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选修课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次数: 690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医学与人文融通”的办学理念,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此办法:

一、选修课开设

第一条  根据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要求,结合各专业特色,由教务处安排每学期开设的选修课程,负责教学的组织工作。

第二条  申请开设选修课的教师于开课当学期开学第一周前将上课申请送至康达学院教务处。

第三条  每一门相同选修课程原则上每一学年开设一次。

第四条  选修课程的教材由任课教师开设后交学生自行购买。

第五条  学院遵循“以课程为主、学术讲座和学生社团作为补充”的原则开设选修课程。

二、各专业选修要求

第六条  各专业最低选修学分要求如下:五年制专业在校期间共需修满12学分选修课程;四年制专业在校期间共需要修满9学分选修课程;专转本学生转入四年制专业在校期间共需修满4学分课程,转入五年制专业共需修满6学分课程。

第七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将学院选修课程分为人文艺术类选修课程、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类选修课程、专业前沿类选修课程三大类。每位同学均需在这三大类中各至少选修一门,各类均不得少于2学分。“专转本”学生无类别要求。

第八条  学院将积极创造条件开设学术讲座,学术讲座每满6次计为1学分,9次计为1.5学分,12次计为2学分,以此类推。讲座次数以学院教务处统一印制的听课证上的盖章为准,各班学习委员于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最后一周统一将各班听课证收齐后交教务处,并以班级为单位做好统计表格。

第九条  凡参加学院团委组织的艺术类社团并取得相应的学时的(有正式文件),可替代人文艺术类课程的选修学分。

三、选修课开设的教学管理

第十条  各位同学自大一下学期开始可报名参加选修。选修课报名通常安排在第2周至第3周,采用网上选课的方式,个别专业前沿类选修课可适当采取其它选课的方式。

第十一条  选修课程学分计算。每门课程修满18学时为1学分;凡报名手续完备并参加所选修的课程学习,经核合格即取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每门选修课若选修人数少于30人(含30人),暂缓开设。

第十三条  凡未报名或报名未参加学习者,不得参加考核。考核无特殊要求采用随堂考核的方式。凡旷考及考核作弊者,均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不记成绩,无学分,可在下一学期重新选修该门课程或另选其它课程。

四、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