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外办相关工作要求,现就2023年度我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编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严格依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苏办发〔2013〕26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办〔2016〕27号)要求,加强党对因公出国(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谋划;强化外事部门归口管理,加强政策把关。
各部门应坚持总量控制、限量管理、因事定人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外交流和合作任务,对确有必要执行的因公出国(境)任务进行认真研究、科学谋划,合理编报2023年因公出国(境)计划。未编报年度出访计划原则上不得安排出访。
二、编报管理
各部门通知相关人员按照“一事一团”原则,填报《2023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明细表》(见附件),各部门汇总表格后报送至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不接受个人报送。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原则上不办理未列入2023年学校因公出国(境)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审批。
三、报送事项
各部门于2023年2月2日下班前将《2023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明细表》电子版文档、纸质版PDF扫描件(纸质版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部门公章)一并发至kdgj@njmu.edu.cn,无需报送任何纸质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计划,不再安排出访。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明细表.xls
(联系人:韩蕙竹 联系电话:80689516)
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3年1月30日