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毕业(临床)实习管理规定(修订稿)

发布时间: 2020-09-17      访问次数: 1956

第一章    

第一条 毕业(临床)实习是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和专业学科中的具体问题的实践过程。通过毕业(临床)实习,学生巩固和提高所学的专业知识,掌握基本工作方法,培养工作思维能力,运用和获取知识的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二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本科各专业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职责

在教学分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督促实习计划的执行,及时处理和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教务处、学部、学生工作处在工作中应互相支持,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工作。

1.教务处职责

1)在教学工作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订全院实习教学相关规章制度。

2)全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包括实习基地、实习医院、教学医院、附属医院的遴选、评估、协议签订和挂牌等工作,以及协调各学部、学生工作处和实践教学基地的关系,推动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

3)安排各专业实习管理工作和实习教学质量管理。建立实习教学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实习教学检查,评议实践教学质量,汇总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情况,定期召开各实习单位实习管理人员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实习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协调各学部、学生工作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实习前教育和进、出实习点安排工作。

5)负责对各实习单位临床带教教师的规范化培训和培养。

6)做好学生毕业(临床)实习鉴定工作。

7)以上工作,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制定方案并具体实施。 

2.学部管理职责

1)实习教学是各学部主要教学工作之一,由学部主任全面负责,并选择适量的教师负责实习教学管理工作。

2)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修订)本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配合教务处进行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会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组织好实习前教育和实习生进、出点安排工作。

4)了解各实习单位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组织落实毕业考核及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5)根据学院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管理计划的安排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对实习教学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

6)配合教务处做好带教教师的培训和培养工作。

3.学生工作处职责

1)确定各实习基地实习生名单,做好各实习组学生干部的选拔和培训;会同教务处组织好实习前教育和实习生进、出点工作。

2)了解各实习基地教师带教和学生实习情况,会同教务处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3)与实习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实习生管理,做好实习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关心学生生活,解决存在的问题。

4)根据学院毕业实习教学质量管理计划的安排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对毕业实习教学过程的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定期开展巡点工作。

5)组织做好“优秀实习生”的评选、奖励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  实习单位职责

实习单位受学院委托,对实习教学全面领导和统一安排。

1.教学管理部门

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专门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生工作,包括实习生的生活、实习安排、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及纪律考勤等,并定期向学院汇报学生的实习情况。对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学生,及时向学院提出,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2)定期检查实习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存在的问题,努力提高实习质量。

3)按实习计划制定实习轮转表。

4)对每科由于病、事假连续缺实习5天以上的实习生报学院教务处并共同研究是否需补实习,及安排补实习的方法。

5)实行实习导师制,导师是各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必须具有主治以上职称,全程指导学生的实习、学习。一般一位导师负责指导两个学生。

2.实习科室

各实习科室是直接进行毕业实习教学的组织。由科室主任负责领导工作,并组织全科室工作人员共同关心和完成教学任务,各科应指定一名高年资工作人员,协助主任管理此项工作。具体任务是:

1)实习生初来或接班时,进行入科教育,负责介绍科室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职责范围,并分配工作。

2)根据实习计划要求,做好具体安排,指导实习进行,并经常检查实习大纲的完成情况,解决存在问题。

3)严格检查实习生的工作及其完成情况,全面关心他们的德、智、体的全面发展,掌握实习生的服务态度、劳动纪律等情况,开展表扬与批评,定期向领导汇报实习生情况。

4)实习结束时,根据有关规定,对实习生的学习成绩和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填写考评表。实习考核办法由各专业另行规定。

3.带教教师

1)本着“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原则,按各科实习大纲进行毕业实习教学,全面指导实习生的实习工作,从严治学,在思想品德和专业学习方面严格要求实习生。

2)带教每位实习生进行科室日常工作,督促实习生及时完成自己的各项工作,认真修改、签名,指导实习生掌握各种常用文书的书写。

3)工作时结合案例讲解基础理论、工作经验,观察重点、处理方法,培养实习生的工作思维、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指导实习生完成各种专业技能操作的训练。

5)指导实习生参加单位的重大活动。

6)认真指导和训练实习生独立开展工作,以免出现差错。

7)认真指导实习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第三章  实习生组织

第五条  实习生以实习单位为单位,成立实习组,主要任务是在实习单位领导下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思想方面的工作,实习组设正副组长,其分工如下:

