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监考教师守则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次数: 264

1.系部、教研室必须按照考试日程认真安排教师监考,确保70人以上考场三位监考教师,70人以下考场两位监考教师,监考教师应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考场纪律,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应于考试前20分钟进入考场,清查考场,检查学生证件、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及手机等通讯设备放在指定地点,并检查学生通讯设备以保证处于关闭状态,监考教师考前应宣讲考场纪律,提醒有关注意事项,督促考生签到,并根据考生有效证件和考场座位表检查并核对是否对号入座。对不执行考场规定的学生,教师有权令其退出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3.监考教师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如遇试题印刷不清楚或试题装订错误时,可予更换,但不得启发学生,不得与学生攀谈。

4.加强考场巡视,指导并检查考生正确书写答卷上的有关事项。发现考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现象时,先提出口头警告,并予以制止。发现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停止其考试,并记录作弊情况及时向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报告。

5.考试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擅自延长。监考教师在考前统一宣布考试时间,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考生掌握答卷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即令学生停止答卷,坐在原位,认真核对实际参考人数及实收试卷数,保证试卷清点无误,方可宣布考生离场。同时应填写《考场监考记录表》交所在系、部存档,如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请及时联系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6.监考教师应以身作则,坚守岗位,监考过程中不得携带手机或将手机关机放在讲台上,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不得阅读书报、谈笑聊天、批改试卷、不得接待客人,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卷传出考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应阻止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进行处理。考试中遇有学生生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考试者,监考教师应立即向教务处报告,征得教务处同意后,对考生可作缓考处理,监考教师不得擅自作主。

8.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因袒护、包庇考生等原因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如擅离考场,读书看报放弃监考,对作弊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未能坚持要求、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导致出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被执行考风监督任务的考场巡视员发现和确认后,将追究监考教师责任,视情节与后果严重性按教学差错或事故处理。

9.学生工作处教师负责安排考生座位,于考前20分钟将座位公布,并协助监考教师核对考生人数和座位,巡视考场,检查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

10.学院设立考场巡视员,由教学部门、学工部门、系部担任,巡视各考场,监督考场纪律与秩序、监督监考老师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