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学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坚持“两级管理,以系、部为主”的内部管理模式,特制定本细则。
一、专业申报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
各系、部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教育资源配置、专业自身特点及社会需求提出专业设置申请,申报举办新专业,并作初步论证。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论证,指导申报材料的准备,报院教学委员会审查。教务处依据院教学委员会意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批。
各系、部在申报新专业获准举办后,应尽早选择教材及制定各课程教学大纲,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审查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并定期会同系、部组织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修订。新制定或修订的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经院教学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执行。
二、教学安排
(一)课表、教学进程计划由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统一编排,各系、部一般不再编排课表及教学进程计划(受教务处委托编排课表的附属医院除外)。教务处将课表、教学进程计划编排印刷后发至各系、部。
(二)每学期各教研室根据教务处下发的课表,制定教学进度表,一式四份,一份教研室自留,其余三份报送所在系、部。各系、部收齐教学进度表后,一套自存,一套汇总至教务处,一套发放给学生。
(三)为确保学院教学秩序的稳定,教师原则上不得调课。确有特殊情况需调课,应由任课教师事先提出书面调课申请,系、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教务处审批。在调课手续办理完毕后,由教务处下发调课通知至相关年级办公室,系、部负责将调课情况通知至任课教师。
(四)各教研室应逐步按“教考分离”原则,采用题库出题,根据教务处统一安排的考试日程表,安排教师参加监考。各系、部应成立考试巡视小组,由分管教学领导任小组组长,加强考试期间的监督工作。
(五)为加强题库管理,评估试卷质量,每门课程应保留空白试卷三份,一份教研室保存,一份由系、部备案,另一份交教务处存档。各门课程均应作考试分析,并在下一学期开学前报各系、部办公室。
三、学籍管理
(一)重修
重修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汇总学生重修材料,确定开课目录。
3.各系、部根据开课目录,安排教学任务。
4.学生申请重修人数不足20人,不单独开课,学生自学,各系、部视情况予以辅导。
5.学生重修详细规定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
(二)选修
根据我院教学计划规定,四年制、五年制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分别必须完成选修课12、15学分(含社会实践3学分)。各系、部每学期要开设一定门数的选修课,教务处在上学期末组织申报,由教师提出申请,系、部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能开课。选修方式采用网上选课,详细规定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细则》。
(三)成绩管理
1.各系、部应认真组织教师阅卷,阅卷方式采用流水作业,考试成绩必须在考试结束后七天内报送;报送成绩一式三份,一份教研室保存,一份由系、部备案,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2.各教研室按教务处规定进行网上登记成绩,并打印出成绩单。
3.报送成绩必须为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上须有阅卷教师签名、教研室盖章。
4.各系、部学生考试成绩报送前必须认真核对,对于不及格学生成绩应至少核查2遍。
5.学生成绩报送后,不得随意更改。若确有差错须更改,则申请修改单位必须写出详细情况说明,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成绩计分差错视情况按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处理。
6.各系、部应认真管理好试卷,考试结束后学生试卷应至少保存五年。
7.各系、部必须根据学院规定认真做好重修、免修等项工作。
8.各系、部办公室将成绩汇总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以便安排学生重修等项工作。
9.学生享有要求核查自己成绩的权利,申请时效为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核查成绩,须填写《学生成绩核查申请表》,经教务处同意后办理。
(四)学位评审
根据学院关于学位评审的文件要求,各系、部对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材料逐个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授予学位的学生名单,对不符合授予学位者做出书面情况报告,最后经院学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办理。
(五)考勤
各系、部应对学生所上理论课、实践课程进行考勤。学生不得无故缺课,因重修、免修等原因不能上课,须提出书面申请,年级办公室同意后由系、部审批。学生未经请假或虽经请假未获准而不到校上课,按旷课处理,详细处理规定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规划
教务处和系、部在学院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学院实习规划和系、部实习规划。包括:实习计划、实习改革、实习布点、基地建设等项目。
(二)实习计划
教务处统一下发制定或修订任务,系、部组织专家制定或修订各专业实习计划,交教务处统一印制并发放。实习计划含实习时间、轮转科室、实习内容、实习业务要求、实习考核等内容。
(三)实习分配计划
1.实习布点计划:医学类专业和所有非医学类专业的临床实习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布点。非医学专业的专业实习由系、部负责布点,教务处协助。
2.学生分配方案:学生的实习分配方案由系、部和学工处负责制定。
(四)实习日常管理
1.实习进出点安排
教务处制定统一进出点计划,原则上不安排车辆。系、部根据进出点计划组织实施,包括调度学生、安排行政人员或教师跟车接送、联系住宿等。
2.实习日常检查
教务处负责临床医学专业的教学检查,并组织专家进行教学督导。非临床医学专业的教学检查一般由各系、部自行组织。系、部负责相应专业的实习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3.实习期间病事假
