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院管理工作力度,维护学院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师生的切身利益,快速妥善的处理好学院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学院的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妥善处理”的方针。必须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学院师生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学院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危及师生的人身安全、影响财产安全的事件。
第三条 突发事件可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如:发生矛盾纠纷、打架斗殴、诈骗、失窃、酗酒滋事、性骚扰等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是指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如:发生严重疾病、火灾、凶杀、自伤、群体性打架斗殴、重大交通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疫情、非法组织活动等事件。
第四条 处理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成立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政领导及院办、教办、学工办负责人参加,在校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教职工和各年级办公室分别成立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分工。接到信息突发事件后,属于一般突发事件,学工办主任和年级老师应迅速到场进行处理,并报告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属于重大突发事件,院分管领导、年办主任及老师应迅速到现场,处置事端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联络网络。建立信息员队伍,完善信息工作网络。学生信息网络由寝室长、学生干部、党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学生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传递和报告工作,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内容准确、报告及时、反应快捷。
第七条 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员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迅速上报学工办老师,学工办老师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院分管领导及时向院长、书记报告,并向学院其他领导通报情况,同时向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报告。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处置事端,采取果断、有效措施控制局面,平息事端,防止事态扩大,并做好及善后工作。如发生火灾、失窃及时拨打校内电话86868110;学生突发重病,及时拨打校门诊部电话86868151或86868152;如在双休日或平日的晚上,各类突发事件可报校总值班室与学工干部总值班室,电话分别是86868028与86868054。
第八条 突发事件证据的采集。处理突发事件工作小组的人员在上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同时,应及时、细致、准确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相关情况的记录包括突发事件的发现人、见证人、报告人、时间、地点、事由、情况进展等。
第九条 突发事件处理的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应在2小时内准确地逐级上报,重大突发事件可越级报告。相关人员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后,对事态发展和处置事端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事发第二天,如无特殊情况,应将处理情况和初步处理意见书面报学校有关部门。
第十条 处置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发生突发事件,接报人员未能及时赶赴现场或处理措施不果断,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怠误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