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系、部设置与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9-25      访问次数: 215

    为了建设高水平有特色的独立学院,实现学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传承文明和服务社会功能,加强对教学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学院章程,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院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学院依法享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权力,依照学院相关规定对各系、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领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条  系、部是学院下属的办学实体。系、部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领导下,履行本系、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职能。学院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院系、部之间的权责利关系。

第三条  学院对系、部设置进行统一规划,决定系、部设置或撤销。

第四条  系、部的设立要有利于教学科研师资的聚合,有利于形成团队力量;有利于学科的相互支撑与资源共享,有利于建立教学科研平台;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和评估,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科学管理,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

第二章系、部职责

第五条  制订和组织落实各项规划。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自身实际,制定本系、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自觉接受学院的检查、评估和监督。

第六条  做好专业建设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系、部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做好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等工作。

第七条  完成教学任务。制定本系、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教学计划,科学安排教学各环节工作。建立完善本系、部教学改革和质量管理体系。组织本系、部师生开展、参加各种级别的教学比赛。做好本系、部的教学及相关信息统计、核实、汇总和报送。

第八条  做好科研工作。根据学院科研工作规划和本系、部实际,制定和组织实施系、部科研工作规划,完成学院下达的科研任务。建立本系、部科研成果的申报、认定机制和相应的奖励办法。组织、指导、协调本系、部申报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第九条  做好队伍建设和管理。根据学院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及学院确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和实施本系、部队伍建设规划。制定系、部内部聘任和考核的实施细则,并按规定的权限负责本系、部教职员工的聘任和考核工作。按照学院有关规定,确定教研室主任人选,并报学院批复。制定本系、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本系、部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培训工作。

第十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系、部负责人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领导和主持全系(部)各专业教学工作,贯彻执行学院的决定、指示和规章制度,组织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科研及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制订本系(部)教学、科研、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学术交流、学风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负责组织、协调教学运行工作,做好教学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主持并协调各专业教研室做好本系(部)教学规范化建设,抓好课程建设、教研室建设、学风建设、科研工作等,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组织督促各专业教研室做好教研室日常教学、科研和业务学习工作,包括教学计划与大纲的制定、修订,考试试卷、学生成绩审核管理,各类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质量的跟踪与考评等;

第十五条  管理本系(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社会服务工作。组织审查科研项目,鉴定科研成果,评价学术论文,审核本系(部)部课程教材、图书资料和其它教学资料。

第十六条  主持系(部)会议,研究、处理本系(部)专业设置及专业培养计划制定、教学、科研和新专业申报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做好本系、部的教职工队伍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做好教职工的聘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抓好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第十八条  关心本系(部)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组织开展教书育人工作、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协助党组织做好本系(部)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就业管理部门做好本系(部)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加强同校内外教学基地及产业部门的联系,积极联系开展校企联合。

第二十条  负责审定本系(部)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和设备的购置计划,做好设备的维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组织和指导系(部)重点专业、特色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关心本系(部)教职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协助党组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三条 督促本系(部)教职工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执行考勤、考核、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