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次数: 236

为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需求,不断扩大学院办学规模,逐步提升学院办学层次,适时调整学院专业结构,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切实保证和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现将我院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规范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设置

1.学院根据总体发展规划及社会人才需求情况,制定学院整体专业发展规划。

2.学院根据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专业发展规划,申办新专业。

3.一般情况下,专业发展规划每五年调整、修改一次。

4.专业发展规划不仅包括专业设置的调整,还应包括各专业本身的建设,如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招生规模与政策调整、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等。

二、新专业申报

1.应根据专业发展规划,进行新专业设置论证,向学院申报。

2.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5月中旬。

3.专业申报材料应包括:申请增设专业的主要理由与基础,申请增设专业人才需求论证及预测情况,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专业筹建情况,教学师资情况(包括专业带头人及专业课教师情况),其他办学条件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专业开办经费、教学、实验开出率、实习基地以及学生宿舍、教室、图书资料等),校内外专家对该专业的鉴定材料,合作办学情况。

4.学院专业建设委员会对新设专业进行研究、论证,确定上报专业。

三、专业调整

1.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及专业设置论证结果,在加强专业建设,丰富专业内涵,积极申办满足社会需要和符合人才培养规律的新专业的同时,还应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和专业学科发展趋势,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努力办出专业特色。

2.学院停办某专业,需向教学委员会提交申请报告,说明停办理由,并附详细论证材料,教学委员会对停办专业进行研究、论证,准予停办后,停止招生。

3.各专业管理体制的调整,由教务处提出意见,经教学委员会研究、论证,经批准后由学院发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