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有关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教师阅卷,阅卷方式采用流水作业,考试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补考三天内)报送教务处。对于未能及时报送成绩的教学单位,教务处将向相关部门予以通报。
2.各教学单位除报送成绩原件外,还须进行网上登录;学生考试成绩录报前必须认真核对,对于不及格学生成绩应至少核查2~3遍。
3.报送成绩必须为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教研室公章),原件上须有阅卷教师签名、系、部(教研室)盖章。各教学单位登记成绩使用教务处印制的学生成绩登记标准名单。报送成绩一式两份,一份直接送康达学院教务处,一份自留备案。
4.学生成绩报送至教务处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凡因成绩误差导致的不良后果,相应教学单位应承担责任。
5.学生成绩报送至教务处后,若确有特殊情况须更改,则申请修改单位必须写出详细的情况说明(附原试卷),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时,教务处于开学初予以通报。
6.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管理好试卷,考试结束后学生试卷应至少保存五年。
7.各教学单位必须根据学院规定认真做好重修、辅修、缓考、补考等工作。
8.学生享有核查自己成绩的权利,申请时效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学生核查成绩,须认真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考试成绩核查表》,并经学院学生工作处及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核查。系、部(教研室)须在三日内答复学生核查结果。
9.教务处在收到教研室报送的各类考试成绩后,需及时将成绩复印一份给相应的年级办公室,教务处每学期期末负责向各年级办公室提供一份学生期末考试成绩(文字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学生可直接至各年级办公室查询成绩。
10.学生如对自己的成绩登记有疑问,在校学生凭学生证、毕业生凭毕业证或相关学历证明可向教务处申请查询课程成绩。
11.教务处于学生最后一学年第一学期负责向学生提供成绩单,其他时间学生如需要成绩单,须持有效证件向教务处单独提出申请,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