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办公设备家具的管理,逐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设备利用率,更好地为学院事业发展服务,制定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一、办公设备家具分类
办公设备分为必备设备、共享设备及特殊设备。必备设备是指按照工作岗位需要必须配备的设备或家具,如计算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共享设备是指工作需要,但不能按人配备,须按“总量控制”原则配备的单位内共用的设备和家具,如打印机、碎纸机、传真机、扫描仪等;特殊设备是指学院严格控制、需经学院领导特批购买的设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复印机、投影仪、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等。
二、办公设备配备原则
1.按岗配备,保证必备设备;
2.满足需要,控制共享设备;
3.实事求是,严控特殊设备。
三、办公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一)必备设备家具配备标准
1.院级领导配备标准
大型办公桌1张,班椅1把,台前椅2把,沙发(含一个长沙发、两个单人沙发)茶几1套,茶水柜1个,木质书橱1套,饮水机1个,台式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
2. 行政部门、部系负责人配备标准
中型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台前椅1把,沙发(一张三人沙发)长茶几1套,茶水柜1只,文件柜2个(木质或钢制);台式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
3.一般行政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台式电脑1台。根据工作需要,每个办公室各配备文件柜各2个(木质或钢制),公用激光打印机1台。
4.教师配备标准
副教授以下教师每人配备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台式电脑1台,储物柜1套(每位教师有一个储物空间);每间办公室(教研室)配备公用台式电脑1台,激光打印机1台;正教授参照部系负责人标准执行,有特殊要求的须经院领导批准。
5.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柜,根据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按需配置。
6.各部/系另配置一间小型会议室,其配备标准为小会议桌一张、茶水柜1只、会议椅10-20把,具体配备规格、数量视会议室面积大小确定。
(二)共享设备及其它特殊办公设备配备方法
1.行政各部门共享设备视实际需要配备。
2.特殊办公设备不作为常规配备,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由部门申报,经后勤管理办公室审核报院领导同意后执行配备。
四、说明
1.各单位不得自行提高办公设备家具的配备标准,也不得自行列支购买。
2.使用纵向、横向科研经费(不含学院科研经费)配备办公设备的,可适当放宽配备标准,但须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并纳入学院统一管理。
3.合署办公的部门按一个部门标准配备;临时性机构的办公设备或因工作需要超标配备办公设备的,可由使用部门提出配备要求,经院领导或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配备。
4.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不予更新。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应由后勤管理办公室核验,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更新。
5.拟报废的办公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后勤管理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与处置。
6.本标准由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零一四年六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