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教研室设置与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次数: 242

为了加强教学基层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我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教研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条例

总则

第一条  教研室是按照相同或相近课程建立的基层教学、科研组织,它是教学系统中最基本的管理单位

第二条  教研室在系、部领导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和教研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设置的原则:

(一)原则上应按照相同或相近课程进行设置;

(二)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任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

(三)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科研任务,教学与科研水平达到学院规定标准;

(四)能履行学院规定的教研室相关职能。

第四条  教研室设置的程序: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由系、部领导集体研究并向教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院教学委员会论证,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批复。

第五条  教研室名称:一般以课程、学科名称命名。

第六条  教研室成立后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部、系不得随意调整。

第二章教研室的职能

第七条  组织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参加学院和系、部举办的集体活动。

第八条  落实教学任务。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组织完成教学任务,包括落实理论、实践教学任务、课外辅导工作;组织完成命题、阅卷任务;组织完成学生学习期间的社会调查和实践任务,指导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九条  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具体实施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建设;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设计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建设。

第十条  组织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集体研讨、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科研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二条  教学队伍建设。在学院、系、部统筹安排下,根据教学任务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提出教师、教辅补充、调整的意见;关心青年教师、教辅的成长,组织教师、教辅提高教学业务水平,确定专业方向,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教研室人员培训计划,检查、考核教师、教辅的业务进展情况;做好教师、教辅的思想政治工作,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根据本专业特点,加强与社会各相关部门的联系,组织教研室人员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合作服务,起到服务社会、锻炼人才的作用。

第十四条  负责人员管理。配合学院、系、部对本教研室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全面考核。

第十五条  建立教研室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课程建设、师资培训、业务考核、规章制度、资产管理等档案,对教研室各种资料进行保存和管理。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教研室设主任、副主任。教研室主任是教研室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七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聘任,一般应在广泛征求教研室教师及相关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系、部研究提出拟聘人选,经教务处审核报学院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批复。教学秘书由系、部、教研室确定。

第十八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聘期三年,可以连任,教学秘书无固定任期。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学生,教书育人;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于律己,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三)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同志,具有创新、开拓精神和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能领导本教研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在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

(五)教研室主任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研室副主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职责:

(一)在系、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教研室发展规划;制定和落实教研室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完成教研室任期目标;制定并督促教研室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工作总结。

(三)负责教研室资产的管理、使用、建设和维护;负责教研室人员的管理,负责提出人员聘用、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岗位聘任意见。

(四)负责本教研室教学任务的安排和实施。审核开课教师名单,组织试讲工作;检查教师的备课、讲课、辅导、实验、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审核考试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抽查试卷,掌握评分情况;根据教学需要及学院下达的任务,组织有关教材、教学大纲、教学参考资料等编写工作。

(五)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专题研讨、教学改革等教学研究活动;负责组织和指导教师开展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研室的教学、科研水平。

(六)负责组织本教研室进行科学研究,包括课题申报、论文论著撰写和发表、成果鉴定等,逐步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

(七)负责组织和安排本教研室进行社会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负责教研室教师梯队的合理规划和配置;负责教研室师资培训工作的安排和考核;指定专人负责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对教研室全体成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教育,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九)围绕系、部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完成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替其履行职责。

第四章教研室成员

第二十一条 教研室要指定一名教学秘书,帮助教研室主任做好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教研室成员由相关学科教师和教学辅助人员组成,在教研室主任带领下共同承担本教研室各项职责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教研室成员要加强师德和业务道德修养,严格执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主动关心教研室建设。

第二十四条 教研室成员有对教研室的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教研室成员应服从教研室主任所分配的教学、科研等工作,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第二十六条 教研室成员应保存好教研室各种文档资料。

第二十七条 教研室全体成员要加强团结、互相尊重、取长补短、发挥集体力量,弘扬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第五章教研室的考核

第二十条 自查与日常考核管理。定期进行教研室工作的自查,检查教研室成员完成职责和任务以及教研室建设的总体情况,由系、部负责对教研室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接受监督教研室组织的教学观摩、经验交流会等集体性活动应实行公告制,应在学院公告栏公告举办时间、地点、主题等内容参加学院定期举行教研室成果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十条   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考核一次,作为发放工作量补贴和是否续聘的依据。

学院不定期抽查教研室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结合系、部考核意见,给予教研室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比。经考核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给予表彰奖励。对不称职的教研室主任将进行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