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4-19      访问次数: 444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二、考核内容

1.集中学习出勤率。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集中学习内容的协调安排,明确计算考核学分。

2.个人自学。包括完成规定阅读、自主选学的情况。

3.学习成果。包括学习笔记、读书报告、学习心得、调研论文、承担项目等。

三、考核形式

采用年度积分制分类考核。满分为100 分。考核对象达到90 分以上为优秀,80-90 分为良好,60-80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计分办法

1.学习出勤率(60 分)。凡要求考核对象参加的各类形势政策讲座、理论辅导报告、讨论交流会、中心组学习等出勤率满90%,计60 分;出勤率每减少10%,相应减10 分。

2.学习成果情况(20 分)。考核对象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每篇得5 分;参加全院性学习交流,每次得5分;完成对学院改革发展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每篇得10 分。本项累计分数不超过20 分,重复内容不计分。

3.学习笔记情况(10 分)。个人学习笔记记录全面、认真得10 分,较好得5 分,完全没有学习记录的为0 分。

4.其它加分情况(10)。

(1)以第一作者在省级及其以上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调研、学术、理论等文章,每篇5 分;

(2)在报刊发表理论文章或思想评论每篇计5 分;

(3)主持党建、思想政治等市厅级课题每项计10 分;

(4)以上各项累计不超过10 分。

五、考核操作

学院党委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职工理论学习记录本》,作为学习考核的载体。党群工作办公室每年年底进行考核、公示。

六、结果运用

学习积分作为干部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年度学习积分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党群工作办公室。

 

 

中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委员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