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拥有的财产是国有和校有的资产。它是学院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师生生活等活动的重要物资条件。加强学院的物业管理,充分发挥学院资产的作用,是办好学校的物资基础。
第二条 学院物业管理是学院一项基础性管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标准;及时维修,保持资产良好的使用功能。
第三条 学院物业的管理和使用,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合理调配的原则。实行学校所有、统一监督管理,各科室享有物业合理使用的权力。
第二章行为规范
第一条物业员工工作期间身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上岗。
第二条女同志不披发、不浓妆艳抹,不涂指甲油、不袒胸露背,不穿高于5cm的高跟鞋,不穿拖鞋上岗。男同志不披发、不蓄胡须,夏天不穿大裤衩,不穿拖鞋上岗。
第三条行为举止文明,工作时,精神饱满,不得打瞌睡。在工作场所不吸烟,不高谈阔论,不大声喧哗。
第四条上班不离岗、不串岗。在岗时间里不得看书、报,不听随身听,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五条热情接听电话,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对所有来访人员微笑礼貌服务,耐心解答来访人员的疑问。
第三章 值班服务规范
第一条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查看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并要求其登记,保管好来访者证件,来访者离开(宿舍楼)时归还证件,来访者须由被访同学陪同上楼,被访同学也需登记。
第二条学生携物出门须检查,需了解迟归同学的原因,做好学生法定假日、寒暑假回家登记及销假工作。
第三条每天打扫值班室内外及周边卫生,做到窗明地净,做好微波炉的日常清洗保养工作。
第四条学生将个人的大件物品及贵重物品搬出(宿舍)楼须认真查看并登记,严禁易燃易爆品及违禁电器带入(宿舍)楼。
第五条 维修在岗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高压电工必须24小时保持有人在岗,夜班维修人员不得在12点前离岗休息,闲暇时必须在宿管站随时待岗。
第六条 值班期间不得脱岗,饮酒或做一些与岗位无关的事,学生宿舍维修时不得抽烟等。
第四章清洁服务规范
第一条公共区域走道、楼梯每日清扫、拖擦两次,做到地面干净,无污垢,无积水,无痰迹。
第二条每周擦洗一次公共部位门、窗玻璃,窗台、消防箱、电表箱等,窗玻璃达到光洁明亮,天花、墙壁无灰尘、无蛛网、无张帖物。
第三条物业所辖区域四周环境每天清扫,做到地面无纸屑,无杂物。阴沟经常清理,保持通畅。
第四条对已清扫过地面做好保洁工作,拖清地面积水,清扫新扔的垃圾。清扫完毕,清扫用具摆放整齐,放置规定地点。
第五章处罚标准
第一条一般标准
(1)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衣着不整洁,每次扣1分。
(2)语言举止不讲文明礼貌、不讲卫生,每次扣1分。
(3)工作中有倚、靠、趴、睡、聚众聊天等现象,每次扣1分。
(4)记录不规范,管理资料不规范,每次扣1分。
(5)工作时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1分。
(6)有浪费水、电、办公用品、卫生用品等现象的,对公共部位损坏发现、报修不及时,每次扣2分。
(7)不服从安排、消极怠工、故意找借口,每次扣5分。
(8)工作场所不整洁、物品不按规定区域摆放,每次扣2分。
(9)因工作质量差、服务态度差、质量差而受到曝光、批评或投诉的,每次扣1-5分。
(10)因没有及时报告影响部门工作的,视情节及后果扣1-20分。
第二条值班人员处罚标准
(1)不按规定开、关宿舍区大门,每次扣1分。
(2)值班时间脱岗、串岗,每次扣1分。
(3)住宿学生识别率达不到60%,再次检查仍未达到标的,每次扣1分。
(4)因工作不认真导致闲杂人员混进楼内,每次扣5分,给师生员工带来财产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5)维修人员维修不及时,每次扣5分。维修人员不及时造成学院重大财产损失的,学院有权令其进行全部或一部分的赔偿。
第三条清洁员处罚标准
(1)清扫过的地面不符合标准,有灰尘、拖把印、积水、杂物等,每处扣1分。
(2)未按规定的次数清扫公共卫生,每处扣1分。
(3)楼梯扶手、消防箱、电表箱、窗台、玻璃等有陈旧灰尘,每处扣1分。
(4)房间、走廊等有吊灰、蜘蛛网等,每处扣1分。
(5)清洁工具、用品等未按要求摆放的,每处扣1分。
(6)其他卫生包干区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1分。
(7) 员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学院损失的,学院有权令其进行全部或一部分的赔偿。
第六章其他
第一条本规范的不尽完善之处,后勤办公室可适时进行修改、删除或补充。
第二条有关本规范的条款,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