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网络行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10-29      访问次数: 598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院学生网络行为,引导学生科学、合理、文明使用校园网络资源,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学、科研、生活服务和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所有在册学生。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网络行为,是指学生在校内利用网络资源所进行的一切行为活动。

第四条  自觉遵循国家、学院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任何学生和学生组织在校园网安装、接入服务器须向学院信息网络中心报批,实行实名登记;举办新闻网络及论坛须经学院党委审批同意;对外公开发布校园新闻公告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

第五条  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制作、复制、查阅、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违反国家保密规定,泄漏国家机密的;

6.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第六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含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网址等内容。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未经证实、无法确定来源的消息,严禁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

第八条  任何学生不得利用网络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九条  任何学生或组织、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1.盗用他人账号、IP地址及MAC(计算机网卡硬件地址),私自转借或转让校内网络域名;

2.私自拆卸网络接口,在不同宿舍间拉接网线及更改或破坏现有网络布线;

3.制作并使用攻击性的程序代码,影响校园计算机信息网正常运行;

4.其他危害校园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条  任何学生或组织不得制作、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及其他任何具有破坏性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民通信秘密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任何学生或学生组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计算机网络侵犯用户通信秘密和他人隐私。

第十二条  对本规定所列举的网络违规行为及情节轻重由各学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提请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处分处理意见参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