人员进入轿厢,严禁任何人搭乘杂物电梯;
(3)禁止一切对杂物电梯安全开关的短接或拆除行为。
第四章 日常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必须对电梯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常规检查包括日检、月检和年检。在检查中发现电梯运行时有异常或故障现象,应立即停梯,并报告电梯维保人员,由电梯维保人员进一步进行检查和排除,并做好记录。
第一条 日检
电梯安全管理(操作)人员每天至少全程乘电梯上、下各一次以检查电梯安全运行状况,并注意检查如下内容:
1.机房通道是否畅通,机房门窗是否完好,机房照明是否正常,机房卫生状况。
2.观察平层是否正常,有无滑梯、异常噪声、异常震动等现象;
3.对电梯的开关门是否灵活正常,对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通讯及报警装置、轿厢照明、应急照明和风扇、轿内按钮及指示等进行检查;
4.检查层门的总体性能、层站照明、层站按钮、信号指示的有效性;
5.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轿厢环境卫生进行清理,并及时清除门地坎槽内的垃圾。
6.自动扶梯应检查运行有无异常的振动或者噪声,是否有异物卡入梯级、踏板或胶带与梳齿板之间。运行、制动等指令的有效性。
7.杂物电梯应检查平层,层门的总体性能以及保护装置,层站指示器、到站提示、层站按钮和急停开关。
第二条 月检
电梯管理人员应每月对电梯进行月检,并作出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警示标志、电梯使用标志的完好性;
2.每月检查曳引机油量,观察润滑油量是否在油尺两刻线之间、油量不足时,应加油至大于两刻线之间,按使用要求及时更换曳引机的润滑油,并保持曳引轮及钢丝绳的清洁;
3.每月应对井道、底坑、机房、曳引机组、配电盘和控制柜清洁两次,检查底坑、井道、机房、驱动和转向站的安全性及漏水、渗水状况;
4.通往保留给维修人员的房间、井道和机房和滑轮间的通道应安全、畅通,并有充分的照明;
5.在明显并且容易接近的地方放置适用的消防器材。
6.检查日检记录及维保单位相关维保记录的完整性。
第三条 年检
每年电梯管理人员会同维保单位对电梯安全运行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包括必要的载荷调整试验,并建立自检记录。
第五章 维修保养制度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连云港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将电梯委托给依照条例取得相应维修资质许可的单位或原制造单位进行日常维修保养,严禁无资质单位维保。
第一条 电梯维保周期至少每十五日一次,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电梯的情况确定具有相应的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修保养合同,明确维保项目、周期。并在维保合同有限期满前一个月签订下一周期的维保合同。
第二条 维修保养包括经常性巡视保养、月维护保养、年度维护保养。电梯运行中维修保养周期应按照制造厂家规定的维修保养周期和润滑表进行。电梯的维保周期和维保项目应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或制造单位的维保要求。
第三条 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对维保单位的维保次数及项目进行质量监督。应检查维保单位是否按时派出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保养,保养是否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制定的维保计划按时逐项进行。
第四条 安全管理员应要求电梯维保人员提供有效的资格证件和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安全管理员在维修保养记录单(卡)上签名确认,定期将各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第五条 维保人员必须严格做到维护要到位、隐患早发现、故障不放过。维保人员在维保过程中发现需更换零部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使用单位,经使用单位确认同意后予以更换,以保证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六条 维保人员应保持维修现场清洁通畅,材料和物件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以防坠落伤人。并根据任务单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后,在层门外或轿厢内放置“电梯维修、暂停使用”的警示标志,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第六章 定期报检制度
第一条 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二条 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建立本单位电梯年检安排计划表。每年在电梯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第三条 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四条 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第五条 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第六条 收到检验报告和电梯使用标志后,将电梯使用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七条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七章 电梯钥匙使用保管制度
第一条 电梯钥匙必须由电梯安全管理员专用保管。
第二条 只有具有特种设备作业资格的人员方可使用电梯钥匙。
第三条 作业人员领取电梯钥匙,必须做好领用记录。
第四条 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层门钥匙打开电梯层门之前,须事先双脚站稳并确认轿厢的位置,同时确认同伴及其他人员均处于安全的位置。
第五条 在每一次使用电梯层门钥匙之后,必须重新检查一遍,确保所有电梯层门始终关闭锁紧。
第六条 使用完电梯钥匙之后,务必将其放回原位保管妥当。
第八章 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作业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是保证电梯安全使用的前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一条 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第二条 从事电梯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并且具备一定的机电基础知识;
2.身体健康,视力、听力良好,无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疾病;