实习生的病假应有医院保健医生或指定就诊医生的诊断证明,并原则上在原地休息或治疗,如病情需要离开本地休息或转院诊治者,须经实习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离开。为保证实习正常秩序,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学生在实习期间可累计请10天双选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批后方可离开。请假1天由科室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医教部门批准;3天以上,5天以内由实习单位领导批准;5天以上者经实习单位同意后,再报年级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最后由教务处批准、实习管理科备案。假满回医院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4.实习生组织(实习大组)
实习生组织生活、组织管理、组织学习等由系、部和学生工作处负责。
5.考试与考核
(1)毕业理论考试: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由教务处直接组织,主要采取出科统考。其它专业或专业方向的理论考试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布置,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和时间根据教学计划安排。
(2)毕业实践技能考核: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实践技能考核,其它专业的毕业技能考核由各系、部组织实施。
(3)实习课程考核:根据实习课程化管理方案,实习课程考核由各实习单位组织。
(4)其它考试:主要指毕业论文答辩,由教务处部署,各系、部组织实施。
6.成绩管理
实习期间的各种成绩,最后分别经系、部交教务处统一管理。
7.实习重修
实习重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8.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由各教学基地对实习生进行鉴定,由所在系、部作最后鉴定,报教务处审核,鉴定后的文档送学生工作处存档。
(五)教学基地建设
1.教学基地建设
教务处和各系、部根据学院发展情况共同制定教学基地建设的远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根据计划,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考察,均有积极联系待建教学基地的义务,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和非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实习基地由教务处统一办理申报、批准、实习教学安排等事宜。除临床医学专业和护理学专业外其它专业的专业实习基地,一般由系、部联系和考察,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定。教务处和系、部共同组织专家对待建教学基地按层次(附属、教学)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教学基地,由学院和教学基地签订协议。教务处统一组织签约、揭牌事宜。
2.教学基地评估和评优
学院统一制定计划对各教学基地进行定期评估和评优,由教务处和系、部分层次组织实施。临床教学基地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评估。
3.教学基地兼职教师职称评聘
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系、部协同组织申报,交人事部门统一定期评聘。
4.教学基地先进兼职班主任和优秀带教教师评比
由教务处定期(两年一次)组织评选先进兼职班主任和优秀带教教师。
(六)实习管理工作会议
1.临床教学工作会议
教务处牵头并和临床医学部共同组织两年一次的临床教学工作会议。
2.护理实习教学工作会议
教务处和护理学部共同组织两年一次的护理临床教学工作会议。
3.其它专业实习教学工作会议
各系、部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可自行组织本专业的实习工作会议。
(七)实习改革
教务处和系、部根据院党政工作精神制定实习改革方案,鼓励各系、部加强实习管理和内容改革。
(八)实习经费管理
教务处和系、部根据各自的工作内容申报经费并管理。其中各实习单位的实习带教费由教务处统一发放。
五、教材建设与管理
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全院教材建设最高机构,负责教材建设、购买和选用等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各系、部负责人、相关等下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一)教材规划与立项
系、部根据院教材建设规划制定本系、部规划,开展重点教材立项,并上报院教材建设委员会。
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查各系、部推荐的申请材料,确定院规划、重点教材立项,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向全院公布。
(二)教材编写
教师编写教材需经教研室向所在系、部申请,系、部审核后报教材建设委员会,经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
(三)教材选用
1.选用教材应经教研室申请,系、部审核,报教务处后,通过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批准。未经以上程序,由个人自行编著(含自行协编)或分摊包销的书籍、讲义、补充材料、音像资料等,不得作为教材在我院使用。
2.各学科选用的教材,一经确定,各教研室不得因人事变动或其它原因随意更改。如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停用教材的,须由教研室向所在系、部申请,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经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同意,方可执行。
(四)教材订购
1.根据教材出版发行规定,教材必须提前预订,如果逾期补订,则教材到校时间及数量均难以保证。因此,请各教研室必须提前半年提出相关教材的预订计划。教研室选定教材后,必须并认真、及时填写教务处发放的《教材征订表》。所选的教材名称(全称),出版社、版本、编者以及使用专业、年级、预订册数等,均应逐项填写清楚。由教研室主任签字、盖章,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后,报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订购非国家统编教材或换新教材需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教材征订表》填写一式二份,一份教研室自存,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教务处根据《教材征订表》制定教材使用计划,统一订购全院教材(含实验教材、参考书、习题集、讲义、选修课教材等)。
2.订购原则
由教务处教学管理科汇总教材使用计划,由通过学校或学院招标确定的教材供应商向师生提供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