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是指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及其所属单位名义,通过校内外有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活动的管理,主要包括:学院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等。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院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宣传部归口管理,各部门具体实施和配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宣传的原则。
(二)坚持正面导向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 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院主办和学院各部门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和“党管宣传”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报刊、广播台等传统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
(二)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校园网主页、官方微信等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络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三)各部门所建立的二级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建设中,涉及有关学院标识等文化符号使用的,须严格遵守学院相应规范。
第九条 各部门指定一名领导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新闻宣传的各项事宜。选拔政治可靠、工作热情、能力胜任的同志担任宣传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新闻报道和宣传联络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
第十条 学院新闻实行两级采编制度。
(一)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学院重要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全院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闻的采编,主要包括:本部门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
第十一条 学院新闻实行分级和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校园网主页、官方微信等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人审定。
(二)各部门采写的新闻稿件,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向校外媒体报送新闻通稿和新闻背景资料由发布部门与党委组织宣传部会商后,统一审核并由党委组织宣传部推介给新闻媒体。
(三)严格执行新闻稿件审阅制度,确保新闻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和权威性,严防失实报道和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二条 投送学院媒体的稿件,具有新闻价值的可予以发表,并按规定给予作者稿酬。有关常规性的工作、会议、活动等的稿件,可不予发表。
第十三条 实行学院重大新闻发布制度。学院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重大突发事件等,由党委组织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新闻发布。
第四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党委组织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学院名义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各部门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各部门宣传信息员投送学院媒体的稿件,适合于校外媒体发表的,党委组织宣传部可直接推荐。
第十六条 学院欢迎校外媒体记者来校采访。
(一)党委组织宣传部邀请或同意的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二)各部门因工作和活动报道需要,拟邀请校外媒体记者来院进行采访的,须经党委组织宣传部同意。
(三)各部门举办各种活动,需要邀请社会媒体前来采访时,可以委托党委组织宣传部与社会媒体联系。委托部门应至少提前3天告知活动名称、参加人员、举办形式、举办时间、地点等,并提供新闻通稿。邀请社会媒体的费用由委托部门负担。
(四)各类媒体记者来院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学院事务的,应先到党委组织宣传部联系登记,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安排协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此类采访。
第十七条 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党委组织宣传部会同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审核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待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十八条 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的相关保密法规及制度,防止泄密。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院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突发事件的新闻管理
第十九条 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园内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需要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事件。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按照及时、客观和准确的原则,经有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综合调查和详细核实后,由党委统一领导,授权党委组织宣传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发布。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所涉及的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向外提供信息。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可视情况采取下列方式: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学院新闻发言人现场发布。
(二)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
(三)通过校外权威媒体发布。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要做好网上网下舆论的引导工作,引导师生和公众客观、全面、准确认识突发事件。不得传播谣言和虚假信息。
第六章 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的信息发布,由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
第二十四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负责学院新闻发布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学院的新闻发布活动。
(二)负责对学院重大事件,以及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根据学院党政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三)负责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院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进行采访。
(四)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对学院新闻发布工作的报道情况,并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的范围:
(一)学院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
(二)学院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
(三)学院及各部门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四)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学院突发事件等。
(五)对新闻媒体有关学院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六)其它应向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
第二十六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媒体发布新闻通稿或公布声明。
(二)组织邀请记者采访。
(三)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四)通过学院官方网站、院报、官方微信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七条 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一)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党委组织宣传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三)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党委组织宣传部按照突发事件的舆情处置的规定,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及时向学院汇报;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四)学院各部门应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相关部门应及时为新闻发言人提供准确、全面的材料,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五)学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十八条 新闻发布的相关要求:
(一)凡属于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未经授权,学院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二)学院发生突发事件时,经学院党委同意后,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院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由党委组织宣传部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七章 新闻宣传工作的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九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第三十条 学院对新闻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