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麟奖学金由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资,旨在奖励品学兼优、有志服务社会的学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全面发展。
第一条 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有较强的思考能力和钻研能力。该学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乐于帮助他人。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参评刘一麟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评选资格并上报。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公示,发文表彰。
第三条 评选内容和奖励
一、刘一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人民币。
二、刘一麟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定一次,12月份举行颁奖仪。
第四条 其他
该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