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化学危险品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次数: 237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校内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化学危险品,系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第三条凡购买、储存、生产、使用、运输和销毁化学危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由分管院长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系部领导负责,应有一名以上管理人员。

第五条资产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是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化学危险品申购计划的审批、采购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管理,以及全院化学危险品的购买、仓储、供应、销毁等工作;后勤管理办公室和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保管、使用化学危险品进行监督、定期检查和指导相关安全工作;各系部负责本部门保管、使用化学危险品安全责任人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化学危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部门师生员工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技术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物品摆放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设专人管理。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设施以及通讯、报警等必要设施。

第八条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危险品应严格遵守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把锁的制度。对化学危险品库的管理,要严格遵守出入库管理制度,审批手续必须完备才能予以发放,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第九条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条各部门根据实验项目申请领取化学危险品时,须填写化学危险品领取申请表,详细注明品名、规格、数量和用途,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系(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双人领用。
第十一条对于剧毒化学试剂、药品、麻醉品、易制毒品的领用必须双人负责。各实验室的使用应根据具体需求,精确地计算用量,当天领用,当天用完,严禁存放实验室。确因实验需要存放实验室,则必须配备保险柜,指定两名专人分别负责保管钥匙和密码,只有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取出使用,并认真写明用途、用量、日期等登记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完成实验后,必须将剩余危险品立即退回保管处,不得私自存放危险品。严禁将危险品带出工作场所。严禁私自转让、赠送、出售、划拨危险物品。
第十三条学生实验使用危险品时,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防止丢失、污染、中毒和其它事故发生,并作好记录。

第十四条发现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或安全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报告保卫、资产等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化学危险品在内运输前应检查包装容器是否牢固、破损或渗漏,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撞击、重压、倾倒、摩擦并注意隔热、防潮。

第十六条对于无回收利用价值以及未经过净化处理的化学危险品废弃物、存放过久失效变质的化学危险品,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实验室废弃物收集处理的暂行办法》处理。

第十七条对严格遵守本办法,并取得显著成绩者,学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