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刘一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5-11-05      访问次数: 1630

刘一麟奖学金由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出资,旨在奖励品学兼优、有志服务社会的学生,激励学生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全面发展。

第一条  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生中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有较强的思考能力和钻研能力。该学年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乐于帮助他人。

四、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可参评刘一麟奖学金。

第二条  评选办法和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评选资格并上报。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公示,发文表彰。

第三条  评选内容和奖励

一、刘一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20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人民币。

二、刘一麟奖学金每年11月份评定一次,12月份举行颁奖仪。

第四条  其他

该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