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为加快学院医学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优秀人才,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审小组组成
学院成立“优秀本科生境外访学奖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处和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利用寒暑假参加学院认可的短期境外交流学习项目的全日制本科生,国(境)外学习时间在7天(含)以上、60天以内且学术交流时间不少于18学时。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
2.身心健康,与同学融洽相处,有团队意识;
3.学习勤奋,通过全国英语四级,评定学年平均学分绩点须在3.0及以上或者在班级(专业)排名前30%,且全部课程及格,并获得过院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
4.返校后,提交质量较高的访学总结报告,并积极在老师和同学中分享访学收获者优先;
5.外出访学期间,服从组织安排,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带队老师或访学单位评价优良及以上;
6.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7.申报者原则上由学院推荐申报访学项目。如经非学院途径申请访学的,必须在访学前向学生工作处提交申请材料报备,审核同意后可申请本奖学金,其他一律不得申报。
第四条 奖学金类型
1.优秀学生境外访学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人民币500元,获奖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60%;
2.已获学院或其他方面资助的同学可以申请该奖学金,根据综合情况予以评定荣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优秀本科生境外访学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初审并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提交评审小组;
3.评审小组最终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公示5天,无异议后发文表彰。
第六条 申请、评选时间及其他
1.申请、评选时间:每年的9月-10月申请、评选;
2.具体访学事宜见当年公布的访学计划。
第七条 奖金发放
获奖名单及金额,由学生工作处报给财务处,财务处将奖金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第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与本细则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