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所住宿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9-30      访问次数: 85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待所住宿管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师生,保障学院需求人员的便捷入住,享受周到的住宿服务及促进招待所的良性运转,为改进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请入住人员遵照此管理规定文明入住。

第二条常规入住按第二、三、四章规定的相关规定操作,其他情况入住管理按第五章具体条款规定操作。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来院入住人员。

  

第二章入住申请

第四条入住申请步骤:

4.1 接待部门接到人员入住通知后,先与招待所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沟通是否有空房可以入住。如有空置房间则在学院后勤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下载《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临时住宿申请表》。

4.2字迹工整、准确地填写入住人员姓名、性别、房间数、申请部门、入住和离院日期、来院事由等信息,必须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才能生效。

4.3 持已填好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临时住宿申请表》至学院后勤保卫处办理《入住通知单》,持此单至招待所值班室(16栋502室)办理入住手续。

第三章入住管理

第五条入住管理规定:

5.1 办理入住信息登记领取房间钥匙。为避免钥匙丢失或被带走,需缴纳押金100元并开据押金单。

5.2 到房间请先核对下物品登记卡,查看房间设施物品有无缺损,家电使用是否正常。如有问题请与招待所工作人员沟通进行缺少物品的补充或房间调换。

5.3 入住半小时后无特殊情况将不予进行房间调换。

5.4 爱惜房间内的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物品使用时轻拿轻放,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或遗失,须照价赔偿。

5.5 住宿时不得喧哗、吵闹,电视机的声音调至适中,避免影响到他人休息或工作。

5.6 个人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招待所概不负责。

5.7 生活用品和卫生用品按招待所规定定量提供,请节约使用避免浪费。

5.8 离开房间时请将房内电器关闭电源,禁止无人时保持电脑、手机、充电宝等充电状态,造成用电安全隐患。

5.9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危险品及宠物进入招待所。

  

第四章退宿管理

第六条退宿管理规定:

6.1 带全个人物品到值班室交回钥匙和押金单办理退房手续(无押金单不能退还押金

6.2 待值班人员到房间进行物品查看,如有物品损坏或丢失,则进行照价赔偿;如无物品缺失则进行签字确认退回押金完成退房手续。钥匙丢失也不退还押金。

  

第五章其他情况入住管理规定

第七条大校每学期来连老师安排住宿规定

7.1 新学期开学前根据教务提供的大校来连老师课程名单事先排好《大校来连老师住宿登记表》,并根据此表为老师安排住宿房间。

7.2 开学期间每周日晚为老师发放房间钥匙并进行钥匙领取签字确认,收取钥匙押金100元,开据押金单。

7.3 住宿期间遵守第五条规定的制度要求。

7.4 退宿按第六条的规定进行退宿手续的办理。

第八条医院授课人员午休的规定

8.1 新学期开学前各系部秘书提供本学期来院授课的医院人员名单给招待所作为备查表。

8.2 到招待所午休的医院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工作证)给值班人员核对备查花名册。在册人员则提供房间休息并进行登记,收取押金100元。

8.3 备查花名册中如无此人则联系系部秘书进行确认,确系来院授课医生则提供房间休息,按规定执行。否则不提供房间。

8.4 退房时按第六条规定执行。

  

  1. 院内接待住宿费用结算管理规定

    第九条内部接待住宿费用结算管理规定

    为保障招待所收支两条线平衡,成本费用自主核算、自负盈亏,实现以所养所的目标,为学院提供更高水准的服务。招待所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每月统计、核算学院各部门接待入住人次、费用等数据报表于次月初报学院财务部门与各系部结算费用。请各部门领导签字确认《临时入住申请》时谨慎审核。

      

    现金住宿管理规定

    特殊人员入住管理规定

    9.1 学院职工直系家属来院住宿(提供相关证件)可享受8折住宿优惠。入住前到后勤保卫处工作人员处进行登记开具《入住通知单》,凭此单与个人证件到招待所值班室进行登记办理入住手续。

    9.2  与学院合作的协作单位来院住宿可享受9折住宿优惠。入住申请步骤各部门按第四条规定操作,但住宿时进行现金结账。

    9.3 受伤或有疾病期间不便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学生申请招待所入住由学生工作处按第四条规定操作,申请单上注明入住原因及现金住宿的折扣,领导签字确认。在招待所住宿期间除住宿服务外,不提供其他特殊服务。

    第十外来人员入住管理规定

    10.1 来院学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到招待所入住直接按每间每天100元加押金100元缴纳相应数额的现金,办理入住登记手续。其他住宿管理与退宿管理按第五、六条执行。

      

    第十随着招待所硬件设施的不断完善和提供服务的不断提高,相关规定和价格如有调整会提前公布。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连云港康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