3.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踏实;
4.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
第三条 培训的方式包括内部的岗位培训、电梯制造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培训,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内部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应包括:
1.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现行法律法规;
2.电梯相关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
3.电梯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性能特点;
4.电梯安全保护装置的种类和作用;
5.电梯的安全操作、应急救援和日常管理;
6.电梯的事故及防范;
7.日常的安全教育等;
第五条 各种形式的培训考核均应予以记录,各种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由使用单位统一保管,以方便管理和查阅。
第六条 作业人员应不断学习新的相关知识,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及时安排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核工作,一般应提前二个月向考核机构报名;对于资格证书过期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再安排相应的岗位。
第八条 使用单位应制定对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应予以实施。
第九章 电梯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紧急救援措施是电梯使用过程中遇到意外情况时,及时营救和安全疏散乘客的操作守则,必须严格遵守。
第一条 意外事件:
如遇下列意外情况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人员前来处理,并根据需要按紧急救援措施释放轿厢内的被困乘客。
1.停电
停电时(轿厢内的应急照明灯会自动照亮)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应落实停电的实际情况,如有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应安抚乘客不要试图强行逃离轿厢,耐心等待专业人员予以施救。电梯恢复通电后,只要按轿厢内或门厅的楼层按钮,轿厢就会启动。如果停电时间较长,可按困人救援方法将乘客救出。
2.水灾
发生水灾时,且电梯尚未被淋湿,应立即将电梯停在最高层,以免电梯发生淋水故障。若电梯因意外情况而被浸入电梯井道的水淋湿时,当班人员应及时将电梯停用,并将电梯电源关掉,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水流进入电梯。此时电梯内如有乘客被困,可按困人救援方式将乘客就出。电梯再次运行前,要先经电梯维保单位专业人员维修保养合格。
3.火灾
(1)发生火灾时,根据情况让电梯就近平层或直接指引所有乘客离开电梯到安全地方。如电梯有消防迫切将功能,应及时敲碎设置在基站处的电梯消防开关外罩玻璃,把开关拨到“开”的位置,让电梯立即返回基站。
(2)确认轿厢内无人后,切断电梯的电源开关。
(3)火灾时,除消防梯允许消防人员执行救援任务外,其他情况一律禁止使用电梯。
第二条 困人救援方法
困人救援必须由取得特种设备专业人员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如遇电梯故障,致使乘客被困轿厢内,司机或安全管理员应安抚乘客,同时应立即通知电梯维保单位,由维保单位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救援。维保单位不能很快到达的,由经过训练的取得特种设备专业人员证书作业人员,依照下列步骤释放被困乘客。
1.电源切断确认
在进行救援时,为防止轿厢突然移动,发生危险事故,应先将该电梯的主电源切断。
2.故障电梯的轿厢位置确认
在进行救援被困乘客时,先要确保自己安全,由机房控制柜或层站的轿厢位置指示器确认轿厢位置。若机房内无法确认轿厢位置时,可用专用钥匙小心开启层门,再用手电观察确认轿厢在井道内位置。
3.轿厢停于接近层门位置,且高于或低于楼层不超过0.5米时;
(1)用专用层门匙开启层门。
(2)在较顶用人力开启轿厢门。
(3)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4)重新将门关妥。
4.轿厢停于高于或低于楼层超过0.5米时,应先将轿厢移至接近层门,然后按上述第(三)步骤接出乘客,移动轿厢方法如下:
(1)通知轿厢内乘客保持镇定,并说明轿厢随时可能会移动,不可将身体任何部分探出轿厢外,以免发生危险,如果此时轿厢门处于未完全闭合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将盘车手轮装在电机轴上。
(3)一名受训救援人员控制盘车手轮,另一受训救援人员手持释放杆,轻轻松开“抱闸”(制动器),轿厢会由于自重而移动,若轿厢由于自重无法移动时,应用盘车手轮使轿厢向正确方向移动。为了避免轿厢上升或者下降太快发生危险,操作时应点动动作使轿厢逐步移动,直至轿厢达到平层区域。
第三条 演练
1.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应结合本单位与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项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的救援演习。
2.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戏,演习结束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第十章 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技术档案须专人保管。电梯安全管理员保管电梯档案时应按下列各点进行档案管理,并办理好档案调用的手续,调用的资料用完后应及时归档。
第一条 当电梯安装工程竣工移交后,电梯安全管理员应对电梯公司所移交的电梯随机资料进行清点核对并归档,应当长期保存。
电梯资料至少包括: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电梯使用标志及电梯检验报告。
2.电梯出厂随机文件:
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型式试验合格证;电梯土建图;电梯元件代号说明;电梯使用维修说明书;电梯安装调整手册或安装说明书;电梯电气原理图、机械图随机目录及图样;故障或停电困人救援方法;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及操纵盘钥匙。
第二条 在电梯日常使用中,应对以下记录进行归纳整理并归档(至少保存2年)。
1.电梯维修保养记录(电梯维保单位保养人员进行维修时每次提供一份);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2.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3.电梯每年定期检验后,由检验单位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