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师任职资格条件

发布时间: 2018-09-30      访问次数: 42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各级各类人员聘任,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评价标准>5个评价标准的通知》(苏职称﹝20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资格条件。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及附属医院在职在岗教师。

副教授以上岗位分为三类:即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临床为主型。教学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学科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教学的学科中设置;临床为主型岗位主要在从事临床教学的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中设置,对于主要从事成果转化、科技开发工作的教师可以参照以临床为主型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执行,但必须符合相应的成果转化、科技开发业绩要求。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思想政治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或教学事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二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科研、医疗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对于有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国外大学学习、研修经历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三章讲师资格条件

第三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职务: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且来校工作3年以上。

2.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且来校工作2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且来校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职务。

(三)附属医院编制人员申报须聘为主治医师或主管护师以上职务,且承担我院理论教学任务2年以上。

第四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第五条教学能力业绩要求

(一)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社会调查,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指导过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等。

(二)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实验室建设等工作任务,承担教学秘书等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三)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等),且考核合格。

第六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任现职期间,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SCIIF2.0)、EISSCI等论文1篇以上。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且获得优秀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或教学竞赛类市(厅)级或校级三等奖以上1项;或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科技创新活动等获得市(厅)级或校级以上奖励1项;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有证书)。

第四章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七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1983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且来校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三)附属医院编制人员申报须聘为副主任医师或副主任护师以上职务,且承担我院理论教学任务3年以上。

第八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实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指导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等,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二)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任现职以来,兼任过1年及以上班主任、辅导员、导师等学生管理工作。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任现职以来,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直接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工作定额的100%以上;教学科研并重型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定额的三分之二;临床为主型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定额的三分之一。

(五)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编撰正式出版专著、编著、教材、译著等,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2),同时在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1篇以上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3.获省级以上教学类竞赛或校级教学类竞赛二等奖,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4.直接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得省级奖励1项,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2篇以上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的一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大于2.0SCI论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论文2篇以上,其中SCI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6.0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1篇影响因子大于2.0SCI论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以上(排名前2)。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取得重大经济效益,获得过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推广表彰;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或获得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排名第1)。

(三)临床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中的一条。临床教师申报副教授还须具备第5条,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参照以临床为主型教师条件,并应具备第6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1SCI论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2篇以上,其中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1篇,或累计影响因子6.0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1SCI论文。

2.主持或主要参加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并准予结题。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

4.科技成果转化或临床诊疗实绩突出。利用专业优势,将应用型科研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在省内产生较大影响,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获得专利1项以上(排名第1)。

5.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医德医风好,任现职期间没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医疗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医术;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普遍赞誉。

6.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由本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50万元以上。

第十一条 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医疗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一)、(二)(三)、(四)条:

(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且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二)35周岁以下教师须具有硕士学位;

(三)任讲师职务满3年且来校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后任讲师职务满1年;

(四)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医疗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4中的两条:

1.论文、论著要求:在符合正常申报副教授(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临床为主型)有关学术论文要求的基础上,教学为主型至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教学科研并重型至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EISSCI)论文3篇;临床为主型至少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3篇。

2.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项,或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国家级奖励或省(部)级二等奖1项(排名前5),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奖励2项以上(排名前2),或获得专利2项以上或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排名第1)

4.入选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五章教授资格条件

第十二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体育学科除外),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且来校工作2年及以上。

(二)附属医院编制人员申报须聘为主任医师或主任护师职务,且承担我院理论教学任务3年以上。

第十三条专业理论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十四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至少有1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

(二)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教学为主型教授直接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工作定额的100%以上;教学科研并重型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定额的三分之二;临床为主型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定额的三分之一。

(八)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五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研究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权威刊物上发表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教改课题2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结题。

3.获得下列奖项之一: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2);③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④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排名第1)。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由个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100万元以上。

(二)教学科研并重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3SCI论文,且有一篇当年影响因子在3.0以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4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8.0以上;撰写正式出版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性的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社会科学类学科至少有2篇国家级权威刊物论文,自然科学类学科至少有3SCI论文,且有一篇当年影响因子在3.0以上。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科研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前2);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1);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⑥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排名第1)。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学技术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由个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100万元以上。

(三)临床为主型

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一条。临床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还须具备第5条,从事成果转化工作的教师参照以临床为主型教师条件,并应具备第4条:

1.论文、论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并至少有2SCI论文;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SCI系列论文,单篇影响因子4.0以上3篇,或累计影响因子13.0以上;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有创见性的本专业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合著2部,其中至少有一部本人为第一作者,撰写部分总计在15万字以上,或主编全国通用教材1部,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刊物上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3篇本专业高水平、有创见的学术论文,其中至少有2SCI论文。

2.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或相当级别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排名前2);市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2项(排名第1发明专利2项以上(排名第1);⑥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排名第1)。

4.发挥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推广工作,成绩卓著,由本人直接主持的转化项目向学校上交纯利润100万元以上。

5.医疗工作量饱满,除完成规定临床工作外,积极开展临床带教工作;医德医风好,任现职期间没有收受红包、对病人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纪事件发生;医疗质量高,具有较高的医术,任现职期间未发生医疗事故,受到病人赞誉。

第十六条破格条件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必须业绩显著,在教学、科研和医疗工作中取得较大突破。破格申报须同时具备以下(一)、(二)、(三)、(四)条:

(一)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次为优秀,且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

(二)具有博士学位;

(三)任副教授职务满3年且来校工作2年以上;

(四)任现职以来,在符合有关理论知识、教学业绩、医疗业绩要求的前提下,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34中的两条:

1.符合正常申报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临床为主型)有关学术论文要求的第1条。

2.主持国家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工作,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或技术改造或重点新技术推广2项,并通过鉴定或已经完成准予结题。

3.获得下列成果之一: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2项(排名前3);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5);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排名前3)。

4.入选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在满足本条件第一条前提下,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教师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八条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第十九条省级课题指列入省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立项的课题。

第二十条奖励指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与本人现从事工作相关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本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所涉及的任职年限、成果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

第二十二条申报之日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申报之日以学院规定的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