1.组长

1)全面负责实习组工作。掌握同学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协助带教教师对学生进行考勤;了解同学对实习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院有关部门汇报。

2)负责传达和布置学院、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要求或任务。

3)负责全组实习生的政治学习和思想工作。

2. 副组长

1)协助组长工作,负责实习生的生活管理。

2)负责物资和财务工作,管好实习生的补助费发放等。

第四章  实习纪律和请假制度

第六条  实习生必须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遵守实习生工作职责。实习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和实习单位工作人员一样考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旷课)。

第七条  实习期间不安排寒、暑假,法定假日内(包括休息日)在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的前提下,应在原地休息,需要离开本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春节假可根据实习单位情况进行调休,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第八条  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实习医院或实习单位指定医院(三级以上医院)就诊医生(副主任医师以上)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离开。请假1天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3天(含3天)以内由实习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批准;3天以上,5天(含5天)以内由实习单位分管教学领导批准;5天以上者需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学生工作处批准,由教务处审核、备案并给实习单位出具请假函。假满后,必须回医院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   双选假总时间为2周(含双休日),用于学生就业面试、试用,每次请假须由用人单位提供面试时间证明,按时销假。双选假按需请假,不得挪用,不得一次用完。对于招聘单位需要试工的学生,最多请假一周,须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凡不经请假(含未批准)离开实习单位,或请假后又无故超假,或未履行规定的请假、续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六学时计算,累计学时按《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第十二条  所有请假实习学生必须将所缺实习内容补全,否则实习考核鉴定为不合格,不予毕业。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内容:思想道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工作实绩等。

第十四条 实习科室考核办法

1.实习生在各科室实习结束后,必须完成出科小结、工作记录、技能操作记录,参加由科室组织的出科考试(包括理论和技能),由带教教师和科室主任根据实习生工作表现、文案书写、技能操作、出科考试成绩对各位实习生做出鉴定,并评定成绩。

2.实习结束前,学生将自我实习总鉴定填写好,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交至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3.毕业考试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实习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考核或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六章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为保障毕业(临床)实习质量,加强过程监督,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医学相关专业学生的毕业(临床)实习,原则上由学院根据实习布点情况,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自行落实及中途转换实习单位。

第十六条  因特殊情况要求自己联系、落实实习单位者,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所落实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与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有工作意向(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拟录用证明)。

2)具备完成相应专业实习计划的条件,能确保实习质量。

3)实习单位必须为三级乙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并为我院或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教学基地等。

4)如实习单位非医院,应具有本专业本科层次带教经验。

2.学生必须做到:

1)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全面完成实习计划。

2)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实习、毕业考核。

4)如个人联系的实习单位为学院的实习点,个人落实的名额不得占用学院统一安排的名额。

5)能够自行解决宿舍,保证安全。

3.申请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并由家长签字(提供实习单位基本条件并说明主要理由)。

2)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申请表”中的有关内容,并交至相关学部学工办。相关学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完成后由学部学工办统一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3)经学院会议讨论同意并公示后,由学部学工办通知学生本人。

4)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审核通过自联的学生及家长签订《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教育管理与安全责任协议书》。

4.过程管理

1)实习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转实习单位者,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

2)实习安排计划一旦确定不得变动。

第七章转换实习单位的规定

第十七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各专业学生在实习期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中途转换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因特殊情况要求中途转换实习单位者,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

1.将转入的实习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完成相应专业实习计划的条件,能确保实习质量,医院必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

    2)能按学院要求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实习考核。

2.学生必须遵循的要求:

1)在实习时间过半或中期教学检查之后方可转实习,期间只能转换实习单位一次,实习最后两个月内不受理转实习申请。

2)学生转换实习单位后,住宿和安全事宜由本人负责。

3)按照各专业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剩余的实习任务。

4)服从学院及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5)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实习、毕业考核。

3.申请程序

1)本人至学院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实习生转换实习单位申请表》;

2)经由现实习单位及拟转入实习单位出具书面意见并盖章,然后交由学生工作处审批(需包括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意见)后转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4)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实践教学科备案并发“转实习通知”告知学生及相关实习单位。

第八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务处。非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各学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