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学院培养目标,准确、客观地评价学生,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综合测评的原则
第一条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社会竞争力的提高,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学年学业成绩、心理素质和组织、协调、交际、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素质。
第二条 力求综合素质测评系统的现实性、科学性和易操作性,测评结果能科学、系统、规范地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第三条 坚持测评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透明。
第二章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
第四条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组成
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方面,即学年学业成绩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学年学业成绩:是指学生在一学年内所修全部必修课课程的成绩,以学年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来表达。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以及在学院教育中形成实践性的素质。
第五条 指标体系的分解
一、学年学业成绩
学年学业成绩指标的评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
二、发展性素质
1.发展性素质评价指标
(1)思想道德及心理素质
(2)管理素质
(3)文体素质
(4)专业技能及社会实践素质
(5)其他评定项目
2.指标计算公式:
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权重)
第六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一、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部为单位统一实施。学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指导下,由班委、团支委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实施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测评小组成员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人数至少占全班人数的1/3。
二、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1.学年各科成绩由教务处提供,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
2.发展性素质各项加分项目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评议、统计。
3.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对本班同学思想道德及心理素质评议评分计算公式如下: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对该同学评议分数)-最高分-最低分
——————————————————————————
班级测评小组成员数-2
第三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评分办法
第七条 学年学业成绩测评
学年学业成绩指标的评分=∑(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数)/ ∑课程学分数
课程五级计分考核成绩要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五级分制 | 优 | 良 | 中 | 及格 | 不及格 |
五级制 | A | B | C | D | E |
百分制 | 95 | 85 | 75 | 65 | 55 |
注:含体育成绩以及所有限制性选修课及必选课。
第八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思想道德与心理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表现进行评价,着重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劳动、寝室卫生、行为规范以及心理素质等。具体测评分值详见表一,其中测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班级参评人数的1/3。
表一:思想道德与心理素质测评分值表
参考分值 | 1.5分 | 1分 | 0.5分 |
思想道德与心理素质等级 | 优 | 良 | 中 |
二、管理素质
主要依据评价学年学生所在学生组织机构的任职级别及工作实绩进行测评。即管理素质的评分=学生干部任职权重×考核成绩。学生组织机构包括:党委部门设立并指导的助管类学生组织,院、学部级学生会,院、学部级团组织,学生社团4类。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干部,以其担任最高职务或最好评议结果进行加分,不累计。学生干部任职权重见表二。
各级学生干部考核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干部不得超过本单位任用学生干部的1/3,参考分值详见表三,各级学生干部任职权重结果应当在合适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表二:学生干部任职权重表
参考权重 | W=2 | W=1.5 | W=1 | W=0.8 |
任职 | 院、学部级学生组织正职 | 院、学部级学生组织副职、部长、班长、团支书 | 院、学部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副班长 | 院、学部级学生组织干事、班级一般学生干部、社团社长(副社长权重按社长一半计) |
表三:管理能力素质测评分值表
参考分值 | 1.5分 | 1分 | 0.5分 | 0分 |
管理素质考核 | 优 | 良 | 合格 | 不合格 |
三、文体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在参加学部及其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所获奖励或表彰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分值详见表四,其中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一等奖对应分值。
表四:文体素质测评分值表(W=权重)
参考分值 | W=1.2(国家级) W=1.0(省级) W=0.6(市、校级) W=0.4(院级) W=0.2(学部级) |
3×W | 2×W | 1×W | 0.5×W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鼓励奖、优秀奖 |
获得名次 | 1-3 | 4-6 | 7-9 | |
注:所获南京医科大学奖项、荣誉等同于市级,下同。
四、专业技能及社会实践素质
主要依据学生在英语、计算机、普通话能力测试、志愿服务以及社会实践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进行测评。具体测评分值详见表五:
表五:专业技能及社会实践素质测评分值表
参考分值 | 3分 | 2分 | 1分 | 权重 |
通过英语六级 | 第一、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1.0 |
英语口译B等及以上 | 第一、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1.0 |
计算机等级三级及以上 | 第一、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1.0 |
普通话一级乙等及以上 | 第一、二学年 | 第三学年 | 第四学年 | 0.5 |
优秀志愿者(含十佳志愿者)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0.5(0.8)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省级 | 市、校级 | 院级 | 0.5 |
五、其他评定项
该项测评由各学部根据本学部具体情况进行设定,评定前在全院范围内公示通过,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
六、发展性素质指标计算公式
发展性素质评价总分=∑(各项发展性素质加分×权重)
第四章 测评结果与评奖评优
第九条 在评奖评优中,考虑学年学业成绩和发展性素质的双重作用,评奖原则为:根据奖学金比例,按学年学业成绩测评成绩排序确定获奖人选范围,按学业成绩及发展性素质总体得分排序确定最终奖项分配。具体操作如下表:
奖项 | 以学年学业成绩分排序确定资格 | 以学业成绩及发展性素质总体得分排序选定获奖者 |
一等奖(4%) | 前6% | 选定一等奖后余者原则上转为二等奖 |
二等奖(8%) | 前15%(含一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2%) | 选定二等奖后余者原则上转为三等奖 |
三等奖(12%) | 前33%(含二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3%) | |
第五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第十条 时间安排: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每年9月初--10月中下旬进行。
第十一条 测评对象:除当年入校新生外的所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籍学生。
第十二条 组织领导: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各学部及相关部门组成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各学部成立相应的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任组长,教师、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各班由全班民主选举产生以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审议小组,人数至少占班级总人数的1/3。各学部的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部的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及时公示和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同时负责各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审核和解释答疑工作,并将结果上报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予以废止,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则: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文体素质及专业技能竞赛、评比获奖认定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我院本科生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比赛表彰获奖加分认定,特制定此意见,对各类竞赛、评比层次进行划分,请各学部参照执行。
一、竞赛种类
科技类、专业类、学术类、文化类、艺术类、体育类、创新创业类
二、竞赛层次
一类竞赛国家级:主办方为国家部委及以上机构、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家级学术学会等单位,面向全国范围的国家级比赛、评比。以及经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评比。
二类竞赛省级:主办方为省级党委及政府、厅局、省级行业协会、省级学术学会等单位,面向全省范围的省级比赛、评比,以及经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评比。
三类竞赛市、校级:主办方地级市级党委及政府、地级市机关、高校等单位,面向全市、全校范围的比赛、评比,以及经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评比。
四类竞赛学院级:主办方为学院、院级学生组织等单位,面向全院范围的比赛、评比,以及经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评比。
五类竞赛学部级:主办方为学院学部,面向一定范围的比赛、评比,以及经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综合测评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此层次的各项竞赛、评比。
以上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实施意见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