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关于各部门自购书刊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2-10-11      访问次数: 262


随着学院事业的快速发展,各部门因各种需求用自有经费购买书刊的情况不断发生,为了加强这部分书刊的管理,参考南京医科大学图书馆相关管理办法,根据我院财务处的管理要求,特制订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各部门因为工作需要购买的参考工具书、专著、实验室手册等专业书刊,符合图书馆书刊馆藏要求、所在部门有固定人员负责管理的,不论何种经费来源渠道,报销前必须先在图书馆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验收。

第二条 需要做固定资产登记验收的各部门自购书刊,是指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合法出版物,必须是具有ISBN国际书号和定价的图书和具有ISSN国际刊号和定价的合订本期刊。

第三条 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负责办理各部门自购图书的固定资产登记验收,登记验收时需要带齐所购书刊、发票和报销单。

第四条 办理地点:图书馆101室 资源建设部 

第五条 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