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特色教材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18-09-30      访问次数: 1653

    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发挥自编特色教材在完善课程知识体系、促进教学方式转变,提升教学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十三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并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特色教材建设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根本,以“科学布局、分类建设、重点引领、共建共享”为导向,遵循“选优、选精、选特、选新”的原则,充分发挥我院专业特色的优势,调动高校高水平教师参与,加强教学团队建设,通过择优遴选与持续建设,努力建设一批代表我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的优秀教材。
    二、建设办法
    1. 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学院特色教材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和监督。
    2. 特色教材分为新编教材和修订教材。
    新编教材是指反映学科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内容创新、富有特色的教材及配套的电子教材,立项后两年内出版。新编教材需提供编写提纲及样稿、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等内容)、出版社选题规划意见。
    修订教材是指出版5年以上(以版权页的出版时间为准),经过教学实践检验、使用效果好且有修订计划,能在立项后2年内实现再版的教材。修订教材需提供教材样书、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出版社选题规划意见。
    特色教材立项建设范围为各专业主要课程。
    3.申报特色教材立项建设的负责人须是我院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包括离退休教师),我院参编教师人数应占全部参编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参编单位不得少于三所院校。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或成套教材应合并申报。
    三、建设要求
    1.特色教材能够与时俱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反映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方法与手段,经教学实践检验效果显著,反映区域特色与学院办学特点。
    2.特色教材以学生为本,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积极推进与行业合作编写实践教材,富有特色;实际使用效果好,深受师生广泛好评,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鼓励开发中外文双语教材,教学改革配套教材等。
    3.特色教材的呈现形式多样化,鼓励编写、出版不同载体和不同形式的教材,包括纸质教材和数字化教材;注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使教材更加生活化、情景化、动态化、形象化;积极开发补充性、更新性和延伸性教辅资料,以及网络课程、虚拟仿真实训平台、素材库以及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资源,具备动态、共享的课程教材资源库。
    4.特色教材的主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较强的研究能力和丰富的实践阅历;编著者必须在我院教学满三年以上并完整承担过教材所配套的课程教学;教材编写团队结构合理、实力较强。
    5.特色教材应编写层次分明,条理清楚;文字规范,语言流畅;图表准确,配合恰当;计量单位符合标准;装帧设计大方美观,与教材内容相辅相成;印刷质量好,墨色均匀,校对差错率低。
    四、遴选办法
    1.学院每两年组织一次特色教材遴选立项工作。
    2.学院积极鼓励教师参加人民卫生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等国家级教材出版机构组织的规划教材编写工作;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前,申报特色教材建设项目,应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特色教材建设项目申报表》。修订教材需提供教材样书和修订计划书(包括修订原因、修订方案等);新编教材需提供编写提纲及样稿、工作方案(包括编写队伍、编辑力量、经费保障、出版、发行、服务及培训等内容)和论证报告。
    3.申报特色教材须由本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著者,同一主编、同一课程、不同出版单位的教材不可重复申报。同一课程的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教师用书+学生用书+非独立实训教材等)应合并申报。
    4.在个人或团队申报的基础上,学院将组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经学院审定后公布当年的特色教材立项建设名单。
    五、建设管理
    1.立项建设的特色教材,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结项成果应为正式出版的教材。
    2.学院给予立项特色教材建设项目一定的经费资助。凡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同意参加编写的教师,可根据编者在教材中担任的工作任务不同,给予相应的资助(附后),在此额度内可报销差旅、住宿、参考书等费用,教务处可参照学院的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教材类别

主编

副主编

编委

国家级规划本科教材

20000

10000

6000

江苏省级重点(精品)教材

16000

8000

4000

人卫、高教、科学社其他教材

12000

6000

3000

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本科自编教材

每部资助总额8000


    3.立项特色教材建设应按批准文件公布的名称、内容编写出版,不得擅自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系、部同意,报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变更。
    4.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立项承诺的期限完成。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者,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书面延期申请,且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对未能按期结项且未申请延期结项者,将取消立项并视具体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立项经费。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