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部门,直属单位,康达研究院: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督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及实际执行情况,经学院院务会研究决定,学院仪器设备、试剂耗材、办公用品等采购(含各类科研经费所需物资采购)归口在资产管理办公室,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购置,如存在“先购后补手续”等情况,财务处将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学院固定资产(含教学及行政用房)归口资产管理办公室管理,各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调配,若确需部门之间进行调剂的,须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资调拨申请单》,至资产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望各部门予以配合,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资调拨申请单》
2.《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资申领(购)单》
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
论证报告》
4.《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验
收单》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资调拨申请单
调出部门 :经办人: 日期 :
调入部门 :经办人: 日期 :
序号 | 仪器编号 | 仪器名称 | 现保管人 | 拟保管人 | 现存放地点 | 拟存放地点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小计 | 共计台(件),总金额元。 |
调拨 原因 | |
调出部门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调入部门 负责人意见 | 签名: |
调出部门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名: |
调入部门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签名: |
备注 | 调出及调入部门分管院领导签字后,请将本表递交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青青),备案确认后方可落实后续搬运事宜。 |
附件2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物资申领(购)单
设备、器材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约) | 总价(约) | 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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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经费预算项目 名称、代码 | |
申领部门意见 | 签字: |
资产办公室意见 | 签字: |
财务处意见 | 一次性申领库存低值易耗品总价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经申领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处确认经费即可领取。 签字: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一次性申领(购)库存低值易耗品总价在3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分管院领导审批。 签字: |
院长 审批意见 | 一次性申领(购)库存低值易耗品总价在5000元以上的,院长加批。 签字: |
备注 | 1.申购单台(套)价值在壹万元以上的设备(物资)须附可行性论证报告; 2.基建维修项目经费申领(购)均需院长加批; 3.原《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物资申领(购)单》南医大康连监[2014]4号 附件2废止。 |
申领(购)部门:经办人:联系电话:日期:
附件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部(系)办教研(实验)室申请人日期
设备名称 | | 规格型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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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参数 | | 推荐品牌 | 请推荐不少于3个品牌,单一品牌等须附相关说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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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数量 | | 市场 参考价 | |
购置理由 | 注:可另附纸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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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预计 年使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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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保管人及安装储存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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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部门 负责人意见 | |
资产管理办 公室意见 | |
财务处 意见 |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单台设备预计购置价格20000元及以下,批量设备预计购置价格50000元及以下的,申购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 。 |
院长 意见 | 单台设备预计购置价格20000元以上,批量设备预计购置价格50000元以上的,院长加批。 |
备 注 | 1.申请单位手续完备后将此报告交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后续协调等工作。 2.招投标方式由监察审计办公室认定。 3.原《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大型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南医大康连监[2014]4号 附件3废止。 |
附件4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
日期:年月日附件份
大宗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厂家品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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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部门 | | 使用日期 | |
存放地点 | | 保管人 | |
使用部门 意见 | 供货单位参数、数量、质量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承诺书一致,使用是否正常,设备维保是否落实及其他说明事项。 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 使用部门负责人: |
资产办公室 意见 | 供货单位
| 合同编号 | |
供货联系人 | 购置日期 | |
若有变更,手续是否完备。 |
财务处意见 | 经费落实情况 |
监察审计办公室意见 | 重点领域及重点环节监管是否满足要求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
备 注 | 1.单台设备1万及以上,大宗物资5万及以上务须填具本单; 2.验收小组成员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部门、资产办、监审办、财务处人员等; 3.原《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连云港校区)物资申领(购)单》南医大康连监[2014]4号 附件4废止。 |
注:大宗物资、设备较多时,可打印明细清单作为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