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配电房电工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学院电工是配电房直接负责人,负责监督进入配电房内人员贯彻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对严重违反者,有权提出批评或停止其工作及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 学院电工必需熟识和掌握全站设备的特性、运行状况、正常到合闸操作和事故处理方法。当站内设备需大修或处理重大设备缺陷或事故时,应迅速组织力量,制定周密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条 学院电工应按电房运行操作规程、事故处理规程、运行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运行规律及上级下达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并及时修订设备定期维护周期表。由规划与基建办公室批准执行。
第四条 学院电工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按计划完成电气设备的各项大修、小修和预防性试验工作。应经常掌握设备隐患消除情况,并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第五条 学院电工应掌握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的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六条 学院电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工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七条 规划与基建办公室负责与供电部门联系,对供电部门提出的安全供用电操作和事故处理意见,应迅速正确执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完成后要及时报告。当对处理意见有疑问时,应立即提出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当发生事故时,应正确指挥处理,消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并及时向领导和供电调度部门报告。
第九条 每日对配电房进行日常巡检,做好维护工作。并填写《配电房日常巡检记录表》,每月汇总后交上级备案。
第十条 应具备下列技术水平:
1、熟悉各种有关规程和制度及反事故措施,熟悉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2、熟悉变、配电房内的设备规范一般构造原理、操作方法和运行注意事项。
3、熟识一次结线运作方式。
4、熟识变、配电房继电保护的动作原理及保护方式。
5、熟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6、能看懂与绘制变、配电房继保二次结线图纸和编号方法。
7、具有一定的事故分析能力,能够根据变、配电房设备异常运行及发生事故作出判断。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二章 电气工作安全操作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必需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安全操作制。高压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操作,都应具备下列的基本安全工具如高压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绝缘胶靴、绝缘胶手套,绝缘棒和绝缘胶垫(或台)安全帽、安全腰带等,并应定期试验合格。
第一条 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需遵守下列各项:
1、应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1)断开电源;
(2)验电;
(3)装设接地线;
(4)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第二条 断开电源
1.操作人员与带电导体应保持安全距离;
2.断开施工设备的电源,禁止在经过断开油开关设备的线路上工作,工作部分与电源最少有一个明显短路点;
3.断开点和工作人员操作地点与邻近带电设备的距离小于安全要求时,必需采取绝缘板隔离的措施;
4.一经操作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开关和刀闸,应采取防止误合闸的措施(如:在刀闸的传动机构上加锁等);
5.根据需要拉开操作直流回路及交流电压回路保险丝。
第三条 停、送电操作顺序
1、停电:
(1)拉开低压分路开关;
(2)拉开低压总开关;
(3)拉开高压油开关;
(4)拉开高压隔离刀闸;
(5)挂上标示牌。
2、送电:
(1)合闸时与停电顺序相反;
(2)详细检查开关是否在正常的合闸位置。
第四条 验电的安全规定
1.高压设备停电后,应在需安装地线的地点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即装设地线。
2.验电前应在有电导体上对验电器进行鉴定良好才能使用。
3.操作时应戴上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第五条 放电安全规定
1.装设地线时,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和电容器测量前、后,应进行放电;
2.放电可使用地线或放电棒对地进行。但电容器放电则应在两极间进行。
第六条 装、拆地线的安全规定
1.验明无电压后应即装上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
2.装地线时,必需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应接触牢固。拆时顺序相反;
3.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作短路接地线和采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4.施工设备与接地线之间不得经过刀闸或熔断器;
5.装、拆接地线时,人体和地线与邻近的带电导体,必需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6.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已装的接地线,交班时应按编号及装设点逐一交代清楚。当班的接地线未拆除时,在下一班的操作记录薄中要重新记录;
7.在送电前应对接地线按编号进行清点一次,防止漏拆地线。
第六条 悬挂标示牌
1.“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牌应挂在:
Ø(1)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施工设备的开关或刀闸的把手上;
Ø(2)施工设备的远方控制操作把手上。
2.“有电危险”牌应挂在:
Ø(1)施工设备两侧邻近带电设备的固定遮拦上;
Ø(2)施工地点临时遮拦或围栏上;
Ø(3)在可能误构架或梯子上。
3.其它标示牌“严禁烟火”、“高压危险”、“变配电室、闲人莫入”、“高低压一次接线图”、“高低压二次接线图”、“全院电气主结线图”。
4.凡变压器、高压配电设备,需要进行停电修理,必须填写工作票,执行挂标示牌的制度。操作者要亲自修理,必须填写工作票,执行挂标示牌的制度。操作者要亲自挂牌,修理完毕后,要亲自除牌,才能准许恢复送电。闲置的标识分类放置,定期清洁,细心保养。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
第三章 变、配电设备运行守则
第一条 运行中的保护开关发生运作或熔断器的熔丝熔断时,应检查其原因,并将故障消除后,方可恢复送电。不允许任意调整跳闸定值或换大熔丝。
第二条 为保证开关运作的消弧可靠,对油开关的油面指示计,应检查其油量位置是否适当。
第三条 跳闸电源用的各种储能装置,其输出电压、电流要保持工作正常,与跳闸线圈连接的回路要可靠。保险丝要定期检查更换。
第四条 所有计量仪表的测量读数及指示灯、信号装置等,是否工作正常。
第五条 运行中的开关、母线、接关等一切载流导体,有无跳火、冒烟、烧焦、发热、变色等现象。
第六条 所有绝缘瓷具(材料),应保持清洁、完整。在运行中要观察有无电弧闪络现象或对地放电声响。在雷电期间尤应注意,配电室在雷雨季应有驱潮设施。
第七条 变压器在运行中应监视:
1、电流、电压的测量读数;
2、音响是否正常;
3、油面温升有无超过允许范围;
4、油面指示计的油色有无异变;
5、连接呼吸器的吸潮剂是否需要干燥或更换;
6、箱壳有无漏油现象;
7、金属外壳的接地线是否合格;
8、套管接头是否发热。
第八条 运行中的变压器绝缘测试可分:
1、定期性(按负荷类别自定期限);
2、停用一个月后复用,每次测试的绝缘读数应核对写上次测试的绝缘读数差是否悬殊。
第九条 运行中的变压器绝缘油,每年应作一次简化试验。停止运作期间超过半年而复用时,绝缘油应作耐压试验。
第十条 电容器组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运行:
1、线路电压超过额定电压10%者;
2、箱壳膨胀;
3、有闪络或异声。
第十一条 当电容器组从电网断开后,除自动装置放电外,若时间未超过一分钟,不得重新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 检查电缆头有无漏油现象。封端采用绝缘胶的,有无龟裂或融化。
第十三条 要及时排除电缆坑的积水。
第十四条 避雷器应没两年分别交错作下列试验:
1、放电电压和泄漏电流的测量试验。
2、绝缘电阻测量试验。
两种试验均应在当年的非雷雨季节(每年的十一月份开始至下一年一月底止)进行。
第十五条 避雷器在运行中能确认曾经放电动作时,应尽早进行放电电压及泄漏电流的测量试验。
第十六条 接地电阻可两年测试一次,但测试期宜选择在非雷雨季节进行。
第十七条 所有电气设备均设置下列记录:
1、各类计量仪表的运行测量记录;
2、设备试验记录;
3、设备维修记录;
4、设备事故记录。
第十八条 变配电压室的房屋及门窗不应有漏雨现象,变压室及电容器室应保持足够的通风。
第十九条 高压室应检查有无小动物窜进的通道。
第二十条 设备间消防器材是否可靠,紧急取用时是否方便。
第二十一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